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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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了“五抓五创新”活动;

二是制定了创先争优“五个带头”和“三个贴近”工作制度及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每星期不少于1次,自我学习不少于2次,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高认识,实现升华;

三是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实地解决群众上访事件3起,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深入开展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争做优秀共产党活动,把杨善洲同志作为创先争优的重大典型予以宣传,并撰写了3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

同时按照局党委纪念建党90周年读书方案,经管站党支部制定了读书计划,要求每位干部从7月1日至9月20日,每16天读一本书,共读五本书,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并结合读书心得,以“读经典学善洲做表率”为主题,撰写文章,每位干部职工至少撰写上交文章一篇,并制定读书活动考评方案。

到9月低,共上交读书心得13篇,读书笔记13本。

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创先争优的意识,为农经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做好检查指导,促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为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我站组织业务人员于3月1日至3月15日对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实地察看、上机操作、与业务人员座谈等形式,认真总结了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典型成功经验,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2016年10月21—22日,又迎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检查组对我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点检查,市检查组对中枢、板桥2个镇进行了抽查,并深入西桥社区、左里堡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我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到目前为止,全县10个乡(镇)已全部成立了代理机构,配置业务人员89人,已对140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自然村及村小组的账务和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村级委托代理达100%,自然村及村小组级委托代理率达60%。

同时,各乡镇还建立了村级财务档案室,档案柜做到一村一柜,统一对村级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二)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配合县纪委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云纪发[2016]13号)文件进行了转发,督促乡(镇)制定出台了“三资”管理办法,并做了大量的宣传落实工作,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莫古镇统一制作了“三资”管理规范流程图示发到各村委会张贴上墙,在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为做好全县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我站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2月10日对板桥镇大桥村民委员会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的财务收支及群众反映问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通过对大桥村委会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调查核实,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元,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使该村财务管理混乱状况得到及时整治,维护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工作,促进该村社会的稳定。

  (四)统一会计电算化软件,规范会计核算。

与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在中枢、大莫古等地进行调试的基础上,采用了一套集农村财务会计核算、农村票据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综合功能一体“网络”核算管理软件,并于2016年9月,由公司技术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电算化软件安装测试和对乡(镇)村级财务统管中心业务人员76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从10月起统一启用北京中农信达公司开发的农村三资管理电算化软件,实现会计核算软件统一,做到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准确。

  三、强化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以县农业局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鉴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程序〉的通知》,促使各乡(镇)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万亩,涉及农户9000余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其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全县转包的土地面积达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出租的土地面积达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

全县已有三个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部分村建立了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三)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来信来访工作。

针对稳定完善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建立健全了信访接待、查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对于出现的纠纷及案件,在深入到现场摸清情况、找准症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对号入座,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的处理做到了不拖延时间,不偏离政策,不越级上交,对违法违纪等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处置及时,减小了影响。

2016年,全县共接待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来信来访案件32起,在县乡农经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多数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农民群众比较满意。

  四、落实减负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根据《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和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制定并上报了2016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限额标准的方案,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016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到的54个村委会、107个自然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

财政奖补资金万元,群众自筹资金万元,村集体投入170万元,以劳折资万元,投工投劳28万个。

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项目村的“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种粮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保证享受补贴的农户每项补助都全额兑现。

2016年,通过“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兑付惠农资金万元,惠及全县万户56万农村人口,缓解了因干旱给农村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

  (三)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曲靖市农业局曲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曲靖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文件的通知》(陆政办【2016】134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的活动。

通过对房管、水利、电力、农业、畜牧、工商、交通运输、税务、民政、计划生育、教育、公安等部门涉农收费单位的专项检查,落实了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政策,“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四)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检查。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有关事项的要求,对减负“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及其他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得到明显遏制,2016年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

  (五)调整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加强动态管理。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民负担的真实动态情况,对农民负担监测网点进行为部分调整,并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填报2016年农民负担监测报表的通知要求,对中枢镇、大莫古镇和活水乡共6个村民委员会30户农户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并对调查资料及时汇总录入,保证了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的掌握了全县农民负担动态变化。

  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的开展,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全县10个乡镇140个行政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宗旨和重大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因此,缴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更进一步提高。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4个,会员数达8000余人,带动农户数达2万余户,农村经济人已扩展到2000余人。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曲靖市农经站关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制定并出台了《陆良县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陆农发【2016】23号)文件,具体规范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议,并将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给市农业局作为2016年市级示范社,给予引导扶持。

  六、加大农经项目申报和监管力度,促进农经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一)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2016〕4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扶持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并推荐了陆良县陆海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申报该项目,并获得省级财政8万元的扶持;

根据《曲靖市农业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精神,我们积极组织了小百户镇小百户居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等8个自然村和三岔河镇黄家圩村委会等2个村委会申报了201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获得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陆良县农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陆良县农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经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在县农业局黄副局长的带领下,于2016年5月3日至6日期间,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档案、访农民等形式,对全县2016年实施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共计12个示范点进行了检查,并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纠正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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