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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师*类专业认证标准

〔试行〕

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2

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8

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14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20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到达的根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根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展建立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开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立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开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培养方案表达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立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立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

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底。

2.2课程构造表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根底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根底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到达专业培养的根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开展需求。

2.4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开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

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注重师*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合作与实践

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效劳根底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3.3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师*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师*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教师队伍

4.1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开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

1。

4.2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构造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3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承当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

4.6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立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开展的制度和措施。

5.办学条件

5.1专业建立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立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根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根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根底设施良好;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

5.3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根本要求,利用率高。

师*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

6.质量保障

6.1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录取的师*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

6.3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应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立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良中得到充分表达。

7.学生开展

7.1毕业生到达"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根本要求。

7.2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表达师*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7.5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到达的根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根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展建立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开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立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开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培养方案表达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小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立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立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

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底。

2.2课程构造表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根底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根底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到达专业培养的根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开展需求。

2.4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开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小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

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注重师*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合作与实践

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效劳根底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3.3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师*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教师队伍

4.1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开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

1。

4.2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构造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3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承当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小学教育,至少有1年小学教育工作经历。

4.6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立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开展的制度和措施。

5.办学条件

5.1专业建立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立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根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根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根底设施良好。

有满足小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钢琴教室等。

5.3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根本要求,利用率高。

师*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20名教育实习生配备小学各学科教材不少于1套。

6.质量保障

6.1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本科专业录取的师*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75%,师*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6.3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应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立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良中得到充分表达。

7.学生开展

7.1毕业生到达"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根本要求。

7.2本科专业师*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表达师*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7.5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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