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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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四、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XX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XX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XX疾控中心成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现场调查与处置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健康教育组。

2.2职责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XX人民政府、XX卫生局及上级部门;

(4)协助开展全市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提请食品药监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预警、报告

3.1监测

全市应逐步建立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包括:

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报告、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缺勤(课)率增加的报告、消费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社区人群主动监测等,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和食源性疾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3.3报告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市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XX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等。

市疾控中心应安排负责受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

当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登记表》。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2小时内赶赴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符合网络直报要求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3.2紧急报告范围和形式

(1)初次报告:

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内容为: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在确认事件终止2周内,填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及按网络直报系统要求填报结案报告。

撰写并报告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告要点包括概况、调查对象与方法、调查内容(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分析与讨论、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等。

3.3.3其他报告

(1)凡不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紧急报告范围与标准的事件,市疾控中心应在事件调查结束后的2周内撰写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分别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事件初起时若属于疑似食源性疾病的,也应进行报告。

在调查分析后,否定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通过电话或传真、网络直报系统予以更正报告。

(3)如属跨辖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4)初步认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可疑投毒的,应提请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3.4报告工作管理

(1)市疾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情况,检查的结果应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

(2)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时,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4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现场调查

4.1调查准备

单位负责人根据报告的事件性质,指派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并确定本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的首席调查员,首席调查员全面负责整个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还应配备从事流行病学、消毒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调查。

携带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夹子、剪刀、吸管等;盛装食品的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供涂抹用的生理盐水试管、棉拭子;供采粪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采呕吐物用的灭菌器皿,灭菌试管;保存样品的冷藏设施等。

4.2现场调查

一般情况下,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完整的调查应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卫生学调查;(3)实验室检测。

4.2.1事件的初步评估

主要包括:

(1)检查资料的真实性;

(2)获取已有的可靠的实验室检验报告;(3)确定病例并获取病例相关信息;(4)正确采集临床标本与食物样品。

一旦报告信息得到证实,应尽快确定首批病例,并对他们进行个案调查。

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问题:

人口统计学资料(包括所从事的职业);临床资料(包括发病日期,持续时间及症状的严重程度);就诊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与其他患者接触情况;进食情况;被调查者自己认为导致发病的原因;被调查者是否知道还有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人员;罹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病例潜在的共同暴露因素;可疑食物的暴露日期等。

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如粪便标本、呕吐物)。

如果可疑食物或在潜伏期内吃过的食物还有保留,应该马上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如果对食物的污染来源尚有疑义,则应尽可能采集和保存多份样品,以后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检测。

如果认为食物是感染媒介,还应对生产、加工或处理可疑食物的企业开展调查。

收集相关的食物和卫生学样品,也可以适当采集餐饮服务人员的临床标本。

4.2.2形成初步假设,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病例调查、现场卫生学与及实验室检测的初步资料,可以简单描述事件特征,并形成有关暴发原因的初步假设,同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采取综合性控制措施和预防性措施。

4.2.3描述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步骤包括:

确定病例定义;识别病例和获取病例信息;分析疾病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特征;形成有关疾病暴露因素的假设;将形成的假设与已掌握的事实进行对比;根据描述性流行病学的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

4.2.3.1确定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常以最先发现的病人的临床症状与体征作为最初定义的依据,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展开,待获得进一步的流行病学、病人潜伏期和临床表现、现场卫生学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后再作修正,形成最终定义。

最初定义一般较笼统,以便将可能的发病者都包括在内,当收集更多的信息形成最终定义后再排除与暴发事件无关的发病者。

病例定义的基本要素包括症状、实验室结果、时间、场所和人群。

疑难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定义常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病名(起初可采用“……综合征”进行描述,直至取得较为确切的资料);②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③病情轻重分级;④诊断分级;⑤流行病学相关因素。

因为一次性的病例定义很难满足所有调查需要,所以很多情况下会同时使用以下的病例定义:

1)确诊病例:

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病例(分离到病原体或血清学检测阳性)。

该病例定义的特异性很高。

2)临床病例:

具有该疾病的典型临床特征,但未经实验室确认。

3)疑似病例:

仅具有该疾病的少数或不典型的临床特征。

该病例定义的灵敏度很高。

4.2.3.2搜索病例

最初对暴发事件进行调查的病例只是所有病例中的一小部分,因此要对病例进行主动搜索。

每起暴发事件搜索其余病例的方法不尽相同。

许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都有早期可识别的人群(如所有参加婚宴的人),因此寻找病例相对比较明确。

