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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税务知识

第一节 基本的税收知识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总共19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

  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关税类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二、公司纳税涉及主要税种的基本知识

  公司纳税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一)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额征收增税的原则。

  1.增值税纳税人:

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Ⅱ.混合销售行为;

  Ⅲ.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种。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Ⅰ.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5.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6.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征税率:

6%。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7.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收购货物会计入账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87%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会计计入费用或购进货物成本的运费=运费-进项税额=运费×93%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 类

  内 容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

  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当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应的资产、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根据销项税额大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做: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直接留抵下期,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具体实例

  【例题】威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主营A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1)7月1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发生购进货物的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货款及运费已经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借:

原材料                 109.3 (100+10-1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100×17%+10×7%)

    贷:

银行存款                 127

  

(2)7月2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是6万元。

  借:

原材料             6

    贷:

银行存款           6

  (3)7月4日购入办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借:

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7

    贷:

银行存款               1.17

  (4)7月8日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120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购货方尚未支付款项。

  借:

应收账款              140.4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5)7月10日对外提供修理劳务,取得修理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85万元,修理劳务不是本企业的主营业务。

修理费已经收存银行。

  借:

银行存款               5.85

    贷:

其他业务收入             5(5.85÷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5×17%)

  (6)7月20日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6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另外向对方收取了货物的装卸费5000元,单独开具了普通发票。

上述款项均已通过银行结算方式结清。

  借:

银行存款               70.7(60+10.2+0.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43(60+0.5÷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7(10.2+0.5÷1.17×17%)

  (7)7月21日,将业务

(1)中购入的材料的40%用于企业食堂的建造,食堂尚未完工。

  借:

在建工程               50.8(43.72+7.08)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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