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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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隧洞连接建筑物包括进出口连接井及泄水建筑物,长40m;
3-3隧洞溢流洞及泄水渠长2373m,其中溢流洞长234m,泄水渠长2129m。
管线穿越县级以上公路3次(沈平线、开草线)。
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2.1工程地质。
隧洞沿线所穿越的地形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形,植被发育,隧洞洞室埋深较浅,埋深多在36~119m间。
各隧洞所穿越的地层岩性简单,主要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变质岩地层。
主要岩性为:
中厚层大理岩,深灰-灰白色,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硬质岩;
黑云角闪变粒岩、角闪斜长变粒岩及片麻岩,以硬质岩为主;
片岩、角闪斜长片麻岩等,以硬质岩为主。
1.2.2水文地质条件。
隧洞段地下水的赋存类型较简单,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可溶岩溶蚀裂隙水两类。
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径流条件较差,以侧向补给周边地下水为主要排泄方式。
1.2.3隧洞洞室围岩分类。
根据钻探资料,进出口部位强风化、弱风化岩石,洞室多为弱风化。
洞室大部为中硬岩~坚硬岩,局部为较软岩~软岩。
1.2.4主隧洞段全长7905m,其中Ⅲa类围岩长度450m,约占5.69%;
Ⅲb类围岩长度3595m,约占45.48%;
Ⅳ类围岩长度3419.544m,约占43.26%;
Ⅴ类围岩长度439.589m,约占5.56%。
1.2.53-3溢流洞全长234.0m,其中Ⅳ类围岩长度174.0m,Ⅴ类围岩长度40.0m,明挖段20.0m。
1.3气象条件
1.3.1工程所在区域多年平均气温6.6℃,极端最高气温35.0℃,极端最低气温-36.3℃,管道穿越区标准冻深1.43m。
2编制依据
2.1本方案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1.4《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5《爆破安全规程》
2.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隧洞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3.1.1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1.2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其他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3.2加强安全施工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
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3.3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特别对于电工、焊工、爆破工、混凝土工经部门培训合格,以确保施工操作安全。
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
3.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5针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专兼职安全员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6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安全奖惩措施。
3.7针对隧洞施工特点,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教育、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设备检验、应急物资储备及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隧洞施工安全方案
4.1隧洞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4.1.1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4.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4.1.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嬉闹、睡觉、串岗、脱岗、禁止酒后操作。
4.1.4施工现场、洞口周围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牌。
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4.1.5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用电量的大小配置电器设施、线路,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禁止超负荷使用。
现场电缆、电线必须架设规范,电线不得有破损,接头、破损部位须妥善包扎,所有电缆、电线均应远离水源,防止摩擦、挤压。
孔内照明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4.1.6现场所有控制开关、闸门,必须要有标识,以区分控制不同设备,防止误操作。
4.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1.8认真开展好“三工”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9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4.1.10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将安全隐患突出的环节、设施专门列出。
4.1.11洞门设置值班室,进行进洞登记,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方可进洞,出洞登记出洞时间。
施工人员进行实行上下班挂牌制度,进洞将工作牌挂于洞口进洞登记牌上,出洞后取牌消名。
防止洞内人员遗漏。
4.2洞口开挖的安全防护方案
4.2.1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并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
4.2.2采用机械(人工)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4边仰坡开挖前应先清除危岩,如遇地下水涌出,清除危岩后立即排水,再开始刷坡;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2.5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6施工中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7对不良地质、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施工中必须派专人进行观察,一有动向立即撤出人员及机具严防塌方造成事故。
进洞前先作好洞口排水系统,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洞的施工安全。
4.3隧洞开挖安全
4.3.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果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预先清除和支护。
4.3.2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3.3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4钻孔作业时,严禁在残眼中套打,防止遗留雷管炸药爆炸伤人。
钻孔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作业。
4.3.5开挖钻孔的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围岩状态、支护情况进行安全观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
4.3.6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4.3.7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8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
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
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3.9站在简易凿岩平台上施工时,应首先检查平台的稳固性,支垫是否牢靠,每层平台上的钢筋网跳板有无拖焊、损坏,是否稳固可靠;
脚手架、工作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4.3.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25米/分钟。
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4爆破安全
4.4.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4.4.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
4.4.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居民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4.4.4爆破器材的管理:
4.4.4.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4.4.4.2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
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4.4.4.3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4.4.4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4.4.4.5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4.4.6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失效、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4.4.4.7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存、私用爆破器材。
4.4.5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4.4.5.1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钻孔班组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4.4.5.2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4.5.3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4.4.5.4从爆破器材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
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4.4.5.5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4.4.5.6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4.5.7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班组现场负责人担任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