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272974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9.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物资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物资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物资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物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物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紧包括:

物资的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具体内容为:

1.销售物资。

那个地点的“物资”是指有偿转让除在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物资。

指申报进人我国海关境内的物资。

只要报关进口的物资,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物资:

(1)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物资;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物资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

五、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了一档差不多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对进出口物资实行零税率。

1.差不多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物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列举外,税率为17%。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物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

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物资。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物资,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6%或4%的征收率征税。

六、减税、免税规定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是税法特指的项目,要紧有:

1.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

2.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备件。

3.国家鼓舞、支持进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4.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5.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物资。

6.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7.避孕用药品和用具。

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9.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的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

10.企业生产的黄金。

11.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如假肢、轮椅、矫形器。

1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授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3.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然而不包括摩托车、游艇、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征增值税。

政府储蓄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15.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车、警用品。

16.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7.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品。

18.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经营以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对高校后勤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领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20.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物资,凡是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实行简易方法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三)进口物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物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

税率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应当注意的是,进口物资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应纳关税和消费税税额。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刻,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特不重要,讲明纳税义务一经确定,必须按现在间计算应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有如下两方面:

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物资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物资,不论物资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物资,为发出物资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物资,为物资发出的当天;

4.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物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物资行为,为物资移送的当天。

九、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具体如下: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不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能够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物资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物资,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节增值税纳税筹划实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征方法。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但假如销售的商品的毛利率较高或购进的物资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小规模纳税人较能节约税收成本。

例如:

广州市某从事商品零售工艺精品店,年销售额320万元,会计核算较健全,适用于17%税率,准许从销项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0%。

不进行纳税筹划,应纳税额﹦320×

17%–320×

17%×

20%﹦43.52(万元)

假如进行纳税筹划,将企业按销售类不分成两个企业,各自独立核算盈亏,其销售额分不为170万元和150万元,则将企业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70×

4%﹢150×

4%﹦12.8(万元)

筹划后少交增值税款﹦43.52–12.8﹦30.72(万元)

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有利,其要紧判不方法有:

增值率的判不、可抵扣进项占销售额的比重、含税进货金额占含税销售比重等三种。

(一)增值率判不法

增值率判不法(不合税)。

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要紧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

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与应纳税额成正比。

增值率﹦(销售额–进项金额)÷

销售额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假如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时,则纳税平衡点是:

销售额×

增值率﹦销售额×

6%

增值率﹦6%÷

100%﹦35.29%

即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6%,当增值率为35.29%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