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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基本流程………………………………………………………17

附件:

甘肃XX医学院实验教学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科学思维的重要途径;

也是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践方法、提高科学实验能力,养成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教学实践环节。

第三条实验课程须纳入专业培养计划,并据此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院管理实验教学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验教学计划、大纲的编订及教学安排、考核、检查、评估和实验室建设的宏观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改造及设备的配设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

实验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第二章实验课的开设、开出

第六条学院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发布学期开课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

凡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将实验(含计算机上机)学时从课程总学时中拆分,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以便组织教学。

第七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实验教学的前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

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

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有关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承担课程的系部起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的原则,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务使学生在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实验技术与设计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训练和培养。

有关的教学改革成果应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

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应及时修订教学大纲。

第十条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2、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3、实验课程内容(项目)、学时分配和适用专业、课程类别(必修、限选或任选);

4、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5、先修课程和参考书;

6、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由教务处随同开课计划一并下达。

第十二条教学系部根据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其内容应包括:

学生所在系、专业、年级、人数、课程类别、实验项目、时间安排以及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

第十三条为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实验训练,应根据实验项目性质和要求对学生合理编组,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开设实验课程必须根据实验课程的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或编写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

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符合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教学目标;

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适用性;

5.应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第十五条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其设置情况反映课程的水平与质量。

实验室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1.根据承担的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数据资料。

2.实验开设项目须与实验教学大纲保持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

3.凡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和实施计划》,报送教务处。

需学院投资的重点实验课程以及项目更新、改造,应由实验室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论证申请报告,经所在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最终经学院审批后予以专项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凡新开设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教师进行预实验,并完成预实验报告,待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出。

第十八条新开设实验项目要经过系部组织、教务处参加的验收,实验室要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指导书、标准实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系部应在本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填报下一学期拟开出的实验项目、运行经费申请表、运行物品计划。

运行物品的采购、领用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实验教学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任务的下达和运行情况的督查;

系部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实验室为基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条件的准备对教学的开展意义重大。

系部及实验中心(室)要认真做好实验开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实验室从整体上达到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实验教学工作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实验教师承担。

凡新教师或者实验人员上岗,须对拟讲授的实验课程进行试讲和试做,由系部组织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根据教学任务制订、安排实验计划,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练、正确地使用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以净化实验环境。

室内要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配套条件(实验桌、凳、实验工具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并张贴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验装备和测试仪器的配备要依据教学大纲,同时从安全、稳定、可靠出发,配置适当的备份。

自制实验装备和仪器设备要经过严格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加强实验药品、器材管理。

领取、使用、存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限量配备,特种器材均应落实使用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实验开出前按照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配备定额,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

第二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好实验教学讲稿、教案、教学日历。

教案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第三十条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时,教师要进行预实验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实验课课程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者,须由教师在实验前三天内提出书面请求,经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实验室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实验课开展中的有关要求:

1.实验课教师需提前三天向实验员提交所用仪器型号、数量、时间及辅助设备清单,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2.学生在实验课前要做好预习,根据教材、实验指导及任课老师的要求了解实验的操作步骤及具体要求。

3.指导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实验现场。

4.实验开始前,应在主讲教师和实验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实验小组长借用仪器设备,实验结束后立即归还。

第三十三条实验教学开始前,指导教师须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三十四条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德育与素质教育。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并对其进行严格训练。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并认真巡视,仔细检查学生的操作过程,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三十六条在实验课期间,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或教辅人员应责令其停止实验。

仪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除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外,根据损坏情况及认错态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七条在每堂实验课结束时,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做好有关记录,同时填写《甘肃XX医学院教学实验日志》。

第三十八条完成实验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认真检查,认可后学生方能结束实验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九条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是实验开出率的检查依据。

学生应在实验结束后立即填写实验报告,并于两天内交任课教师批阅。

实验报告须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报告单,真实简明地反映实验过程及结果,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数据准确、结果正确、分析深刻”。

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所有实验报告。

凡伪造、抄袭数据的,该项目成绩按零分计。

第四十条教务管理部门应掌握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系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作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要对学期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系部应及时解决处理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规人员。

第四十三条重视实验教学的考核。

具体应依照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考查或考试方式,通过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形式结合进行。

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学生出勤的考核,并将出勤情况作为评定实验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实验课缺勤累计超过该课程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验考核。

第四章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五条为考察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效果,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学院定期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第四十六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性听课,并汇总、反馈检查情况。

第四十七条教学主管院长每学期实验教学听课不少于一次,主管实验教学的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不少于二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三次。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要定期组织对实验课程的教案、讲稿、实验指导书、操作性备课的检查和评比,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

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实验教学过程中及结束后,系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及时予以改进。

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协调解决。

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少开出或任意减少学时的,在查清原由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组织系部抽查部分课程的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必要时由教研室(实验室)拟定若干实验题目,由学生抽签进行检查性实验考核。

第五十条教务处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对各方反映问题突出的实验室、实验教师或实验课程,及时进行专向检查。

第五章实验教学研究

第五十一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

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二条教学单位和实验教学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实验教学方面的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改造、更新实验项目,在条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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