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57221991睡衣用织物和织物组合的可燃性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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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消费者政策委员会
卫生部
工业贸易部(CA署消费者安全单位)
内政部
贸易标准管理机构
国际羊毛局
伦敦科学家服务
直销联合会
医学研究理事会
国际儿童服装协会
织品精加工协会
纺织研究所
织品研究委员会
自发布以来的修订情况:
本英国标准在纺织品与服装标准政策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并于1991年6月28日在标准制定委员的授权下发布。
©
BSI1991
1979年1月首次出版
1984年8月再版
1991年6月第三次出版
有关BSI请参考该标准的相关出版物:
委员会参见90/42566DC评论TCM/60草稿
修订号
日期
建议
页码
责任委员会
封二
前言
2
说明
1范围
4
2定义
3织品或织品集合取样
4服装取样
5清洁耐久性
7
6可燃性测试
7可燃性分类
8测试报告
8
9识别
9
图
1测试的特殊服装特点
5
1
本英国标准在纺织品与服装标准政策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修订并代替了BS5722:
1984,该标准在法律上说仍存在待定的变更。
本BS5722版本将被视为1985年版睡衣(安全)法规的修订本,并撤销1984年版。
注:
本版本出版时,英国标准销售部对BS5722的订单将全部提供1991年的版本。
若想获得1984年版须注明‘BS5722/84’。
1979规定了睡衣织物性能的要求范围,而BS5722:
1984则将范围扩大到睡袍织物。
这些版本中都强调这些要求仅限织物,并且不应用于描述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上。
同时,这些版本也指出饰边、配件和缝纫线的使用可能会对服装的可燃性产生负面影响。
对测试多层织物也做了规定,但不用于测试服装构造的其他特殊特征。
现在的版本根据BS5438修订本编制。
新的测试方法提供了织物和服装试样双面测试和底缘点火的设备,这些设备在ISO6941中也提到。
本版本主要做了以下更改。
(a)织品组合这一术语的引进是为了避免与BS5438中对该术语的定义与1985年版的睡衣(安全)法规中织品组件这一术语的定义相混淆。
(b)对从服装中取出的织品组合的标准取样和测试程序进行了说明。
对含有某些服装特点的试样,如边缝、底边和袖子,应将点火火焰直接作用于底部边缘之上的表面。
(c)结果以组合可燃性/持久性指标的形式表达,指出被测是不是织品或服装,采用BS5438中的测试2A或测试3A时所到达的可燃性能水平,并根据使用的BS5651的清洁程序进行表达。
(d)对织品和服装试样都注明了3个不同水平的可燃性能。
对于普通目的,水平3就可适用,但对于特殊高危情况下,则须注明更高的性能水平。
进行更改后,织品或服装工业商已可以通过满足特定的性能水平的标准方法来测试和鉴别其产品。
购买商也需注明他们所适用的性能水平。
最初是采用BS5438:
1989中的底缘点火程序来测试,但由于服装试样的多种多样,火焰的正确性和始终性难以适用于底缘。
在同样的用于评估基本织品的点火条件下,表面点火程序比较容易适用和评估特定的服装特点。
部分带额外特点的服装不采用标准取样方案。
一个测试程序难以涵盖所有服装设计上所有可能的差异,但指导部分提供了额外特点测试方法。
本标准涉及的织品和服装应对其进行保护避免与微小点火源接触致使火焰快速蔓延。
重视服装设计上的防火功能。
该议题曾在PD2777和澳大利亚标准AS1249中讨论过。
应注意,采用BS5438中说明的测试条件获得的结果并不能代表测试材料在其他测试条件或使用条件下的性能。
注意1974年的《劳动安全健康法》,并且必须保证本标准中规定的测试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执行,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保护。
遵循英国标准并不能使其获得法律义务上的豁免权。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睡衣和晨衣的织物包括多层织物和织物组件及取自织物组合和服装的织物试样的可燃性能要求。
本标准参照的出版物名称见封底内页。
2定义
鉴于本标准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2.1,2.2和2.3中给出的定义旨在与取自织物和服装的用于测试的试样相区别。
2.1多层织物
服装生产阶段前,由一系列单层织物紧密联结在一起的织物,如绗缝织物。
2.2织物组件
以测试为目的,在服装制造阶段集合的系列织品(不包括线和边)。
2.3织物组合
在服装制造阶段组合的系列织品(含线和边)。
2.4睡衣
睡衣及其他类似的贴近肌肤的服装,通常穿着睡。
2.5晨衣
主要为穿在睡衣外的服装,但也包括家居服和其他类似的衣服。
2.6持续性指标
第5条中的指标字母,R、S、T、U、W和X,指明了可燃性测试前被测试样所属的特定的清洗和清洁程序。
2.7可燃性指标
