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学位论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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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壁垒概述

1.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遭遇日本绿色壁垒概况

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对农产品各类检测项目平均增加5倍以上,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

如植物产品中的大米由129项增加到579项,茶叶由89项增加到276项,蜂蜜的检测项目更是达到了799项。

由此,肯定列表的实施我国内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一方面,直接限制了我省对日蔬菜出口的数量,另一方面,造成了出口成本的增加,利润下降。

而成本的增加又会间接影响出口的数量。

由于技术标准、检验检疫严格,会直接增加贸易成本,并且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而这又会增加生产成本。

表1

时间

主要事由

影响

2001年1~7月

日本加强检验检疫

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蔬菜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2002年1月

日本开展中国蔬菜检查强化月

西兰花出口遭遇重创

2002年4月

农药残留超标(毒死蜱)

停止进口冷冻菠菜

2002年9月

我输日蔬菜被限定用药范围

冷冻茼蒿等蔬菜出口受阻

2005年

对我国30种食品实施强制性批批检查

甘蓝、韭菜、菠菜、芹菜等蔬菜及制品出口受阻

2006年12月

农药残留超标

新鲜未熟豌豆角、新鲜蒜茎、鲜姜被扣留

2007年11月

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频度提高到30%

菠菜及加工品受阻

资料来源:

根据商务部网站资料整理而得。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

由于日本近年来不断地加强对我省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条件,导致我省农产品受影响的范围和受害程度越来越广。

据海关统计,《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前的2006年1-5月,广东农产品对日本出口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1.4%。

但在该制度实施之后,出口由升转降,当年6-12月出口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6%。

去年,该制度的杀伤力完全释放,广东全年累计对日本出口农产品3.6亿美元,降幅已扩大至12.8%。

海关分析人士指出,在新的严厉标准下,2007年广东有十多种输日农产品先后被日方实施命令检查,其中水海产品首当其冲遭到重创。

由于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中国产甲壳类等水产品的监控检查,去年广东对日出口水海产品应声大降51.1%,其中活鱼对日出口下降45.6%,冻对虾仁对日本出口更由上年的1066吨降至为零,已被完全阻挡在日本市场之外。

此外,作为广东对日出口最大宗的农产品烤鳗,去年对日出口不仅数量下降13.1%,出口价值也大幅下降23.2%,出现了量价齐跌的严峻局面。

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输出的蔬菜水果也实行了更严格的铅、砷等重金属检查。

去年,广东对日出口蔬菜下降3.2%,出口水果下降16.1%,其中鲜或冷藏的豌豆出口降幅高达61.6%。

广东茶叶对日出口去年连续第3年出现下降,降幅达12.6%。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如同“天罗地网”,将所有进口农产品、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量纳入标准监控,对残留限量的规定更加全面、系统和严格,仅“暂定标注”一项就涉及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相关检测项目也大幅增加,广东内资企业由于技术条件及生产习惯的原因,受影响程度较大。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广东对日出口数量较大的68种商品中有42种出口量下降,其中蔬菜、食用菌、茶叶、鳗鱼等主要对日出口农产品市场前景均不容乐观,出口企业利润下降、数量减少,市场份额已被大幅挤占。

1.2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发布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外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1)违反该国地区与中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中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

2)造成下列负面影响之一:

对中国产品或者服务进入该国地区市场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造成或者第三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1.3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1.3.1绿色技术标准

绿色技术标准是指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和安全为由制定的环保技术标准,以此来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

目前国际上存在大量的绿色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

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

例如,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部分新指标比原指标提高了100倍至200倍。

由于这些标准往往都是依据发达国家的水平来制定的,所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很难达到要求,被拒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

1.3.2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准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复印与产品或包装上的一种标志。

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到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或人类健康均无害。

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志。

其后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各自推出环境标志。

如:

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朔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

欧盟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保标志,凡有此标志着者,即可在欧盟成员国自由通行。

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1.3.3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再利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例如,丹麦以保护环境为名,要求进口的所有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

1.3.4绿色卫生检验检疫

绿色卫生检验检疫是指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进口的产品实施严格的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尤其对产品的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

例如,美国对我国出口的皮蛋、鸭肉提出极其严格的检疫要求,不但规定了鸭场规模和鸭群数量,还规定鸭场周围50公里内不得有新城疫,并要求出口鸭场每季度提交一份疫情报告,在此期间必须做到连续15天、每天宰杀25只鸭子进行检验等。

1.3.5绿色反补贴

绿色反补贴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

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

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

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

1.3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

(1)涉及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

近年来,各国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和汽油中的含铅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用量、服装纺织品的染料指标等等都做了标准的限定。

例如,2004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等6种有害物质,规定所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

(2)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例如日本在2006年5月肯定列表制度出台后,对草莓中的抑芽丹含量由原来的40ug/kg提高到0.2ug/kg,标准比以前提高200倍。

对鲜蘑菇、烤鳗和茶叶的检测项目分别从38项、25项、89项增加到285项、112项和276项。

严格的限量标准,骤增的检测项目可视为世界上最为苛刻的规定。

(3)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如美国FDA1995年颁布的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凡进口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体系,并经美国官方机构注册。

2001年1月,美国FDA颁布新法规,对果蔬汁产品实施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管理,这是美国继水产、肉类和乳制品后又一强制实施HACCP管理的产品。

(4)对农产品及其包装进行严格检验,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检验检疫重点

日本在水果、蔬菜进口中实行严格的进口检疫制度,对检疫对象分布区内有关国家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行禁止进口的政策,并对植物及植物产品指定口岸入境。

日本农林水产省还不断根据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调整其进出口检验检疫重点,如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的新的“输日加热偶蹄动物肉、内脏、火腿、香肠的动物卫生要求”,包括:

偶蹄动物原料应完全去骨、经腌制或其他依法处理,出口国应无传播性牛海绵状脑病等等。

2.广东省农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及其对出口的影响

2.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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