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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17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对农人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和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时,国家财政给予必然金额补助的政策。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又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办法。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正式出台时刻是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

汽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持续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人购买能力,加速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人生产生活条件,增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进展。

二、补助品种

享受补助政策的产品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

一、微型载货车:

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记录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

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吨但不超过6吨的机动车。

3、微型客车是指:

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升的机动车。

4、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具体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肯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发布。

下乡产品目录按如实际情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补助标准

农人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助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助3,000元。

农人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助销售价钱的10%,销售价钱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000元;农人购买摩托车的,补助销售价钱的13%;销售价钱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助650元。

享受补助的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享受补助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凡购买本省生产补助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助外,再增加3%的补助,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助,每辆补助150元。

四、补助程序

农人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先在省境内上牌落户,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新车记录注册手续,取得机动车记录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等证明文书。

再向户口所在地或新车上牌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新车补助资金。

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申请,由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于15日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划入购买人储蓄存折(能够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五、注意事项

农人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需要特别注意:

一、所购买的产品是不是是享受补助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农人应在购买前核实其打算购买的产品是不是是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享受不到补助;

二、经销商是不是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中。

只有授权经销商及其再次授权的销售企业和网点销售的下乡产品才能享受补助政策,在非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下乡产品不能享受补助;

3、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经销商是不是加贴了统一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乡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汽车摩托车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后,才可能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拨付给农人车主;

4、购买后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记录注册手续,领取机动车记录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证书、牌证等。

未上牌记录的机动车辆是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

五、对于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车主,还须按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同时,还应注意一点,报废车辆车主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车主必需是同一人;

六、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汽车的农人车主申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记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储蓄存折(能够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7)《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或摩托车的农人,应提供以上除第(4)款外的所有材料。

六、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一路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凡购买本省生产的补助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外,再增加的3%补助由省级财政负担。

补助资金实行“事前预拨、事后清算”。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按照农业人口、农村车辆普及情形、农人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因素,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助资金,测算各县(市、区)年度预拨补助资金规模并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将很多于补助资金的50%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其余补助资金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工作进度拨付。

实际补助资金超出预算时,县级财政要先行垫付,待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归还垫款。

乡镇财政所在同级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设“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专户,县级财政部门预拨部份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专户。

乡镇财政所要及时编制《汽车摩托下乡补助资金汇总表》,连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申报表》于每一个月5日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补助资金兑现情形,及时预拨后续补助资金到各乡镇财政专户。

七、政策监管

为保证农人在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的同时,购买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维修等取得有效保证,还将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采取后续的监管办法:

一、成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未履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推行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或违背许诺的行为,采取公告、扣除保证金、剔除相关产品、取消生产企业进入下乡补助范围的资格等办法。

二、增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价钱监管。

进展改革部门将增强汽车摩托车价钱监管,享受财政补助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钱,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增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质检部门将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增强缺点产品召回工作。

应用实例一

(一)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摩托车

XX省XX县XX乡XX村村民任某和黄某,2009年计划别离购买一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五菱”牌微型客车、“嘉陵”牌普通两轮摩托车。

操作步骤如下:

1、购买汽车

操作流程:

(1)直接购车

任某直接到XXX市汽车下乡产品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中意的“五菱牌”微型客车,价钱为48,300元。

(2)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补助

购买汽车后任某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车辆记录手续,然后及时向所在乡财政所申请购买汽车补助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①机动车合格证(复印件);②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记录证书;③机动车销售发票;④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⑤粮食直补“一折通”存折;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表)。

任某许诺购买后两年内不出售。

(3)兑付补助

财政所依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确认补助资金数额,并留存任某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成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补助资金档案,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兑付通知书》。

财政所按照汽车售价48,300元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4,830元(2009年补助标准为每辆销售价钱5万元及以下的补助售价的10%;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000元。

XX省还规定,农人购买本省生产的补助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外,再增加3%的补助;购买5万元以上的,每辆增加定补1,500元)。

财政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4,830元通过乡农村信用社拨到任某直接补助“一折通”存折。

(4)清算资金

财政所及时编制《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汇总表》连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申请表》于每一个月5日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备案。

县财政局按照各乡镇补助资金兑现情形,及时将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拨到各乡镇财政补助专户,并按进度预拨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助资金利用情形等审核汇总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清算。

二、购买摩托车

黄某购买摩托车和任某购买汽车程序相同,只是补助标准不同。

摩托车销售价钱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助销售价钱的13%;销售价钱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助650元。

XX省还规定,农人购买本省生产的补助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外,再增加3%的补助;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增加定补150元。

(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微型货车、轻型载货车

XX省XX县XX乡XX村村民李某,2009年打算报废自己手续齐全的“时风”牌旧三轮汽车后,购买一辆汽车下乡产品“江铃”牌轻型货车。

其操作步骤如下:

操作流程:

一、报废汽车

李某到XXX市汽车回收公司将自己手续齐全的“时风”牌旧三轮汽车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然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购买汽车

李某到XXX市汽车下乡产品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江铃”牌轻型货车,售价为万元。

3、申请补助

李某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完“江铃”牌轻型货车记录注册手续后及时向所在地财政所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汽车补助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①机动车合格证(复印件);②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记录证书;③机动车销售发票;④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⑤身份证、户口簿;⑥粮食直补“一折通”存折;⑦《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表5)。

李某许诺购买后两年内不出售。

4、兑付补助

财政所依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审核无误后,确认补助资金数额,并留存李某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成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补助资金档案,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兑付通知书》,同意补助李某报废三轮汽车补助2,000元和购买轻型货车补助5,000元,共7,000元(2009年补助标准为每辆销售价钱5万元及以下的补助售价的10%;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000元。

XX省还规定,农人换购或新购本省生产的补助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外,再增加3%的补助,5万元以上的每辆增加定补1,500元)。

财政所将补助资金7,000元通过乡农村信用社拨到李某直接补助“一折通”存折。

五、清算资金

财政所及时编制《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汇总表》连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申请表》于每一个月5日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备案。

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各乡镇补助资金兑现情形,及时将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补助专户,并按进度预拨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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