一般情况下,病人自己可能知道周围哪些人也有相同的症状,尤其是家庭成员、同事、同学、朋友或邻居。

而有些暴发事件,尤其是潜伏期较长,或有轻型或隐性感染的疾病,寻找病例可能较为困难。

还可以借助对实验室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有类似症状的病人,推断暴发事件的原因。

在流行病学上与暴发事件有联系的病例通常可以通过对病原体独特的亚型、生化或分子生物学特征来确定,这对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确定很有帮助。

4.2.3.3个案调查

一旦病例确定下来,可以设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以获得有关详细信息。

如有条件的话,也可采用电话调查。

4.2.3.4资料分析

建立病例一览表。

将病例或共同暴露者的信息为纵标目,以病例为横标目,建立病例信息一览表,并根据调查所获得信息,及时更新修正,用于流行病统计分析。

4.2.3.4.1临床资料

计算某种症状或体征的百分比,并将其按降序排列,对这些信息的统计分析可以帮助判断暴发事件是否由中毒、肠道感染还是普通疾病引起。

4.2.3.4.2流行曲线

对于潜伏期长的疾病只需掌握发病日期。

对于潜伏期短的疾病(如大多数食源性疾病)则需要掌握发病日期与时间。

X轴上的时间单位通常根据疾病的潜伏期及病例分布的时间长度来确定,首要原则是时间单位的长度不能超过疾病平均潜伏期的四分之一(如果暴发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较长,则该原则不适用)。

如果疾病和(或)疾病的潜伏期未知,可以绘制多条不同时间单位的流行曲线,以寻找出描述数据的最佳曲线。

如果流行曲线呈单峰型,即陡峭上行再逐渐下降的趋势,且曲线宽度与病原体平均潜伏期长度相近,则提示该暴发事件为点源暴发。

如果流行曲线呈不规则连续多峰,病例数持续高位时间长,后又长长拖尾,可能是持续性同源暴发,也可能是食源性位染病继发传播流行。

如果病原体来源单一,呈间隔多峰型,疾病的流行可能是间歇性同源暴发。

持续流行是指病原体从某一易感者传播到另一个易感者所引起的疾病流行。

传播可直接发生(人与人传播),也可通过中间宿主传播。

持续流行的曲线有一系列不规则峰型,可反映感染的“代”数。

两峰相距的时间与疾病的平均潜伏期大致相等。

混合流行既包括同源流行,也包括继发性连续传播。

4.2.3.4.3计算潜伏期

描述暴发特征最好应计算暴发潜伏期的中位数。

1、如果已知暴露时间和发病时间,可以直接计算病例潜伏期并经汇总求得中位数。

2、如果仅知道发病时间,且流行曲线提示为点源暴发,可通过平均潜伏期从流行曲线上推算暴露时间:

(1)计算发病时间的中位数。

(2)计算从第一个病例到最后一个病例的时间(即流行曲线的宽度)。

(3)从中位数向后划出这一时间段,得到可能的暴露时间。

3、如果已知病原体及暴发时间,且流行曲线的峰型提示为点源暴发,则可根据流行曲线推断暴露时间。

4、如果已知病原体和发病时间,可能的暴露时间范围计算如下:

(1)查找该疾病的最长及最短潜伏期。

(2)确定该起暴发事件的最后一个病例,在x轴上将其发病时间向后推一个最长潜伏期。

(3)找出首发病例,在x轴上将其发病时间向后推一个最短潜伏期。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个日期相近似,代表可能的暴露时间。

但如果存在二代病例或暴露时间延长,那么这些方法并不适用。

4.2.4分析流行病学调查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最常用的两种分析流行病学方法是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

4.2.4.1回顾性队列研究

回顾性队列研究适合于对暴露人数较少、易确定人群范围的暴发事件的调查。

通过比较暴露和未暴露于某种可疑危险因素的人群发病率,可计算食用和未食用某种食物的疾病罹患率,并进行统计学显著性检验。

相对危险度(RR)=食用过食物A的罹患率/未食用过食物A的罹患率,同时计算其95%或99%可信区间。

4.2.4.2病例对照研究

与队列研究不同,病例对照研究不能计算罹患率和相对危险度。

但病例对照研究可以计算另一个描述关联的指标-OR(比值比),并同时计算其95%或99%可信区间。

4.2.4.3对照的选择

对照不能患所调查的疾病,且应该代表产生病例的人群。

常用的对照组选择包括:

病例的邻居;来自同一医疗机构的非该病病例;病例的家庭成员或朋友;参加了某一相关事件而未得病者;暴露期间在可疑饮食服务场所进食而没有得病者等。

对照的调查人数取决于有可能患病的暴露人群的数量。

如果不超过100人的,应当尽量调查所有人员,如果共同进餐人数有数百人的,对未发病者的调查可随机选择,但应注意调查对象必须数量充足、正确、有代表性,一般对照组调查人数不应少于病例组,以病例组的1-3倍为宜。

