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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大型工具开动时间为上午9:

00

11:

30,下午14:

00---21:

003

注意请勿破坏室内地面防水层,以免造成渗漏4

请勿将泥浆、胶水、涂料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楼外污水井5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请出示临时出入证6

施工结束,施工队离开小区前,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物品出门手续7

不得私自调运各种建筑材料,保证外墙完好8不得私自改动室内水,电线路9

未到物业办理房屋装修开工许可证,一律扣除装修保证金10

商服带安全门的用户,为了小区各住户的安全无火灾情况,一律不许打开防火门。

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xx物业有限公司客

名:

第二篇:

为了保障业主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在业主签订入住合约时,每户需向物业公司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无违反以下承诺的情况下,装修完工满一年后将全额返还。

 

(1)不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梁、天花板、地面、楼板等毗邻部位。

确须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我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规划设计审核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不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不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不刨凿、重击顶板、排烟道。

不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若破坏和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按照防水标准重做防水,并做闭水试验。

(4)不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载荷,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面等。

(5)不改房屋外立面色泽及材料;

按指定位置、统一规格、样式、颜色安装晒衣架、雨阳棚、阳光棚;

不占用共用屋面,不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开凿、挖掘等作业或搁置物品。

(6)不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7)不擅自动用明火进行焊接作业;

不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8)不将空调安装在非指定位置。

(9)不做引起周边业主投诉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我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立即恢复原状的责任;

如果接到恢复原状整改通知书三日后,没有整改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有权将装修保证金扣留,并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强制整改恢复。

业主(签名):

物业情况:

圣源丽都小区号楼单元(商铺区)层号

年月日

第三篇: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申报管理规定

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

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若为使用人装修房屋,使用人还需持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文件和租房合同等文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室外装饰装修如店面、招牌、灯箱、防盗铁花艺、卷帘门等装饰工程,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取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环境,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入场施工。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

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4、保安员对进出小区

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立即进行处理。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的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地基的主要结构

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

(1)、

(2)行为,应当经双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批准,本条(3)行为,应当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本条(4)行为应当经燃气单位批准。

3、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

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

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5、为保持楼宇的完美统一,禁止在楼宇外墙面增加或改变任何设施,如架设花架、晾衣架、阳台做外保温、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及颜色等,禁止未经批准加装防盗铁艺,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行为。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

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

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

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

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

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

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

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

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楼梯是房屋结构中重要的受力构件之一,在使用过程

中不能超载,避免过大的冲击和振动,更不能在楼板上随意增砌隔墙。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

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

涉及破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

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如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及当事人对走廊进行必要的清扫处理,必要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

不得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水表、暖气分户阀,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

14、严禁将垃圾或装修剩余的各种胶、油漆、水泥浆等杂物,投入排污管道。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

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理。

16、为保证小区外观整体和谐统一,各种阳光板、阳光棚、铝合金门窗、防盗铁艺、花架、保温设施等禁止入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立即清洁地面,随即离开。

18、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进入小区内应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停放。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

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

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

如因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给业主及他人造成损失,将由改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

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修复期间不得懈怠,应承诺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间。

24、装修时不得覆盖或改变公用下水立、横管检视孔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

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清扫,清扫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6、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物业管理中心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

30——20:

00,周六、周日为8:

00——20:

00,其中每天的12:

00——14:

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

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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