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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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如下不下另附页)
1、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GB2718酱卫生标准
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单位名称
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食品
经济类型
私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标准化负责人
经办人
标准实施监督监督员姓名
标准实施监督员
证书号
No:
企业标准名称
调味酱
企业标准编号
Q/MXCS3-2011
原标准备案号
QB/44011367934-2007
代替标准号
Q/(PY)MXCS3-2007
标准适用的产品名称
包括原油面豉、海鲜酱、柱侯酱、沙茶酱、美味酱、香菇酱、排骨酱、豆瓣酱等。
是否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是
是否属CCC认证产品
否
企业标准文献分号
标准是否保密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称
无
采用程度
专利类型
专利编号
产品生产者名称
(对委托加工类)
生产者地址
联系人
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1)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
机械、电子、轻工、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
2)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
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3)委托加工类应填写生产者名称及地址。
4)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制定本标准主要在于:
1、作为组织生产的质量依据,以保证产品质量。
2、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说明,指导用户科学使用本品。
3、方便法定质检部门进行公正的监督检验,维护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酱、面豉、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配以各式香辛料加工组合配制而成的各种花式调味酱料产品,包括原油面豉、海鲜酱、柱侯酱、沙茶酱、美味酱、香菇酱、排骨酱、豆瓣酱等。
现行国内标准中调味酱类的只有SB/T10459-2008《番茄调味酱》,相对较为单一;
另外,本标准卫生指标符合强制性国标GB2718-2003《酱卫生标准》的要求。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旧内容的对比,并写出修订理由
本标准是按GB/T1.1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Q/(PY)MXCS3-2007《调味酱》相比,主要差异为:
——规范性引用文件按国家新发布的标准和规定作相应的修改;
——标准格式按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修订;
——增加净含量偏差的要求及其相应检验方法;
——“总固形物,g/100g≥15”改为“总固形物,g/100g≥3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PY)MXCS3-2007《调味酱》作废。
本标准起草单位:
食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4年4月首次发布,2007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等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酱、面豉、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植物油、各式香辛料等加工组合配制而成的各种花式调味酱料。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18酱卫生标准
GB/T4789.2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相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3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食品厂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产品
审定方式
□企业组织■委托机构组织机构:
检测所
审查情况:
(应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等内容。
)
审查日期:
2011年1月5日
审查地点:
检测所会议室
起草单位:
组织审查机构:
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检测所×
食品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食品厂×
助理工程师
审查内容包括:
该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意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通过√
不通过×
组长
组员
审查意见: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该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
(2)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应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
尚未找到相应的国内标准。
(3)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调味酱》标准的技术指标有缺。
(4)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该标准的试验方法部分表述不正确,技术要求未与实验方法一一对应。
(5)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该标准的检验规则表述不规范,需要修改。
(6)标准编写是否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
本标准编写不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
(7)采标情况。
无。
(8)专利情况。
(9)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及修改后是否需要再进行审定。
该标准草案的技术指标基本合理,标准编写不符合GB/T1系列国标的要求。
按专家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形成以下修改意见:
1、标准内容的编排、格式应按GB/T1.1的规定修改。
2、标准中存在表述术语不规范、错别字、字体、符号等错漏内容,应仔细校对更正。
3、标准的技术指标有缺。
4、检验方法未与技术要求一一对应,部分检验方法表述不正确。
标准起草单位同意采纳上述修改意见,并已按审查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不需要再进行审定。
审查结论:
(应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该标准的审查。
专家组组长签字:
1)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家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企业产品标准起草人除外。
3)专家资格见国质检标联【2009】84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附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5
声明
我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
食品厂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调味酱>
Q/MXCS3-201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1、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GB2718酱卫生标准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c)(相关产业政策):
GB8953-1988《酱油厂卫生规范》、GB2718酱卫生标准并与推荐性标准:
无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
低于/一致/严于。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