4.3现场卫生学调查

暴发事件被确定后,应及早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

4.3.1调查内容

4.3.1.1一般情况

详细记录被调查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生产经营食品种类与规模、有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及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机关、联系电话等。

如果是家庭或家庭聚餐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则应记录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4.3.1.2可疑食品

原料、配料、调料、添加剂的来源,索证情况、数量、储存条件,感官性状有无异常现象,运输过程卫生状况,存放容器,贮存场所的卫生情况、温度和储存时间;食品原料采购点有无变化,大米、面粉、面条等主食原料和副食配料、调料以及制作主、副食都可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经常用的还是新购进的;食物产品配方、加工制作人员、加工过程及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及时间;贮存场所、温度和时间、食品流向等。

4.3.1.3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

查验每个人的健康体检证及有效期;向从业人员本人及其同事了解所有调查对象的近期健康状况;有无急性或慢性肠道疾患、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外伤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等;近期有无到医疗单位就诊、近期有无请病假或服药等;食品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以及预防食源性疾病的知识掌握情况。

4.3.1.4加工经营场所或食品企业卫生状况

(1)一般卫生情况:

场所建筑物墙体和顶棚是否完整、洁净,外界污染物能否直接进入室内;地面污物、污水及排水设施;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容器摆放位置和卫生状况;"三防"设施设置,有无苍蝇、老鼠、蟑螂及其数量情况;通风、采光是否影响场所卫生及工作人员操作。

(2)平面布局及设施:

粗加工和蔬菜、畜禽肉、淡水产品、海产品洗涤的区域设置及其配套设施,库房、专用间的位置与内部设施,成品暂存场地及其环境条件,平面布局与相关设施是否符合生产、制作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与保洁。

(3)冷藏设备、生产设备以及工具、用具、容器的原材料类型:

在发生中毒前的短期内有没有添置或更换设备、工具、用具或容器;清洗、消毒情况和卫生状况。

冷藏设备容量与生产、经营规模能否适应,冷藏、冷冻温度,运转、停电情况;冷藏设备中放置的物品及其状态,生、熟物品的摆放位置,即食凉菜是否与食品原料存放在同一冷藏柜(箱)内。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和杀虫灭鼠活动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存;食品、食品原料及辅料库房、加工制作间(生产车间、厨房)、经营场所(餐厅)内是否有杀虫、灭鼠剂,地面、墙裙或卫生洁具清洗剂,火锅燃料,建筑、装饰涂料,未经国家批准的消毒剂、洗涤剂以及其他有毒化学物品。

近期内有没有在食品生产区开展灭鼠、杀虫活动,灭鼠剂、杀虫剂名称,鼠饵放置地点和杀虫剂喷洒的区域。

(4)卫生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

有无卫生管理组织及成员分工、工作情况;有没有制订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检查、考核、评价、奖励措施的落实;卫生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与薄弱环节。

(5)周围环境:

查看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经营场所周围25m内有无家畜、家禽饲养场,生活垃圾或工业废渣堆放场地,开放式粪坑(池),露天厕所、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沟渠,家禽、家畜、宠物集贸市场和屠宰场等严重污染源。

4.3.2调查步骤和方法

(1)向负责食品生产的主管人员、采购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等详细了解可疑食物从原料采购到成品供应的整个食物链流程,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

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问题的加工环节及其对食品质量的影响。

(2)选择最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回忆可疑食品在整个食物链的过程中有否出现感官异常现象,是否存在加工工艺的改变,是否有食品污染的可能。

分析并记录可能存在或产生问题的加工环节及其对食品质量的影响。

(3)沿着生产的流程,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勘察,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的来源、成分、质量、使用方法、保质期、包装完好程度、贮存环境等;检查配料、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生产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污染环节;检查加工方法是否能够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食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剩余食品是否重新加热后食用;检查生产车间的消毒隔离和其他卫生管理制度;查阅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请加工制作人员回忆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时间和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

4.3.3注意事项

(1)检查或询问应当填写笔录,需由陪同检查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2)开始调查时往往还不能明确中毒食品,需要调查的食品较多,但应根据就餐食谱、以往的流行病学资料、病人临床表现特点、病人就餐情况、食品的加工方法,确定重点食品优先进行调查。

(3)不要忽视对调料和用水的询问和检查。

4.4样品采集

应尽一切努力及时完成对中毒发生现场各种样品的采集工作,通过对事故的初步判断,根据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引起食源性疾病的采样各有侧重点。

