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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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2、材料、设备的控制
1).材料的控制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实施材料的质量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1)材料采购承包商采购的材料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材料的性能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采购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安排,项目经理部或企业应建立常用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库并及时追踪市场。
必要时,应让材料供应商呈送材料样品或对其实地考察,应注意材料采购合同中质量条款的严格说明。
(2)材料检验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事先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数据与其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用于工程。
业主供应的材料同样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四种,根据材料信息的保证资料的具体情况,其质量检验程序分免检、抽检和全部检查三种。
抽样理化检验是建筑材料常见的质量检验方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样方法及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做出评定。
(3)材料的仓储和使用运至现场或在现场生产加工的材料经过检验后应重视对其仓储和使用管理,避免因材料变质或误用造成质量问题,如水泥的受潮结块、钢筋的锈蚀、不同直径钢筋的混用等。
为此,一方面,承包商应合理调度,避免现场材料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坚持对材料应按不同类别排放、挂牌标志,并在使用材料时现场检查督导。
2、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现代建筑施工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反映一个施工企业力量强弱的重要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直接影响。
说到底对其质量控制就是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相匹配。
(1)承包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原则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使其具有特定工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应从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出发,正确确定相应类型的性能参数。
(3)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校正,以免误导操作。
另外,选择机械设备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操作工人相适应。
3、施工方法的控制
施工方法集中反映在承包商为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检测手段,施工程序安排等,对施工方法的控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
(1)施工方案应随工程进展而不断细化和深化。
(2)选择施工方案时,对主要项目要拟定几个可行的方案,突出主要矛盾,摆出其主要优劣点,以便反复讨论与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4、环境的控制
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树立施工企业的社会形象,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施工环境控制,既包括对自然环境特点和规律的了解、限制、改造及利用间题,也包括对管理环境及劳动作业环境的创设活动。
1).自然环境的控制主要是掌握施工现场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信息,以便在制订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措施时,能够从自然环境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建立地基和基础施工对策,防止地下水、地面水对施工的影响,保证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
从实际条件出发做好冬雨季施工项目的安排和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公害的治理。
2).管理环境控制主要是根据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建立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
确保施工程序的安排以及施工质量形成过程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运转的作用。
此外,在管理环境的创设方面,还应注意与现场近邻的单位、居民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公共关系,以取得他们对施工造成的干扰和不便给予必要的谅解和支持配合。
3).劳动作业环境控制首先是做好施工平面图的合理规划和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构件、道路管线和各种大临设施的布置。
其次是落实现场安全的各种防护措施,做好明显标识,注意确保施工道路畅通,安排好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的通风照明措施。
4)加强施工作业场所的落手清工作,每天下班前应留出5分钟进行场所清理收拾。
二、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1、工序质量控制的概念和内容
工序质量是指施工中人、材料、机械、工艺方法和环境等对产品综合起作用的过程的质量,又称过程质量,它体现为产品质量。
好的产品或工程质量是通过一道一道工序逐渐形成的,要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就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这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点。
工序质量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即工序活动投入的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分项工程质量的控制。
在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时要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确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一方面要求对不同的工序活动制定专门的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做出物料投入及活动顺序的专门规定;
另一方面须规定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检验制度等。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和环境等施工生产要素质量控制。
(3)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主要是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上下道工序交接检,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分项(部)工程的质量检验。
(4)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序管理点),实行重点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点是针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
正确设置控制点并严格实施是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的重点。
2、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1)重要的和关键性的施工环节和部位。
(2)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没有把握的施工工序和环节。
(3)施工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条件困难的部位或环节。
(4)质量标准或质量精度要求高的施工内容和项目。
(5)对后续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或部位。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部位或环节。
2).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1)质量控制措施的设计
选择了控制点,就要针对每个控制点进行控制措施设计。
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①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②设计控制点施工流程图;
③进行工序分析,找出主导因素;
④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表,对各影响质量特性的主导因素规定出明确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
⑤编制保证质量的作业指导书;
⑥编制计量网络图,明确标出各控制因素采用什么计量仪器、编号、精度等,以便进行精确计量;
⑦质量控制点审核。
可由设计者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审核。
(2)质量控制点的实施
①交底。
将控制点的“控制措施设计”向操作班组进行认真交底,必须使工人真正了解操作要点。
②质量控制人员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
③工人按作业指导书认真进行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操作质量。
④按规定做好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取得第一手数据。
⑤运用数据统计方法,不断进行分析与改进,直至质量控制点验收合格。
⑥质量控制点实施中应明确工人、质量控制人员的职责。
3、工程质量预控
工程质量预控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项、分部工程,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
4、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
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根据建筑产品的特点的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具体如下所述。
(1)防护。
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
(2)包裹。
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3)覆盖。
就是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
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
如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3、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问题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例如结构倒塌、倾斜、错位、不均匀或超量沉陷、变形、开裂、渗漏、强度不足、尺寸偏差过大等等。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质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