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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文档格式.docx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艺术、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题、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演绎作品;

汇编作品;

实用艺术品;

民间文学;

数据库问题。

六、不受保护的作品(2010年修订)

1.、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2、实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示。

七、版权的内容

1、精神权利

(1)发表权

①发表权与出版权

②发表权与经济权利

③保护期:

为有生之年加50年

(2)署名权

①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署真名、笔名、假名、匿名

②禁止未参加创作之人署名

③禁止他人作品署作者之名

④他人在使用作者的作品时,应当署上作者的姓名

⑤署名权的限制:

仅作者自己使用

(3)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①修改权

②表现为两方面:

A、作者有权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同时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修改自己的作品

B、修改权是作者的专属权利。

作者是自然人的,其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行使修改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其变更、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也不能行使修改权

C、有些情况下,原作者本人无法对作品进行修改,出于社会利益的需要,修改权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

③保护作品完整权

A、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作品本身遭受了改动;

二是作品本身并未改变,但对作品进行了其他使用,从而损害了作者的名誉与声望。

B、若作品本身没有遭受改动,在认定某行为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应当以该行为损害了作者的名誉或声望为要件。

④在我国一般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作品内容完整权的情况

A、标点符号、错别字的修改

B、常识性的错误,如笔误、刊误

2、经济权利

(1)复制权

①发行权

A、复制是为了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

B、并非所有客体都有发行权

C、发行作品的方式为出售或赠与;

发行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公众;

发行的对象包括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

D、“发行穷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即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件提供给公众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②出租权

A、出租权的对象仅仅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出租权

B、计算机软件不是主要标的的,软件著作权人不能对其享有出租权

C、出租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③复制权(即copy)

A、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印刷

B、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进行录音

C、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

D、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模型建造另一建筑物,对雕塑进行放大或缩小。

E、抄袭,这是最典型的复制

(2)演绎权

①翻译权。

A、对象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B、由于翻译毕竟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创作,新作中凝结的是原作与二度创作的双重劳动,在权利上含着原作者与翻译者的双重利益。

②改编权

A、特点:

一是须以原作为基础;

二是改变须有新意,二者兼备才可创作出独立的新作品。

B、改编者将作品经再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③摄制权(又称制片权)

A、包括将作品拍摄成电影故事片、电视剧等作品,但不包括将作品制成讲课录像等录像制品。

B、原则上讲,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作品,无论是文字作品的作者,还是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的作者都享有这项权利。

C、作品摄制完成后,作者出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外,其他权利归电影制片人享有。

但作者对自己的创作部分,如电影作品的剧本、音乐等,仍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④汇编权

A、与改编不同,汇编并不改变被汇编作品的表现形式,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起来

B、不是所有的汇编作品都是行使汇编权而产生的,因为有些汇编作品是由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所组成的。

(3)传播权(公开)

①表演权(舞台表演权)

A、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B、公开上演指以演技、舞蹈方法向现场公众传达作品的内容

C、“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指的是机械表演,也称间接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自然人的表演公开传播。

使用录放设备公开播送录有表演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机械表演

②放映权(机械表演权)

A、放映权的使用对象包括: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美术摄影等能够放映的其他作品。

B、放映权与表演权不同,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和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其内容强调的是作品的“表演”;

而放映电影等不是表演作品,也不是播送作品的表演。

③广播权

A、包括无线广播、有线广播和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

B、通过电台、电视台对作品的表演的广播或者转播,侵害的不是表演权而是广播权

④展览权

A、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陈列

B、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虽然不影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但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却转移给原件的所有人

C、作者无展览权,是一种行使不能。

作品做商业性利用的,须经作者同意。

⑤放映权

⑥信息网络传播权

A、与广播不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的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B、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C、“信息网络传播”不仅指通常理解的互联网,而且包括一切符合该项权利要件的电子环境下的网络,如电话点歌服务等

D、“向公众提供作品”排除了个人之间的传播,它只制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

E、与发行不同的三个特点:

个人获得作品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公众变被动为主动;

无须有作品的载体

⑦公共借阅权和追续权(著作权法没有规定)

8、限制

1、我国合理使用的情形,即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报道中应当注明被使用的作品出处和原刊登作品之报刊、电台等名称)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生命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公众集会是指群众性的政治集会、庆祝活动或者纪念性的集会)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机关)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此处的作品包括未发表的作品,但复制未发表的作品要尊重作者的发表权、不能将其陈列)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必须是从汉语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法定许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该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这是我国唯一适用于邻接权人的法定许可使用方式)

(2)报纸、期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其他报刊已经登载的作品。

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不适用该项法定许可使用。

此项法定许可只能在报刊之间进行。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仅限于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例如精选集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此项法律为赋予著作权人以保留权。

3、强制许可使用:

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使用此项权利的人的制度。

(1)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法定许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允许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并无特定的范围;

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个案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未获授权的不得使用。

(2)条件:

①只能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②作品使用人必须事先以合理的使用费为条件向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的使用权而未获得许可或者无法与著作权人商谈作品的许可使用。

③使用人必须向著作权主管机关提出强制许可使用的申请

④使用方式主要是翻译、复制

⑤作品使用人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法律规定的报酬

⑥作品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的合法权益。

9、版权的获得

1、自动取得原则:

指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2、加注标记获得著作权:

即著作权的对象出版时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10、版权的主体

1、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不要求创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法人可以什原始版权人,也可以是继受版权人

(4)“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合法成立;

有组织机构;

有独立财产。

2、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1)继受权人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

(2)原始著作权人指直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3、内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4、作者和其他主体

(1)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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