现场调查人员应与检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可能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有关的样品采集工作。

4.4.1样品种类

(1)可疑食品的剩余部分、半成品和原料;

(2)盛装、接触可疑食品的容器或设备上的残留物;

(3)食品用工(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抹布、操作人员双手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涂抹样品;

(4)病人的粪便、血液、尿液、呕吐物或洗胃液等;

(5)从业人员的粪便、肛拭子、咽拭子、鼻拭子、开放性溃疡或损伤部位的棉拭子涂抹样品;

(6)其他与食源性疾病暴发有关的可疑样品。

4.4.2采样数量及方法

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的限制,应根据检验需要采样,可参考下列采集方法:

(1)可疑食物标本的采集

一般采用灭菌食品夹子或铲子等工具采取剩余食物,采取的标本可置于灭菌采样容器中。

固体食物100-500克;液体食物100-500毫升。

定型包装食品可整体采取,散装食品可置于采样罐(瓶)中。

(2)食品加工用具、容器表面涂抹物等标本的采集

炊事用锅、刀、抹布、砧板、盛放器具(盘、盆、盒、碗等)、加工用具可用灭菌棉拭粘取少量灭菌生理盐水涂抹与食品接触的表面,涂抹完毕将棉拭置于装有保存液的试管中。

(3)患者和食品加工人员呕吐物、洗胃液、尿液、粪便标本的采集

一般至少应采集10个典型病人的样品(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下的,根据实际发病人数采集),呕吐物、洗胃液各50-200克;粪便2毫升(克),如怀疑是病毒,应至少采集10毫升(克)粪便样品。

采不到粪便的人员可用肛拭(直肠2.5-3.5厘米处)采取,采样后的肛拭子应置转移培养基试管内。

病人将呕吐物直接吐入双层、洁净、未使用过的食品采样塑料袋内或者吐入消毒塑料桶内,用灭菌不锈钢长柄勺将呕吐物搅匀后,再用其将呕吐物装入灭菌瓶内。

医务人员将洗胃液经胃管回流至灭菌瓶内或将洗胃液装入消毒塑料桶内,再用灭菌不锈钢长柄勺将搅匀后的洗胃液装入灭菌瓶内。

用洁净聚乙烯塑料瓶盛装尿样,一般应加适量酸性保存剂,防止尿中金属或半金属类化学物质丢失。

可疑化学毒物样品采样要求见附录。

(4)患者血液标本的采集

a.采样时间:

如怀疑是细菌或病毒,每个病人应采集两份血样,急性期血样应在发病后尽早采集,恢复期血样应根据不同的病原体选择不同的时间。

b.采样对象:

如可能,应采集10名已同时采集了粪便样品的病人的配对血样。

c.采样方法:

静脉采样5-10ml,放入不加抗凝剂的试管内,离心或静置,待析出血清后移至消毒试管内,放冰箱保存。

血清样品应采用冷藏包送检。

(5)场所物品有食品设备、工具、用具、容器等标本的采集

通常采用多支灭菌棉签,蘸灭菌生理盐水在物品表面反复擦拭后,以消毒剪刀将棉签柄去除,棉签头置入盛有少量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容器内。

抹布,也可用消毒剪刀剪下一块;菜板(墩),可用消毒刀刮其表面;剪下的抹布、菜板(墩)刮下的木屑,分别用灭菌工具采取,置入不同的装有少量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内。

(6)生活饮用水的采集

应根据水源和供水方式的具体情况采集样品。

以自来水形式供水的,主要采集管网末梢水;必要时还应采集水源水、蓄水池水、管道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则应采集地下及楼顶储水池水。

分散式供水,可采集井水、泉水、塘水或水库水样。

用做细菌培养的水样,应以无菌操作的方法采样,样品装进无菌容器内,每个样品的水量为250-500ml。

检测有毒化学物质的水样,多用聚乙烯塑料桶或玻璃瓶采样,水量3000-5000ml,可供检测多种毒物。

检测金属类毒物的水样应添加适量硝酸,检测氰化物、酚类等的水样加适量氢氧化钠,作为保存剂。

4.4.3注意事项

(1)采样前应通知实验室做好充分准备。

(2)要填写采样记录,可疑食品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患者样品、生产经营人员样品和工用具涂抹样品填写《生物样品采样记录》,采样记录中的采样目的项要填写具体的检验项目。

采样记录要有卫生调查人和被采样人的签名。

(3)样品须贴上标签,填写名称或编号、时间、地点、数量、现场条件、采样人等。

(4)做到严密封闭包装,置冰箱内保存,温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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