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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车瑛琦

副组长:

王立松

组员:

马国维崔文玉易中林

何宝军聂永亮张树柏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

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班长

各班成员

三、生产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YH.G03.01.0003—2008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厂职工职业病防治。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1、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3、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5、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6、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七条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 

班长职责

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附则

YH.G03.01.0004—2008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YH.G02.01.0011—2008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职业性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或出现的不利于职工健康的因素,统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

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职业危害或伤害主要是指:

有毒物质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离辐射危害、高温高湿危害、电能伤害、酸碱伤害、机械伤害、势能伤害。

第五条职业性健康检查:

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职工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六条职业病:

是指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第七条职业禁忌症:

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第八条体检周期:

指两次医学检查之间的相隔时间。

四、管理职责

第九条专职安全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审查和验收。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定期体检,负责职业中毒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3.确定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点,并做好职业病普查及建档工作。

4.对危及健康、卫生的隐患提出治理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5.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6.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工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器材和有关安全设备提出配备计划。

7.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工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职业健康危害的调查、识别与风险评价

专职安全员要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介质的危害程度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和检测,制定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削减控制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措施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2.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

3.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控制。

4.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设施。

5.采取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6.安装空调自动控温设施。

7.加强设备防腐和密封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8.设置毒物检测报警仪。

9.设置水冲洗、中和池、洗眼器设施。

10.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

第十一条主要职业健康危害的控制管理

1.生产性粉尘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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