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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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做好检查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
检查人员专业水平高低、职业道德好坏是能否实现检查目标的关键。
我们在优先考虑以前年度检查人员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各事务所的检查人员的情况,选取了12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经历和特点分为3个检查组,每组由4名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组的组长也由注册会计师担任,协会监管部对各检查小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为了使检查人员了解掌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检查方法、步骤和程序,我会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检查人员培训及布置会议,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及相关文件,熟悉检查方法和工作程序,明确检查中的重点注意事项,要求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务所的问题应指出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此外,我会与检查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协议。
这些都为实施实地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3.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会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我会网站转载了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登载了我会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检查的部分信息与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适当沟通,使业界理解、关注本次检查工作。
4.成立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
为规范行业惩戒,加强行业监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注协的要求,经过近四个月的准备,我会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同时制定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以做好检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二)扎实有效完成现场检查。
为贯彻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要求,我会组织的三个检查组从2017年7月16日开始进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按照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要求对照检查,于9月顺利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今年的检查对象的特点,2017年我省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检查事务所是否依据质量控制准则建立控制政策与程序,设计是否适当,是否得到执行,运行是否有效;
(2)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审计准则,包括是否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意见是否恰当;
(3)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2.检查范围。
按照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把事务所整体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新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审计规程的修订情况;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修订及实施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实施情况;
检查抽取的适当数量的审计、验资项目,对审计、验资项目的抽查主要考虑2017年度1-7月份出具的业务报告,抽查的审计报告数量在6份以上,原则是能够反映事务所整体的执业状况,抽查方法以随机抽样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如:
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同的业务部门、不同的行业等。
3.检查方法。
在检查过程中,我会今年采取了检查组详细检查、监管部全程指导检查工作,不定期派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工作、协会领导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个检查组根据分工,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1)检查组在了解被检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收入情况、注册会计师规模等)的基础上,初步计划检查工作;
(2)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之前,提前三天通过电话和下发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事务所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让被检查事务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3)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报,并获取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与被检查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向被检查事务所介绍检查工作总体安排,包括检查程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纪律以及检查要求等;
(4)检查组与被检查事务所初步沟通之后,检查组长会同检查组成员编制具体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通常包括被检查事务所概况、业务范围及重大风险领域、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分工、检查时间等;
(5)检查小组根据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测试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查阅被检查事务所的管理文件、财务和人事档案,确定抽查业务报告的标准;
(6)对于抽查的业务报告,查阅其业务档案,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风险导向审计,评价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及所确定的应对策略是否恰当、有效,进一步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运用了查询、核对、询问、计算和分析等方法。
(7)对每一个检查项目与被检查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形成检查结论;
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制度、新准则的实施情况、风险的评估等与事务所的负责人交换意见。
(8)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对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检查报告。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既重程序,更重实质,同时尊重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重视对重要项目的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与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以达到帮助事务所改进工作、提高业务质量的目的。
监管部全程指导检查工作,不定期派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组工作。
(1)2017年的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组中未安排协会工作人员,监管部在对检查人员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以及工作的指导。
(2)监管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均与各检查组进行沟通,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存在需要咨询的会计和审计方面的问题等,此外,监管部的工作人员经常到各检查组参与检查工作。
(3)在检查期间,监管部及时将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根据汇总后的结果指导检查工作。
(4)在检查期间,监管部加强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检查工作得到了被检查事务所的理解,沟通主要包括三方面:
检查组进场前的沟通,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沟通,检查结束后对事务所的回访。
协会领导不定期到各检查组巡查。
检查期间,我会秘书长黄友、副秘书长罗孝银等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到各检查组指导检查工作,详细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负责人的汇报,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4.检查成效。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立足于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这一指导思想,达到了预定的检查目标,检查工作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认同,收到良好的检查效果。
(1)进一步增强了会员对行业自律检查的认同度。
通过检查人员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诚心诚意的帮扶,以及我会工作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逐步认识到执业质量检查的意义和作用,普遍对检查表示理解和欢迎。
(2)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业务交流。
执业质量检查为注册会计师之间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
通过检查这一形式,使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进行了业务沟通、交流,不仅帮助被检查事务所业务质量得到提高,检查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也得到提高,大家一致认为这种业务交流非常必要。
(3)对被检查事务所进行了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普遍反映检查实际上是对他们进行的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业务操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很多事务所在交换意见时组织全所人员参加,要求检查组将交换意见与对事务所人员的现场培训一并进行。
(4)对行业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调研。
2017年是新审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本次检查将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较为全面地了解我省中等规模以上的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的执行情况、以及新审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处。
此外,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行业内出现的新信息、新问题,了解事务所在执业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更好地服务会员提供了依据。
(5)强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解决多头监管。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注协定期对会员的检查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使社会对注册会计师更加认同,是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监管的方法之一。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事务所普遍尚未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执行新准则的情况普遍较差,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未执行完善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如下:
1.事务所由于规模的限制,很难有效执行新准则。
检查的大多数事务所规模较小,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10人,按照新准则要求在内部治理、人员配备、部门设置上都有难度,所以他们仅在报告格式上满足了新准则的要求,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基本未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2.以事务所目前的人员构成,执行新准则有心无力。
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基本上是会计出身的专业人员、无其他行业的专家,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事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具备熟悉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工艺流程、人力资源、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的知识,这对现有人员来说,都很难在短期内达到。
少数事务所虽然修订了审计规程,在多数审计项目中,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但在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新审计准则实施只是形式而非实质。
3.在生存压力下,有的事务所疏于学习。
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忙于业务的拓展,对新审计准则基本上不了解,仍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要求的报告格式出具验资报告。
此外,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普遍认为,对于小型企业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将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低额的审计收费导致注册会计师必须压缩审计程序,简化计划审计工作阶段的工作量。
(二)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修订质量控制制度,仍然执行三级复核,未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也未制定用于确定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
除此之外,还存在下列问题:
1.目前的机构(部门)设置不能适应审计准则的要求,尚无单独的项目质量控制部门;
2.未建立单独完善的项目经理委派制度,在项目经理的委派方面考虑不够周全;
3.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组成,可能导致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偏重效率;
4.审计业务约定书采用固定的格式,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予以修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依然不够严谨。
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审计业务约定书由经理签订,无授权委托书;
2.执行三级复核仅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审计复核人针对部分底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但审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