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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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

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

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四)“黑名单”制度。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

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

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

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

与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3.工商部门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本行政区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交通执法与公安警力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对客运枢纽站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2—3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行动具体方案由市督导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市级执法力量不少于100人、各区县(自治县)执法力量不少于20人。

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调度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

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

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

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

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xx〕6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同时给各县(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

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

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

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1分);

能力建设目标(占1分)由市人事局提出;

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3项内容(各占1分);

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1分);

安全生产目标(占1分)由市安监局提出。

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

主要包括:

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

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

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

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

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2分);

能力建设目标(占3分)由()市人事局提出;

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3项内容(各占2分);

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3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2分)。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

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

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

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

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

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6%。

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

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

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

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

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

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

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3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

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评估。

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

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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