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计划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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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计划方案1

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围绕“中华民族祖陵圣地,历史文化名城,融祭祀、旅游为一体的生态型山水城市”的城市定位和“天蓝、水绿、山青、城美”与“水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山水之中”的特色城市构型,以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庭院绿化为基础,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体与功能,充分利用山、河、城、陵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味,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黄陵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县城。

二、创建目标

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坚持新建绿地与改造绿地相结合,普遍绿化和重点绿化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维护得力、绿化美化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确保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一举成功。

具体目标:

(一)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二)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为95%和8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四)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县城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5%,园林式居住小区占60%以上。

(六)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至少有两座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总面积在8公顷以上,公园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有较高水平。

(七)城市广场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绿地率达到60%以上。

(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群众性绿化活动。

(九)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10辆(标台)以上,燃气普及率80%以上,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道路亮灯率97%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

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和充实城市绿化养护队伍,实施城区绿地的精细化管理,制定详细的绿地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做到行业管理到位、制度健全,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执法严格有效。

(二)坚持用规划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整体效果。

坚持以县城总体规划、黄帝陵风景名胜区规划和黄帝文化园区规划为指导,依据《黄陵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形成“三区、一轴、一带、两核、三心、多点”的绿地系统格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为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效果的提高奠定基础。

同时做好在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绿化指标达标。

(三)以公园、广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环境绿化、千里绿色长廊工程、沮河造景工程、庭院增绿、道路绿化、城中村绿化六大工程建设。

1、大环境绿化

继续抓好环县城的“四山”绿色屏障建设、实施县城西部门户区、印池公园、沮河桥休闲广场的建设力度,县城增加公园绿地20万平方米以上,各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同时加大常绿树、彩叶树的比例,使植物配置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形成富有特色的供赏绿地。

制定相应的公园管理措施,使规范管理达到较高水平。

2、千里绿色长廊工程

加快“千里绿色长廊工程”进度,重点对城市建成区外围铁路,高速公路,210国道、省道两侧坡地植树种草、见缝插绿,做到黄土不裸露。

3、沮河景观工程

结合沮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沮河水景二期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形成15万平方米以上水面,沿沮河打造一条景观长廊,丰富景观效果,改善小气候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4、庭院增绿工程

庭院增绿以单位、居住区为突破,按照单位、居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在全县各事企业单位,居住区开展绿化达标活动,争取在2012年年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分别达到60%以上。

针对我县城区总体绿化用地有限的实际,庭院增绿过程中继续采取破硬建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绿化措施,搞好植物搭配,增加常绿树林比例,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努力扩大绿化面积。

5、道路绿化

道路绿化以主干道绿化为突破口,重点实施轩辕大道、商业大街、环城路的绿化建设,对城区未绿化路段及背街小巷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建设,提高道路绿量,做到有路就有绿,有地就有绿,有绿就有景,使道路绿化普率、达标率分别达100%和80%以上。

6、城中村绿化

积极实施城中村绿化,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村户门前屋后和闲散地栽树植绿,确保道路绿化率达1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加快梨园大道、黄中河滨路、轩辕大道和商业街景观通道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巩固完善已有基础设施,对城区路面下水道进行全面修复,加快县城人行道改造,增加一批城市公厕,确保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尽快完成污水管网二期建设任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2座;加快燃气事业发展,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城区燃气率达到80%以上;加快公交事业发展,加强县城公交车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体系,使万人拥有公交车10辆(标台)以上。

(五)实施城市景观建设。

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景观和建筑,建设城市雕塑、小品等。

继续实施旧城区仿古改造,对街道建筑进行“穿衣戴帽”,重点加快商业大街、黄花沟、中心街、北街、中心广场等的仿古改造;实施完善绿化带景观建设,提高绿化档次,建设园林精品;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对城区主要路段重要建筑实行亮化改造,重点加快中心广场夜景亮化工程进度,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县城主次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同时重视新建项目景观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四包两禁止”责任制,强化临街门店的管理,抓好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

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及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站点实施规范管理,确保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

(七)大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认真组织城市居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要求每个适龄公民按照规定的标准,履行植树义务,并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共建美好家园,增强爱绿护绿意识。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动员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1、制订《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4、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2013年2月28日)

1、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一批县城重点建设,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县城环境和生态治理,强化县城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建设。

2、全面开展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活动,实施《黄陵县城市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

4、做好“创国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县城创建画册和专题片。

5、做好创建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及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对接。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3年3月1日—6月15日)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3年6月15日开始)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摸拟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救。

2、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3、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创园”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另行文),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创园”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创园”专项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制定《黄陵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完成自身任务并负责本系统各下属单位绿化达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向创园办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黄陵县城市管理办法》、《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率审核验收,从源头上把好绿化关;建立健全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促使各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对非占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完善园林绿化工作体制,强化养护管理。

按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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