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剧院视线设计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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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9.3观众厅混响设计
9.3.1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表9.3.1-1的规定: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表9.3.1-1
使用条件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1.3~1.6s
话剧
(2000~10000m3)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表9.3.1-2的规定:
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比值
表9.31-2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
1.00~1.35
1.00~1.15
0.90~1.00
0.80~1.00
0.70~1.00
1.00~1.20
1.00~1.10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9.3.2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
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9.3.3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9.3.4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
9.3.5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关键词:
剧场
设计
声 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
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
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
容积指标(m3/座)
歌剧
4.5~7.0
戏曲、话剧
3.5~5.5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
1.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8m。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1.3~1.6s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
1.00~1.35
1.00~1.15
0.90~1.00
0.80~1.00
1.00~1.20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
三、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四、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
五、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噪声控制
一、剧场内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执行。
二、观众席背景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NR25噪声评价曲线;
2、乙等≤NR30噪声评价曲线;
3、丙等≤NR35噪声评价曲线;
三、设在群楼内或综合楼内的剧场,其振动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四、升降乐池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60DB(A),其他舞台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或等于50DB(A)。
五、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前厅、休息廊等空间作为隔声降噪手段,必要时观众厅出入口应设置声闸、隔声门。
侧台直接通向室外的大门,应避免外界噪声的干扰,必要时设隔声门。
扩声系统设计
一、扩声系统声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系统声学特特性指标》GYJ25的要求。
二、主扬声器组的直达声供声应覆盖全部观众席。
其 他
剧场辅助用房声学要求宜符合下表规定:
房间名称
房间要求
混响时间(s)T60
声学特性
声学特性)
净高(m)
每席(间)面积(m2)
每席体积(m3)
0.4(平直)
背景噪声(NR)
隔声(Rw)
声控室
净高≥2.8
10~12/间
—
≤30
≥40
排练厅
1.0~1.2
≤35
≥45
乐队排练厅
净高≥6.0
2.0~2.4/席
8~10
合唱排练厅
1.2~1.4/席
5~7
琴房、调音室
≥10/间
同声翻译室
5~6/间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一、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二、化妆室、卫生间、淋浴室等,宜设备热水供应装置,前厅或休息厅宜设备观众饮水装置。
三、观众厅、乐池、台仓和机械化台仓底部应设备相应的消防排水设施。
四、剧场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一、剧场内的观众厅、舞台、化妆室及贵宾室,甲等应设空气调节;
乙等炎热地区宜设空气调节。
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观众厅应设机械通风。
二、面光桥、耳光室、灯控室、声控室、同声翻译应设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厕所、吸烟室应设机械排风。
前厅和休息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时,应设机械通风。
三、剧场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参数名称
夏季
冬季
干球温度(℃)
24~26
20~16
相对湿度(%)
50~70
≥30
平均风速(m/s)
0.2~0.5
0.2~0.3
四、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室内温度应低于300C。
五、采暖地区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冬季室内采暖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前厅
12~14
观众厅
14~18
舞台
20~22
化妆室
六、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0.02m3/人•h)。
七、剧场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
甲等15m3/人•h;
乙等12m3/人•h;
丙等10m3/人•h。
八、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和散湿量可按《空气调节室设计参数》表选用。
演员和舞台工作人员的散热、散湿量可按中等劳动强度考虑。
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量和散湿量
温度(℃)
16
17
18
19
20
25
26
27
28
29
30
显热(W/人)
88
83
80
77
75
60
56
52
48
43
38
潜热(W/人)
15
21
22
36
40
44
53
58
全热(W/人)
103
101
100
98
97
96
散湿量(g/人·
h)
23
31
34
54
61
67
73
86
注:
上表已考虑剧场建筑的群集系数。
九、计算照明热量,应考虑剧种、灯具种类、灯具平均耗电系数及灯具位置系数等因素。
十、剧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舞台、观众厅宜分系统设置,化妆室、灯控室、声控室、同声翻译室等可设独立系统或装置。
2、集中式系统宜用淋水室或淋水的表冷器处理空气;
3、过渡季节应有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使用的可能;
4、舞台上冬季应有防止下降冷气流的措施。
十一、剧场的送风方式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舞台、观众厅的气流组织应进行计算;
布置风口时,应避免气流短路或形成死角;
2、舞台送风应送入表演区,但不得吹动幕布及布景。
天桥下设置风管应隐蔽;
3、观众厅采用下送风时,应防止尘化。
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
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管。
地下风道应设置清扫口;
4、舞台上的排风口应设在较高处,如有栅顶,应设在其上方。
十二、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中设置防火阀;
2、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十三、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低5DB。
十四、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应采取隔声措施,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声标准低5DB。
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十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