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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电力科技成果奖的范围和内容:

3.1.1由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强制性实施的项目,由店塔发电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出或A、B厂上报经店塔发电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的科技项目。

3.1.2针对A、B厂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对涉及安全、经济、环保、健康和劳动生产率等内容,为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并列入A、B厂科技成果计划的项目。

3.1.3在解决电力基建、生产、经营关键性课题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成果(包括: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软件)和理论应用、科学研究与试验探索成果。

3.1.4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1.5为解决基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节约了资金,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方案。

3.1.6上报项目已完成、正式验收并投产一年以上。

(已经获得国家、部委(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在评奖之列)。

3.2申报材料

3.2.1申报单位A、B厂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3.2.1.1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3.2.1.2电力科技查新检索报告。

3.2.2店塔发电公司要求各申报项目应进行科技查新,目的是:

3.2.2.2经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者类似研究;

3.2.2.3经过查新,对查新项目分别或者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3.2.2.4由查新机构根据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本报告应由网省电力公司、科研院所、高校确定的查新单位或国家电力公司二级及以上查新机构出具。

查新检索时,电力科技库为必查库,查新报告中提及的”相关文献”、”密切相关文献”应附文摘,查新报告的有效期是2年。

3.2.3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项目验收报告、软科学成果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

对于已组织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对未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应提交如下文件:

3.2.3.1列入国家计划、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公司、店塔发电公司计划的项目,应提供验收证明;

3.2.3.2标准类成果(包括标准、规程、规范)应提交:

标准颁发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2.3.3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项目,应提交符合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或由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技术创新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软科学成果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项目总结、评价评估结论、完成的技术指标);

3.2.3.4已获创造专利的成果,应提交创造专利授权证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

3.2.4成果应用证明。

3.2.5有关的研究报告及资料如:

研究(或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或试验)报告。

研究报告应说明立项背景、重点工作、技术突破、投资回报分析;

技术报告应说明技术原理、技术路线、实施方案。

测试报告应以数据指标说明成果水平。

报告及资料应简明扼要,篇幅控制在60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加盖本单位公章。

3.3申报程序

3.3.1A、B厂将符合要求的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向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一年上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5-7月15日。

3.3.2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各厂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认真进行初评,择优申报。

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本厂直接申报;

单位间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3.3.3在申报前,各厂应做好资料审查、项目推荐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3.3.3.1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3.3.2是否符合奖励规定条件;

3.3.3.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3.3.3.4应用证明是否合格、真实;

3.3.3.5查新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3.3.6申报项目的材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定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3.3.7单位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

3.4评审程序和内容

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步骤进行。

3.4.1各厂推荐上报优秀的科技成果项目给店塔发电公司。

店塔发电公司初审后进一步上报公司科技领导小组。

由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确定成立神东电力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两年)。

其职责为:

3.4.1.1全面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3.4.1.2对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3.4.1.3对所属各发电单位科技成果奖的内部评审工作进行指导;

3.4.1.4负责向神华集团和行业单位推荐本公司科学技术项目成果;

3.4.1.5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公司内部专家组成公司科技成果奖专业评审组。

3.4.2评委会收齐材料整理后,确定入围评审名单。

根据入围情况,划分汽机、锅炉、电气、发电集控、热工、信息管理、化学、环保、土建、基建工程、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十三个专业类别小组。

成立公司科技成果评审专业小组(以下简称专业组)。

其职责是:

3.4.2.1对科技成果进行初评,择优向评委会推荐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目;

3.4.2.2向评委会建议申报集团公司和有关行业单位科技成果项目。

3.4.3评委会将各专业类别的申报资料(或电子版)分发给各专业组组长。

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公司内部专家(专业组人员不够时由公司安排外聘的专家评委补充)对相关的项目进行初评审。

初评审采用填写《初评记分表》的记分评审办法。

具体参见附件:

《优秀科技成果评审计分办法》。

3.4.4各专业组组长将《初评记分表》反馈至评委会。

3.4.5评委会将初评的结果整理成《初评汇总表》。

3.4.6评委会将《初评汇总表》分发给评委会委员(含外聘的专家评委)进行复评,填写《复评意见表》。

3.4.7评委会汇总《复评意见表》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委无记名投票、打分,最后决定科技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

特等奖必须全体委员经过,一等奖和二等奖必须三分之二委员经过,三等奖必须二分之一委员经过方为有效

3.4.8评委会将投票结果汇总成为终评意见,向各评委公示。

3.4.9评委会收集公示意见,形成最终结果报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每年(9月15日-10月15日)评审一次。

参加初评、复评的人员当本人参加的成果被评审时应回避。

评审内容:

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程度;

项目的技术难度、实效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安全性。

3.5评奖标准

科技成果奖评定标准如下:

3.5.1特等奖

在技术上有特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的领先水平或电力工业的领先水平,文化程度高,取得了特别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300万元/年及以上,或投入产出比在1:

15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有特别大作用。

奖金5万元。

3.5.2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公司的领先水平或电力工业的先进及以上水平,转化程度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200--300万元/年及以上,或投入产出比在1:

10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奖金3万元。

3.5.3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公司的先进及以上水平,转化程度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100-200万元/年,或投入产出比在1:

7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奖金2万元。

3.5.4三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公司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50-100万元/年,或投入产出比在1:

3及以上)和社会效益,能够进一步推广应用,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提高作用。

奖金1万元。

3.5.5推广类成果

对于推广类成果的评审,要求要有新的创新,而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标准类成果,在参照本评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求突出所进行的试验研究及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已经开展应用。

3.6候选人条件和限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作为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候选人:

3.6.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3.6.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6.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3.6.4项目主要工作的承担者或主要参与者。

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该具体、属实、相对独立,而且与项目创新相对应,无关人员不得挂名。

公司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实行限额申报:

特等奖人数不超过11人/项;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项;

二等奖人数不超过7人/项;

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项,单位不超过2个。

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实行限额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特等奖项目不超过1个/年;

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个/年;

二等奖项目不超过3个/年;

三等奖项目不超过5个/年。

3.7发布

对获奖的成果公司将在网上发布并授奖。

3.8异议

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奖过程、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提出。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交店塔发电公司,发电公司审定后报公司评委会,而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本单位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对提出异议的所涉项目单位,公司评委会将进行调查、核实,若与事实相符,公司评委会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

3.9罚则

剽窃、侵夺她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公司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向公司系统内通报。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她人骗取奖励的,由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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