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条例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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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
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
7.设定规范的章程;
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提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向社联提交社团活动计划和长期发展方向;
5.拟定社团组织框架及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产生、权利、义务和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社团部门的安排及职能规划;
11.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社联在备齐申请社团所有申请材料后,安排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
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预成立。
预成立社团考核期为一年,期间每学期至少单独举行两次活动,召开例会3次以上,会员流失不得超过50%,考核期过后方可批准成为正式社团。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社联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
各社团必须设有:
人事部、财务部、组织部三个职能部门。
另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部长。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4.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未能参加社联社团大例会的;
5.在职期间挂科数大于或等于2科的。
第十八条:
大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大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本条例有关规定等情况,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投诉。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具有正式的社团人员档案。
(该档案由社联人事部统一保管,社团如有疑问可以向社联人事部提出申请查询)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取消其社团会员资格
1.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例会的;
2.会员不存在于社团学期初会员注册表中的;
3.严重违反社团规定的;
4.其他情况需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不定期检查;
3.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群众性集会和活动;
6.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原则上资金和账目应由校财务处代管理,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原则上自行筹备,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必须先向社团成员公布,并征得社联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联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校财务处替其代管理,由社联财务部进行财务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联应当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联按照社团章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期初须经财务清查后方可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初向社联申请注册并提交学期计划,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大事记。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不得自行印制会旗。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它标志,但须经社联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须经社联批准。
1.社团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
活动开展前需上交活动审批表,必须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经费预算等,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2.在举办重大活动或在校外举办活动前,须向校团委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保障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
3.不同学校的社团如需联合开展活动,须首先向校团委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上诉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定该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
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或停刊。
第六章社团团支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社团团组织建设,使社团团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在社团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我校学生社团团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
社团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组织社员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进四信,树立团员青年的远大理想,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九条:
社团团支部是共青团在社团中的战斗堡垒,在确定社团的指导思想和制订社团章程、完成社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以及各种社团日常工作业务。
第四十一条:
宣传、组织和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临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十二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团员进行表彰。
第四十三条: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四十四条:
展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审查、批准各团支部的工作报告和计划:
选举并
经社联批准产生新的团支部委员会;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
讨论通过对违纪社团干部、社员的处分决定;
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章社团团支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成立团支部必备条件:
1、社团团支部成立请示;
2、团支部学期发展计划;
3、拟任书记候选人委任名单;
4、候选人每人一份自述书、学期成绩单;
5、选举结果报告;
6、团支部成员档案表。
第四十六条:
成立团支部的社团逐个考核、逐个批准申请。
社团团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
团支部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名(具体人数视各社团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七条:
在条件成熟时,社团可以向团社工委申请增设团支部。
团支部数在5个或5个以上的社团可以申请建立团总支部。
第四十八条:
社团团支部须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以及《沈阳理工大学社团团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社团团支部定期组织团支部成员交流学习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五十条:
团支部应组织社团会员举办大型团支部活动,每学期一次以上。
第五十一条:
学期开始与学期结束时,按时上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第五十二条:
要完善团干部选拔机制建立一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社团团干部选拔机制。
人员调动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上报以及每次的干事培训总结汇报也应上报。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1.学生社团向社联提出注销申请,上交社团注销申请表。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3.由社团负责人到社联督导部领取社团注销登记表,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注销。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现象;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者;
4.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
5.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