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245116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___

1.4工程规模:

(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1.5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号:

1.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

□其它/

1.7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

第2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3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

承包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5天,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方代表应在3天内书面答复承包方。

发包方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承包方理由不充分,发包方不同意延期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

发包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方在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的,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延期损失。

3.3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5)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6)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发包方提出报告,逾期未报告,发包方可视为以上情况不影响工期;

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期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4工期奖罚。

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3.4.1工期延误

1)因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按照第17.3条承担违约责任;

3)/。

3.4.2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承包方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奖励。

提前竣工奖励=提前竣工天数*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_/__元。

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第4条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

(大写),(小写):

此合同价不得高于增城区财政评审价;

结算时,该金额若低于财政评审价,则按该金额支付;

若高于财政评审价,则按照增城区财政局审定价格支付。

4.2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经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4.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工程量的增减;

□物价变化;

■设计变更;

□收费减免(经依法批准);

□其他调整因素:

4.4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另行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幅超过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相应单价10%时,按超过10%部分据实调整。

涨跌幅未超过10%的不再调整。

但承包方应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单价报发包方确认。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未经发包方事先核对,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发包方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图纸

发包方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5.1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内履行保密义务。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出示、泄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5.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6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驻场代表:

承包方驻场代表(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须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第7条发包方工作

7.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

7.2依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将有关工程资料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开工备案证明,领取施工标识牌。

7.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

7.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7.5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工程图1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承包方,并组织设计院、承包方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五天内予以确认。

7.6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7.7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第8条承包方工作

8.1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实施前,根据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

8.2每月15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发包方要求提交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8.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

8.4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5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6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三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方批准后依照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8.7负责对验收之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承包方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修复,系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8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9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且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由此造成对公共利益或者工人权益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8.10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8.1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

8.12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承包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修复费用。

8.13工程竣工后负责现场的场地的清理(包括施工路测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

8.14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8.15不能因请款速度慢而停工,否则由此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8.16不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能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17因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发包方可根据工程的施工实际将部分施工工程委托第三方施工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因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发包方在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减支付,发包方不再调整工程总价款。

第9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9.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以国家相关标准或省市有关评定验收标准执行)。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承包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因发包方原因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如发包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9.2隐蔽工程验收。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9.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

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9.4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如需办理备案的,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待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9.5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10条设计变更

10.1施工中如需要设计变更,须由发包方取得以下批准: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