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业在文化建设的作用问题的研究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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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文化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运营不规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和缺乏实物抵押品的特点直接影响了从其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力度。
目前文化企业的主要资产形式是品牌和无形资产,这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缺乏权威的标准和方法,难以得到银行认同。
2、上市道路依然多障碍。
相对于困难重重的贷款融资而言,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是文化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捷径。
证监会今年12月6日也在学习《决定》的会议后明确表态:
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发展繁荣的支持服务功能。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鼓励文化类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水平,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证监会的表态似乎让大家看到了未来文化企业批量上市的盛况,但是文化产业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领域,相应的也有特殊的行业监管政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依然受到比较严格的管制。
在现行政策下文化企业要想直接上市融资,仍有很多障碍要克服。
3、政府投入缺口尚大。
文化产业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政府的引导和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
可是与近几年政府引导和促进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措施和效果相比,在引导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多少有些不足。
4、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
目前文化投资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力量参与很少。
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目前国家对一些领域的行业准入还有一定限制。
文化产业利用民间资本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条件制约和实际困难。
5、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尚不具备。
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中小文化企业居多,市场还处于培育期,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市场风险较高;
另一方面,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项目评估、产权界定、权益转让等中介服务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健全。
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行业要求是风险可控,但为文化企业项目贷款,面对的是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依据的经验和必需的风险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免畏首畏尾。
二、多方入手解决投融资难问题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当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我们不能回避,更不能退缩,迎难而上,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融资难问题:
1、政府投入、引导是突破文化产业融资瓶颈的基本保证。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强引导。
比如出台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发展;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
建立相应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为信贷资金介入提供保障。
2、建立银行业对文化产业投资的信贷机制,是我国文化产业大步前进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仍不失为一种方便迅速的方式,关键在于选取符合双方利益的融资模式,既使文化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又使得银行很好地控制风险。
应当大力建设文化产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具体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等,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供必要服务。
还要加快信用担保、产权交易、无形资产评价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
3、加大直接融资比例,使资本市场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
提起资本市场,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上市。
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一是要由事业单位转型为股份公司,并且要成立三年和有连续三年盈利的记录。
二是要求近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高层管理人员都没有太大的变化;
三是要有很强的独立性;
四是财务上的限制。
比如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要求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必须都为正,而且累计超过3000万;
五是对募集资金的要求,资金主要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
应对上市问题的措施:
一要尽早进行改制,培育合适的融资主体。
就是按照中央体制改革的要求,设立规范的股份公司,然后设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要实现公司的独立性。
就是主营业务资产尽量实现整体上市,这样就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连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可以带给你很多的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其实除了上市,直接融资的渠道还很多,比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利用企业债券、私募股权基金、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发展文化产业。
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拓展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积极发展民营和中外合资文化企业。
发行文化彩票,募集社会资金支持文化产业也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方式。
利用发行文化彩票募集的资金助文化产业一臂之力,必将促进文化产业更健全地发展。
4、培育合格融资主体,发挥规模效应。
文化产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作为主体的文化企业本身,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效果最终也要看融资主体的状况。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引领和带动文化产业整体发展。
促进文化企业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加大文化市场的开放性和文化产业的竞争性,放宽文化产业的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鼓励延伸文化产业链,加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大力发展文化衍生产品。
还要扶持建立一批示范性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
5、创新方式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一种有效结合,是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
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实施难度小,不影响知识产权权属和融资风险小等优势。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先进的融资方式,将会大有用武之地。
三、文化产业发展,尚需法律先行。
文化产业最重要的就是无形资产和品牌。
所以以上所有的金融支持,都离不开良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著作权法》。
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
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个法律制度透明、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环境,才可能吸引优良资本的进入。
我们还需加快文化立法,通过法律规范文化市场,建立文化市场秩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杠杆对投资者的选择、淘汰和激励作用。
四、文化产业上市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1、文化产业上市方案的选择
第一,上市地点的选择。
文化企业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选择上市地点。
作为传统的国有传媒企业比如说报纸、广播电视大部分都是在国内上市的,所以很难到国外去上市。
一般地,像综合性网站等新媒体都是在海外上市的。
实际上这跟行业管制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第二,交易平台的选择。
交易平台主要有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这三个板块在哪个地方合适,主要是看企业的规模及盈利状态。
如果企业规模大,盈利情况好,就可以选择在主板上市;
如果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就选择进入创业板。
第三,上市方式的选择。
比如说是选择IPO(首次公开上市),还是选择借壳上市。
如果企业的业绩非常好,规模也比较大,在这个行业处于龙头地位,那么就比较适合选择IPO,IPO的好处就是社会影响大,形象比较好,同时融资量很大;
如果企业规模不是很大,还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就可以考虑选择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的好处是进入资本生产速度快。
存在的问题在于,一般所买到的上市公司的壳都是业绩很差,经营很困难的公司。
如果把这样的公司收购过来,会面临很多的负面问题。
2、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要求和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需要具备和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上市条件外,文化企业的改制上市还必须符合三个很基本的文件,第一个是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范文件通知,第三个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这三个文件提出来,我们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最核心的要求应该不同于其他企业上市要求,应该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股占到控股比例;
二是导向要符合国家要求;
三是电视台、报刊类企业的经营采编要实行分开,即经营权可以剥离进入上市公司,而报刊和电视台节目的采访、编辑部分为目前行政禁止注入上市公司的资源。
除了要符合一般企业上市条件,文化企业上市,由于我们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符合这三个文件提出的三个最基本要求。
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还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审批程序,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审批程序跟一般企业也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取得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在审批程序上跟别的企业不一样。
第二是资质许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相关商标注册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发。
再就是文化企业IPO和借壳上市的基本要求,第一个要求是主板IPO上市需要有连续3年盈利业绩,这个对我们很多文化企业来说存在一定困难,大的文化企业没有问题,但是很多改制的企业要连续3年盈利纪录有一点难度。
二是人员改制和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包括员工的身份,聘用关系,工资薪金,社会保障等。
文化企业员工种类复杂,有的员工归属于劳动合同序列,有的员工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企业改制时要进行分类安置。
三是注入资产的完整性,根据经营、采编分开原则,涉及内容制作、时政性强的项目不能上市,如新闻出版和电视台节目制作,这样容易导致注入资产不完整,容易导致关联交易问题。
就上述问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应该做到三点:
一是签订切实可行的关联交易协议,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
二是上市公司及时与采编部门沟通,促进采编能力和质量提高。
三是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阶段,一旦政策允许,将上市公司对应的环节通过重组注入上市公司,尽可能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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