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代建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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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建合同Word格式.docx

  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

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

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

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

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

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

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

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

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①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份。

  委托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建方:

  法定代表人:

  使用方:

  本合同签于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

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

  第七条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

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

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

  (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

  (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

(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

奖励比率(%)(%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篇二:

委托代建协议(三方)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委托方):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武汉汇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出资方):

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单称塔子湖集团)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以下单称塔子湖村委)改制企业,本协议中将塔子湖集团及塔子湖村委统称甲方。

甲方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应作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方建设的委托方,对于改造项目的还建用地及还建房建设,依法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2、乙方系具有合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受托代建项目工程能力的还建安置房代建企业,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成改造项目中还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城管等规划方案相关手续。

  3、丙方系具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XX年11月,丙方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参与摘牌,最终竞得改造项目K1、K2、K3、K4、K5地块,并已签署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目前已经取得了K1、K2、K4、K5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

依据甲方与丙方签订《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丙方获取开发地块,须承担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建设费用的义务。

  4、为推进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乙、丙方于20XX年4月13日签订《塔子湖村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工程合作意向书》,又于20XX年3月19日及20XX年4月8日分别签订两份《塔子湖“城中村”代建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由丙方委托乙方代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工程。

  5、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以及合作项目开发土地招拍挂文件的要求,因丙方并非改造项目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人,不具备签订代建合同的主体资格,原由乙丙方签订的还建房工程意向书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瑕疵和履行障碍。

  为规范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明确各方在还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建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塔子湖村综合改造还建房项目。

  工程范围:

塔子湖村H1、H2、H3、H4还建地块

  工程规模:

约万平米(其中:

塔子湖村还建房约万㎡、还建方地下室约平米)。

以上建筑面积最终均以房产局实测办证的建筑

  面积为准。

  原协议约定的城管局还建办公房约25000㎡及地下室5000㎡的建设费用及代建主体由K5地块受让方(武汉泽健实业有限公司)与甲方协商确立,不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

  代建项目用地情况及指标:

(详见附表)

  二、代建开发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以下代建开发工作:

  

(1)开发前期:

规划方案报建、审批。

  

(2)项目前期:

设计、监理、临时水电、场地平整等。

  (3)建安工程:

桩基、建筑安装、建安工程设备安装等。

  (4)配套工程:

小区内给水、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电、煤气、消防及楼宇对讲等。

  (5)其他还建房建设相关工作。

  三、代建开发总价款及结算

  该还建房项目建设费用,按照甲、丙方签订的《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丙方承担万㎡还建房及地下室的建设费用,建设费用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即最终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亿元,该总价款为总价包干价。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包干价与甲方进行结算。

结算建筑面积最终按照政府房产部门测量并核发的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

  代建项目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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