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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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五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严格依照《村镇规划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进行,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第六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八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对村庄和集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人文因素、村镇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条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镇总体规划方案;

  

(二)在省或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确定方案;

  (三)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五)县人民政府批复。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确定乡级行政区域村镇体系,明确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引导村庄和集镇合理、科学地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为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远期十五年至二十年,近期为五年左右。

  第十三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容:

  

(一)研究确定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二)确定村庄、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划定村庄、集镇的规划区围;

  (三)确定村庄、集镇相互间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总体安排;

  (四)确定主要非农生产企业用地的分布;

  (五)确定乡级行政区域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六)综合协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图件和文件。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

  

(1)村镇总体规划──现状图:

图纸比例1:

10000或1:

20000,图幅应覆盖行政区围。

应表明现状的村庄、集镇的位置、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资源状况、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及主要乡镇企业和公共设施的分布,以及对总体规划有影响的其他容。

  

(2)村镇总体规划──规划图:

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

应表明规划期末的村庄、集镇的分布、性质、规模、对外交通和村镇间的道路系统、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主要乡镇企业和公共设施的配置,以及防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村镇总体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文字表达应规、准确、肯定、简练,主要容有:

明确总体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期限。

预测镇域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

确定镇域村镇体系以及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

说明主要生产企业和主要公共建筑的布局及配置情况,明确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规划,以及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第十七条村镇总体规划说明应当对规划文本和图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规划意图、依据及分析论证的过程。

  第十八条基础资料是反映村镇基本情况,进行总体规划的原始依据,应整理汇编成册。

基础资料必须包括如下容:

  

(一)自然条件;

  

(二)资源条件;

  (三)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

  (四)乡域所有村庄和集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条件;

  (五)乡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状况;

  (六)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七)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八)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九条编制集镇建设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规划设计单位在对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编制《集镇规划规模论证报告》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规划设计单位依据核定的规划规模进行方案设计,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

  (三)在省或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确定方案;

  (四)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五)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六)县人民政府批复。

  第二十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集镇的现状条件,有关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合理利用集镇土地,协调集镇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规定集镇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对近期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第二十一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容:

  

(一)综合分析确定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具体界定规划区围,并确定规划区围常住人口和用地规模,以此作为人口和用地规模论证的基数;

  

  (三)提出规划期集镇镇区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

  (四)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标准,规模及布局,按照《村镇规划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规,进行地块划分,并提出各功能地块的控制指标;

  (五)确定集镇部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座标及竖向设计;

  (六)布置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管线与构筑物;

  (七)安排绿化、能源、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

  (八)确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景观、风貌的建设要求;

  (九)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局部重要地段的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集镇建设规划的期限应当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同。

  第二十三条集镇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件和文件。

  集镇建设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规模论证报告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二十四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图件:

  

(一)集镇建设规划──现状图:

图纸比例:

1:

1000~1:

2000,图幅应覆盖规划区围。

标明集镇建成区围,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村镇用地分类确定集镇现状各类用地的围,道路系统,主要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与公共建筑的配置,各类建筑与基础设施的质量分析,现状用地平衡表,风玫瑰。

  

(二)集镇建设规划──用地规划图:

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

应表明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围、布局及发展方向,地块的划分及控制指标,主要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规划用地平衡表,风玫瑰,规划期限。

  (三)集镇建设规划──道路管线工程规划图:

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

应表明道路及其竖向设计、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防灾等工程规划,规划期限。

  (四)集镇建设规划──环保环卫绿化规划图:

应表明绿化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景点及反映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历史风貌地段,河湖水系,以及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的要求及规划措施,规划期限。

  (五)集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1:

500~1:

1000。

对集镇近期建设地段及重点地段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的布置、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小品、街景立面的规划设计,必要时可以增加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近期建设期限。

  第二十五条集镇建设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主要容有:

明确集镇的性质、规模及规划区围,各项规划标准的确定,用地布局,各项工程规划,用地平衡表,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实施步骤,控制管理规划,一般包括:

  

(一)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二)建筑间距的规定;

  (三)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主要有:

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100%);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交通出入口方位;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

  第二十六条集镇建设规划说明应当对规划文本和图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规划意图,依据及分析论证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基础资料是反映集镇基本情况,进行规划定性、定量分析的原始依据,应整理汇编成册,基础资料必须包括如下容:

  

(一)自然条件:

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二)历史资料:

包括集镇的历史沿革,历次规划的成果资料;

  (三)村镇总体规划资料;

  (四)经济发展资料:

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五)人口资料:

包括现状常住人口、通勤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六)集镇土地利用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用地的综合评价;

  (七)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八)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九)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的分布状况;

  (十)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

  (十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

  (十二)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资料;

  (十三)影响集镇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十四)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二十八条村庄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第二十九条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容:

  

(一)具体界定规划区围;

  

(二)确定村庄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三)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四)布置道路、绿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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