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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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程于2008年5月建成投产,

于200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线路板150万平方米。

随着昆山城市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周围已经建成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及居住小区。

为配合当地完善布局,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区(吴淞江工业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开始实施搬迁,2015年12月完成搬迁,并于

2016年6月开始进行原厂区的拆除,2017年5月完成原厂区全部的拆除工作。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府办[2016]210号)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规划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我单位接受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后,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对场地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采样、检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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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述

2.1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1.1调查的目的

本次调查性质为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主要目的为:

(1)通过资料分析,判别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的类别;

(2)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确定场地存在的污染类型及污染的范围程度;

(3)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4)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控制值,为下一步工作的进行提供依据。

2.1.2调查的原则

根据场地调查的内容及管理要求,本项目场地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调查范围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范围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位于青阳港、震川路、黑龙江北路和牛湾泾河所包围的地块内,总面积约12万m2,主要包括车间厂房、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污泥处理房等。

调查对象主要为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同时调查了人工湖的地表水及底泥。

2.3调查依据

2.3.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31

日)。

2.3.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9号);

(5)《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8)《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9)《关于加强我省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57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102号);

(12)《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府办[2016]210号)。

2.3.3技术文件

(1)《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30日);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14);

(9)《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1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3)《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

(14)《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

(15)《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5日);

(16)《美国环保署区域土壤筛选值》(USEPA-RSL,2016年5月);

(1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8)《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

(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1)《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utchInterventionValues,DIV)标准》(SoilRemediationCircular2009);

(22)《美国加州筛选值(EnvironmentalScreeningLevels,ESL)标准》(SanFranciscoBayRegionalWaterQualityControlBoard,2013年9月)。

2.3.4其他相关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

(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

2.4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与程序见图2.4-1。

各阶段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第二阶段,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重点关注地块进行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采用结合本场地特征的土壤筛选值对土壤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做出进一步的污染确定。

如果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结果证明场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则场地环境评价工作在第二阶段结束;

第三阶段,如果在第二阶段发现场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需要对场地污染区土壤或地下水进行加密布点采样,经过风险评估,划定污染治理范围,根据需要进行修复土壤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浓度,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未来的修复建议方案。

本项目为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包括以上三阶段的调查及风险评估。

图2.4-1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3.场地概况

3.1区域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昆山是苏州市下辖县级市,位于东经120°

48′21″~121°

09′04″、北纬31°

06′

34″~31°

32′36″,处江苏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

北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市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江区、苏州市区交界。

东西最大直线距离33公里,南北48公里,总面积927.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占23.1%。

本项目调查对象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位于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55号,青阳港(东)、震川路(南)、黑龙江北路(西边)和牛湾泾河(北)所包围的地块内。

调查地块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地形地貌

昆山市地处长江之尾,太湖之滨,是长江三角洲的一部分,属华东陆台范围江南古陆地带。

从地质上讲,该区域位于新华夏系第二巨隆起地带与秦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东延的复部位,属元古代形成的华夏地台,地表为新生代第四纪的松散沉积层。

根据“中国地震裂度区划图(1990)”及国家地震局、建设部地震办(1992)160号文,昆山市地震烈度值为VI度。

地表土层为黄褐色亚粘土,土层厚度约为1.00m,第二层为灰褐色粉质粘土,土层厚度为4.00m。

境内地势平坦,自然坡度较小,由西南微向东北倾斜。

地面高程2.8至6米(吴淞高程,下同)。

可分为三种类型:

(1)北部低洼圩区

位于阳澄湖以东,娄江以北,包括城北、新镇、周市、陆扬、巴城、石牌等乡镇,以及正仪、玉山北部的部分地区,通称阳澄湖低洼圩区。

地面高程一般在3.2米以下,以受洪涝威胁,地下水位较高,土壤渍害严重。

(2)中部半高田地区

在境中部吴淞江两岸,北至娄江,南到双洋潭,包括千灯、石浦、南港、陆家、花桥、兵希、蓬朗、玉山、正仪等乡镇。

地势平坦,河港交错、地面高程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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