根据第6条进行测试并根据第7条进行分类时,描述织物或服装试样可燃性能的代码。
3织物或织物组件取样
至少取出一个试样以代表一批货,试样的大小要适合测试。
根据BS5438:
1989中的测试2A和测试3A,纵向和横向均须3份试样。
须按排列对服装用的多层织物或织物组件进行测试。
测试报告中应注明试样各层的顺序。
4.1概述
根据4.2和4.3须对所选试样进行服装分类。
制造商和零售商须保证所有服装或织物遵照测试频率,忽略各种服装成分或设计上或大或小的变更。
4.2服装的织物组合
对6份纵向试样进行测试,这些试样取自测试下同种类型的一件或多件服装。
每份试样须包含有织品组合的底部边缘。
两份试样须在试样中间带一条边缝(见图1(a)),一条从中间前面开始,一条从中间后面开始,并且应取自袖子(见4.3.7)。
注1:
根据BS5438准备的试样的底部边缘应是直的。
服装的底部边缘一般都不直,可能变形、修整或褶皱。
难以对每样可能的服装设计特点都进行测试程序的解释或说明。
一般原理见图1。
注2:
通常,服装底部边缘即为根据BS5438(见图1(a)和图1(c))所准备的试样的底部边缘。
然而,若底部边缘不直,如变形或褶皱,或带窄边,则可根据BS5438允许多余材料或饰边接在备制试样普通底缘的下方(见图1(b)和图1(d))。
4.3特殊服装特点
4.3.1概述
若服装含特殊特点,则须按4.3.2至4.3.8中规定的方法处理,并将事实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4.3.2叠边
仅用测试单独外层,采用叠边的垂直边缘作为使用的其中一个垂直边缘。
4.3.3口袋、纽扣、标签或饰边
若试样中含口袋、纽扣、标签或饰边,按要求裁剪后,仍须在原来的位置进行测试。
4.3.4松紧带和筋条
去掉所有独立的松紧带。
应立即将筋条拉伸至织物宽度。
5
4.3.5饰边
所有饰边都应保持在原位。
若服装底部边缘下边的边缘饰边多于5mm,则试样的底部边缘即为饰边的底部边缘(见图1(c))。
若服装底部边缘下边的边缘饰边少于5mm,试样裁剪时应留多余长度使饰边悬挂于试样底部边缘的普通位置之下(见图1(d))。
4.3.6变形的底部边缘
若服装带变形的底部边缘,试样裁剪时应在BS5438试样的普通底部边缘下边留多余织物(见图1(b)中的aa)。
多余织物和底部折边应在原位进行测试。
6
4.3.7袖子
测试前,须将袖子沿缝线剪出。
松紧带和筋条须根据4.3.4中的说明进行处理。
不包含缝线,但袖口仍须测试。
袖口须在固定位置上。
若袖子太小,无法提供至少20mm至160mm的试样,则无需测试,并且须从服装上另取2份试样。
4.3.8皮带
若可能,织品皮带应与服装本身的织品为同一种,或属于同一种可燃性分类水平或更好的织品。
皮带和软绳不能测试。
4.4不能测试的特点
任何不在火焰应用或规定的火焰应用范围内的试样上的饰边、印刷、花纹或配饰,在点火未靠近底部边缘的情况下,将对服装的可燃性能产生反作用。
难以描述此类额外特点的标准测试方法,因为它们的性质多变,相比所需的试样尺寸而言,通常都比较小。
然而,若主要设计特点为试样的中心组成部分并且其底部边缘距离试样底部边缘35mm,则主要设计特点的效果,若需,将通过试样进行评估,如距离燃烧器轴上10mm,与额定的火焰作用点重合。
须在测试报告中注明任何影响服装基本可燃性的主要设计特点。
4.5材料短缺
BS5438中的测试2描述了长200mm,宽160mm的单片测试的试样。
使用这些试样(见7.5)可遵循性能水平3(但不能低于该性能水平)。
BS5438中的测试3描述了长560mm,宽170mm的三片内组成的试样。
鉴于本标准的目的,BS5438中描述的试样底部部分,不只一部分,其长不少于200mm,宽不少于170mm。
若不能获得带特殊特点的这种尺寸的试样,如袖子,则不对该特点进行测试。
若不能获得两个带指定特点的单件服装的长为560mm,宽为170mm的试样,则可采用短幅试样或将裁减自同一件或同种材料不同件服装的试样采用对接的方式接在一起,并用五个U形钉等距地穿过试样的宽度。
根据BS5651中的适于保护织物的程序进行清洁或浸湿后的材料应符合第7条。
使用的清洁和浸湿程序须在可燃性指标字母后注明耐久性指标字母(见7.1)。
耐久性指标字母参照BS5651:
1989:
(a)R干洗程序(见第4条);
(b)S家庭清洗程序40(见5.5.1);
(c)T家庭清洗程序50(见5.5.2);
(d)U商业洗涤程序(见6.5.1);
(e)W医院洗涤程序(羊毛)(见6.5.2);
(f)X医院洗涤程序(普通)(见6.5.3)。
若清洁周期不同于BS5651中给定的周期(通常为12),则须在耐久性代码字母后注明实际数目,如X200意为进行200次医院洗涤程序(普通)后执行测试。
6.1织品和织品集合
根据第3条取样的试样应根据BS5438:
1989中的测试2A或测试3A,采用10秒的火焰应用时间进行测试。
6.2取自服装的织品组合
根据4.2和4.3取样的试样应根据BS5438:
7.1概述
可燃性测试的结果应用可燃性指标表示。
字母F或G用来说明织物(见第3条)或服装(见4.2和4.3)是否已执行取样程序。
数字1至3用来说明性能到达的水平(见7.2至7.5)。
7.2水平1
水平1:
当根据BS5438:
1989中的测试2A进行测试时,任何洞的部分或任何火焰的下界限都不应到达任何试样的上边缘或任一垂直边缘。
此外,平均延燃时间加上阴燃时间不应超过4.0秒。
7
7.3水平2
1989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