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Word格式.docx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Word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修面积约4536.91平方米。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有关图纸。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项目立项号:
规划批准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
装饰工程和电气、弱电、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消防、自动报警、空调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其中维稳中心窗口、招标中心40日历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528300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广东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本文略]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
1.39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1)文书
(2)传真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按具体专业项目确定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本工程装饰工程和机电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若中标人不具备消防、自动报警等施工资质,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依法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书一份交发包人备案。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3)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便道、试验费、检验检测费、水电接驳及报装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措施费内填报,结算不予调整;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2)提供的份数:
四份。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本工程不适用。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协助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同时移交一套竣工档案副本给发包人。
承包人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5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变更工程
工期变更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1)变更工程;
(2)调整合同价格;
(3)变更工期。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
21、指定分包人:
本条不适用。
23、工程担保:
本工程不需办理工程担保。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
1)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27、保险
本条款修改如下: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双方的共同名义使下述保险生效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持续有效:
a)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b)承包人自有生产人员生命财产;
c)承包人雇员人身财产。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28.3.1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对设计和计划的修订应在接到修改通知后3天内完成。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合同工程工期:
60日历天(其中维稳中心窗口、招标中心40日历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补充: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主材必须按投标时所填报的品牌并经发包人确认才可正式使用,但如果承包人所报品牌质量低于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则须更换品牌质量达到要求的方可。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无中间验收。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49.2补充:
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办法执行。
50、质量保修
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54、预留金
不适用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5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56.2.1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天罚款5000.00元,延期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6.2.2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及施工措施必须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及施工方案相符,如发现有不符,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七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的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顺利推进。
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58.2.1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偏差工程量的估价按60条
(1)款规定。
58.2.2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
58.2.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偏差部分):
(1)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2)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如果合同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如果合同综合单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则按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3)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i(i=1-中标价/上限价)下浮。
58.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措施项目费及非实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