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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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
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
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0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招聘为2010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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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
全国特岗招聘网。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
6月25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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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
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招聘。
1.招聘时间:
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
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
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查阅。
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
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
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
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
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
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
9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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