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第八章第3页高级会计师考试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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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集中收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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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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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
(1)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应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②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③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2)项目类别
①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以下统称“前三类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央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如执法部门办案费,常例性的专项检查经费,监管、监测、审批、审查经费等。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②项目按照申报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两类。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财政部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3)项目申报、审核和批复
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批复是构成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项目申报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是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是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如下:
一是中央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是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三是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四是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申报程序为:
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中央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
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中央部门对其项目库中的项目,择优选择排序后统一向财政部申报。
中央部门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先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中央部门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将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财政部。
②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经财政部审批;
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中央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③项目预算安排
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结合中央部门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中央部门年度预算。
④项目批复
财政部依法对中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务院审定。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部门批复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4)项目库管理
①项目库分类及管理原则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项目库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即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②项目库管理方式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排序原则是:
“前三类支出项目”中的延续项目予以优先排序,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进行排序。
③项目的清理
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前,中央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的要求,对上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即从上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中,确定下一年度预算需继续安排的延续项目。
中央部门项目清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项目类别划分标准进行,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予以清除;
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对延续项目,应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
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项目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中央部门年度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5)项目实施与管理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
中央部门应当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中央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