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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合同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派遣员工权益保障

第五章派遣规程

第六章费用及结算(包括代收费用)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附表一《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

附表二《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文件。

第二条释义

(一)人力资源派遣也称劳务派遣,是指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属用人单位,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通过招聘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包括工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增值税及管理服务费等)并承担派遣员工薪资福利发放等服务内容的一种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

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乙方为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甲方为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合同为双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总合同。

如双方对派遣员工招聘供应和岗位说明、管理服务费标准、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等内容另外以附件列示或约定的,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遇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时间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后签订的内容履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四条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有效期年。

第五条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以《派遣员工确认表》为依据),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工作的基本情况确定如下:

派遣工作岗位名称

岗位性质

工作地点

派遣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

备注

岗位名称1

辅助性

岗位名称2

临时性

……

替代性

上述派遣员工基本情况需要作出变动更改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的形式另行确认。

第七条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办理

甲乙双方存在跨地区劳务派遣情况,需要对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办理事宜作出调整时,由双方另订补充合同,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乙方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办理事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与乙方派遣的员工另签个人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竞业限制、培训事项等),并送乙方备案。

但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

(三)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派遣员工公示送达)的派遣员工,及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四)因裁员的情形而退回派遣员工时,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第九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充分保障和维护派遣员工及乙方权益。

(二)甲方需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时,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须向乙方支付解除或终止该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法定支付款项。

(三)3个工作日内确认派遣员工接受名单,以保证乙方及时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五)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关于费用及结算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双方约定的劳务费等费用。

(六)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保证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不得歧视派遣员工。

(七)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

派遣员工执行甲方合法的工作岗位工时制度。

如甲方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派遣员工加班。

(八)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

(九)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及相关待遇。

甲方应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障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

(十)在派遣期限届满之前,派遣员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十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并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十二)甲方应保证使用派遣岗位工种符合下列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要求,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十三)甲方决定设立辅助性岗位,应当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承担公示义务。

(十四)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需求表》中载明的招聘岗位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岗位的要求,若甲方违反相关规定并向乙方隐瞒,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

第十条乙方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法规等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派遣人员。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等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乙方存档。

(三)乙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乙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将该责任书所述内容写入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内,并及时督促员工按期进行计划生育检查。

(五)乙方应为派遣员工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及时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薪酬保险及福利待遇等,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六)乙方应敦促和监督派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甲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的所有合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七)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在相关费用到帐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八)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或影响。

(九)乙方同意对由于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可以参照甲方雇佣员工管理办法,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派遣员工追究有关责任。

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派遣员工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员工订立合同,约定服务期。

甲方与派遣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派遣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派遣员工加班,如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该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等情形导致乙方与派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赔偿、补助的条件,甲方应支付同等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支付款项的费用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员工,费用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它重要权益保障。

(一)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放给员工。

(二)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放给员工。

(三)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给予最大的配合与协助,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全部承担;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担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放给派遣员工。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甲方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乙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因职业病所产生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派遣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书面通

知乙方。

《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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