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评分标准行政执法部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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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账资料
强化
事前
公开
(10分)
2.及时编制、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五类事项。
要逐项列明项目编码、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或处室、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要素。
(2分)
按要求及时编制、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得1.5分,根据编制质量、更新及时性适当加分,最高得2分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或者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3分)
编制或者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得2分,根据编制质量、更新及时性适当加分,最高得3分
查阅台账资料、查看市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部门网站
4.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经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根据落实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2分
5.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
执法人员公示信息应当包括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根据落实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3分
规范
事中
(8分)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
鼓励探索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的有效方式。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着装、佩戴标识等要求,得2分,探索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的有效方式的适当加分,最高得3分
查阅台账资料、结合案卷评查情况
案卷评查中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不具备资格执法、未亮证执法等情形的,不得分
7.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出具执示文书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8.政务服务窗口要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根据落实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2分
加强
事后
9.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本系统统一制定的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并确立审核、纠错、监督机制。
上级有统一的制度并严格执行的以及上级无统一的制度但本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制度并落实的均可得分,其余不得分
10.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是因未按规定公开执法决定被上级通报或者被投诉举报并核查属实的,此项不得分
11.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1月31日前,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明确
公示
载体
12.利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和公示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有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政务新媒体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政务新媒体上同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按要求在市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信息的得2分,创新利用政务新媒体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适当加分,最高得3分
文字
记录
1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14.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用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一使用本系统内行政执法规范用语。
15.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执行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
根据案卷评查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2分
推行
音像
16.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合理确定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
(4分)
根据音像记录适用范围确定及落实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4分
未确定音像记录适用范围或者案卷评查发现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未进行音像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17.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执行本系统制定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有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执行的得3分,建设有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的适当加分,最高得4分
无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严格
归档
标准
18.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并落实得2分,探索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的适当加分,最高得3分
发挥
实效
19.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各部门按照不同的执法类别、执法环节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音像记录。
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的得2分,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的适当加分,最高得4分
落实
审核
主体
20.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暂时达不到要求、无法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可以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不足5%不得分,达到或高于5%适当得分,最高得5分
范围
(6分)
2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系统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得4分,根据清单编制质量情况适当加分,最高得6分
内容
22.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全面、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运用是否准确,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核。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送给行政执法承办机构。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根据案卷评查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6分
案卷评查中发现重大执法决定未进行法制审核的此项不得分
责任
2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本系统制定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根据制度机制建立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4分
行政
执法
信息化
建设
24.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根据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4分
组织
实施
25.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4分
26.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要细化和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
衔接
27.要与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得分,最高得5分
开展
培训
宣传
28.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积极推广“三项制度”国家和省级试点经验,加强业务交流。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既要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