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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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一、编制目的……………………………………………………………2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2
三、监理职责……………………………………………………………2
四、工程概况……………………………………………………………2
五、监理工作流程………………………………………………………3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值及具体内容………………………5
七、监理工作的方式及措施……………………………………………46
一、编制目的:
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达到防灾、减损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同时确保本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根据相关规定,特编制本细则。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2.1编制依据: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安全交底(含监理内部交底)、安全监理目标责任书、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编写。
2.2适用范围: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理管理,包括场地平整、深基坑开挖及支护、预应力管桩施工、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及室外工程施工等各阶段。
本细则所述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石方爆破等施工内容。
三、监理职责:
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包括土建和安装专业)、安全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并对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负责,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包括土建和安装专业)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责任。
四、工程概况:
4.1项目名称:
桃湖村轨道1号线拆迁安置小区(桃源名居)
4.2建设单位:
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设计单位: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4.4监理单位: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5勘察单位:
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4.6施工单位: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4.7建设地点:
南昌市艾溪湖以西,北京路以北
4.8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
4.9工程概况及结构类型:
本项目有5栋29层、1栋23层住宅、1栋5层商业裙房及3层沿街商业房,地下室一层,局部两层,拟采用桩基础。
本工程拟建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五、监理工作流程:
5.1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执行监理规划施工安全及施工的环境保和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5.2
具体流程如下表:
六、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值及具体内容
6.1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理监控具体内容
6.1.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6.1.1.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2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3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4上下通道的设置;
5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6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7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8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6.1.1.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
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6.1.1.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
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6.1.2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6.1.2.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
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部件名称
容许挠度
钢模板的面积
1.5
单块钢模板
1.5
钢愣
L/500
柱箍
b/500
桁架
L/1000
支撑系统累计
4.0
1)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2)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
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
3)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