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个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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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六个职级,包括客户顾问、资深客户顾问、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和资深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
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营业处主任、资深营业处主任、营业区经理、资深营业区经理。
第二节营销员招聘
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六)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第十条主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有相应的销售、管理工作经历;
(四)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第十一条营销员的来源为社会招聘和其他营销员推荐。
第十二条营销员的选拔需经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考试、综合测评后录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公司营销员:
(一)曾触犯刑法的;
(二)有其他违法行为,并被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
(四)有关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情形的。
第十四条待录用营销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个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营销员录用程序:
(一)填写《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登记表》,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新人育成培训,通过新人育成培训考试;
(三)除其增员人(或直接主管)提供担保外,待录用的营销员还需另一名具有本地户籍的保证人(除本公司营销员之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的营销员需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展业证书》。
(五)待录用的营销员应向公司缴存500元单证保证金,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并办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手续,结清其同公司的所有款项和持有的单证后,公司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六)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应按照《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营销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节营销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营销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健康保险知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
2.进行业务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销售公司的产品,完成业务考核指标;
3.积极主动增员;
4.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工作;
5.协助客户办理转账、缴纳保费等手续;
6.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7.负责处理客户投诉事宜;
8.负责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
9.完成公司指定客户的各项服务工作;
10.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和其它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11.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
12.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各级主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同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2.所辖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工作;
3.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管理、考勤管理等;
4.传达、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所辖组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安排落实;
6.完成公司对其所辖组织的工作考核指标;
7.进行组织发展,提升营业绩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对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级营销员,公司将按规定扣除其相应责任津贴和职务津贴,取消晋升资格,给予降级处理。
第四节营销员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为培养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个险营销员队伍,公司鼓励各职级人员推荐新的营销员,分以下五种情况:
(一)业务系列人员推荐新营销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被推荐人归属于推荐人直属主管。
当推荐人先晋升为主管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二)营业处主任及资深营业处主任推荐新业务系列人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转为主管系列人员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享受被推荐人所辖团队的组织养成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
当推荐人先晋升为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同时终止享受组织养成利益;
(三)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推荐业务系列人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转为营业处主任及资深营业处主任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晋升为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享受被推荐人所辖团队的组织养成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
(四)位于同一层级(业务系列、营业处、营业区)的被推荐人先于推荐人晋升到上一层级,则与其推荐人的隶属关系中断,但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且与被推荐人的推荐关系仍然存在;
(五)公司统一招聘产生的业务系列人员,或公司安排异动到其他主管所辖的业务系列人员,由公司安排进入业务团队,并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但该主管不享受增员利益。
第四章收入与特别保障
第十八条个险营销员所享有的收入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业务系列
主管系列
1
首年度佣金
√
2
续年度佣金
3
续期服务奖
4
岗位津贴
5
季度奖
6
增员奖
7
晋升奖
8
职务津贴
9
管理津贴
10
直接养成津贴
11
二代养成津贴
第一节业务系列人员收入
第十九条客户顾问的收入:
(一)首年度佣金:
首年度佣金=首年度保费×
首年度佣金率;
(二)续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
续年度佣金率;
(三)岗位津贴:
客户顾问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职级
当月首年度佣金
岗位津贴比例
客户顾问
当月FYC
25%
(四)晋升奖:
客户顾问晋升为资深客户顾问,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
降级后再次晋升,不再核发晋升奖;
(五)增员奖:
客户顾问具名推荐营销员,自被推荐人首个考核月起12个月内,公司将计提其当月首年度佣金的10%,作为推荐人的增员奖金。
增员奖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季度奖:
根据季度内个人累计首年度佣金,按下表比例核发季度奖;
季度奖=当季个人累计首年度佣金×
C1×
C2
季度累计首年度佣金
C1
1500元以下
0%
1500元(含)-4500元
5%
4500元(含)-7500元
10%
7500元(含)-15000元
15%
15000元(含)以上
20%
当季平均继续率
50%以下
50%(含)-60%
80%
60%(含)-70%
90%
70%(含)-80%
100%
80%(含)-90%
110%
90%(含)以上
120%
(七)续期服务奖:
客户顾问根据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续期服务奖。
续期服务奖=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
续期服务奖比例
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小于70%
8%
12%
16%
第二十条资深客户顾问的收入:
资深客户顾问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资深客户顾问
800元(含)以上
27%
800元以下
资深客户顾问晋升为客户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同客户顾问;
同客户顾问。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的收入:
客户经理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客户经理
1500元(含)以上
29%
客户经理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第二十二条资深客户经理的收入:
资深客户经理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资深客户经理
2200元(含)以上
31%
2200元以下
资深客户经理晋升为客户总监,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第二十三条客户总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