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类型的选择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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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加大,建设项目类型繁多,特点各异,如何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环节,合同类型选择的适合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益。

  一、合同的主要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目前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这种合同有利于评标时确定最低报价、易于进行支付控制。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

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

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

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

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是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计算。

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

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人们对其进行了许多改进,比如:

事先商定一个目标成本,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按照实际成本的比例支付酬金,当实际成本超过目标成本时,超过目标成本部分的实际成本不再按比例计算酬金,即酬金不再增加: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以外,将另外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

也可以采取成本加固定额度酬金的办法,即规定固定的酬金,酬金不随实际成本的变化而调整。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有着不同的使用条件,在合同选择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透明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等。

  1.总价合同:

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2.单价合同:

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适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以总价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人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结束语

  总之,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

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

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发包人不能单纯的考虑己方利益,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考虑承包方的承受能力,最终合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认可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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