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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有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和雷击。

2.灭火的方法有冷却、隔离、窒息和化学抑制。

3.火灾分A、B、C、D、E、F六类。

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

4.火灾按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记忆方法:

313,151)

特别重大火灾:

死30人,伤100人,损1亿。

重大火灾:

死10人至30人,伤50人至100人,损5000万至1亿。

较大火灾:

死3人至10人,伤10人至50人,损1000万至5000万。

一般火灾:

死3人,伤10人,损1000万。

5.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防(放)备吸烟的不玩雷电)

6.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

热传递、热对流和热辐射(太阳向地球表面热传递的过程)。

传对幅)

7.烟气蔓延的途径:

孔洞开口、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外墙面。

管缝内外开)

8.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轰燃)和衰减阶段。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0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02.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03.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04.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05.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6.初始压力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07.混气初温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8.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

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09.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10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见表。

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01.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02.易燃气体20℃、标准大气压101.3kPa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03.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级:

爆炸下限<

10%;

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

10%≤爆炸下限<

13%,且爆炸极限范围<

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04.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05.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06.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

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

越小;

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07.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08.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

初沸点≤35℃;

(2)II类。

闪点<

23℃35℃;

(3)III类。

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

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

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

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

丙类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0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

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

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

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划为甲类,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注: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

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

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

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01.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

民用建筑的分类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02.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03.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04.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05.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1.不燃性。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

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06.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07.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材料本身的属性、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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