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书样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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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201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

  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

  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

  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

  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

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

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

40),误工费4560元(114天×

40),交通费500元。

  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陈xx-x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答辩人:

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被答辩人:

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15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

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

“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

“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

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

]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

  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确定责任二--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8.1遇有无法适用"

确定责任一"

列举情形的,按照"

附录"

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7、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无过错,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海淀区人民法院答辩人:

(签名或盖章)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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