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176579 上传时间:2022-10-0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坚持科学发展。

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

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决不能走高负债增长的老路,决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坚决刹住无序举债搞建设之风,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疏堵结合。

依法开好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

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坚持稳妥处理。

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审慎处理。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坚持依法治理。

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依法防范和处置隐性债务风险,对违规举债行为问责追责。

四、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认真核实、如实上报和全口径、全覆盖、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X年8月31日的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

我县隐性债务余额113.19亿元。

其中:

融资债务余额82.7亿元,应付工程债务余额30.49亿元。

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五、化债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县从X年开始,力争全县政府债务余额每年较上年下降5%以上;

各融资主体借新还旧率每年较上年下降5%;

在2020年将政府综合债务率下降至安全区域;

X年-2028年每年完成化债目标92.53亿元。

六、具体计划

(一)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19.10亿元,占政府隐性债务总额16.87%。

1.此部分债务单位多为行政单位,项目投向多为农村扶贫、教育基础建设、乡镇卫生院等公益性事业,拟通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根据我县2013-X年五年的GDP增长比例估算,预期可按计划按成化债。

2.分年计划如下:

X年9至12月年化解0亿元,占拟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总额0%;

2019年化解0.35亿元,占1.83%;

2020年化解0.82亿元,占4.29%;

2021年化解0.61亿元,占3.19%;

2022年化解0.89亿元,占4.66%;

2023年化解3.42亿元,占17.91%;

2024年化解0.82亿元,占4.29%;

2025年化解3.6亿元,占18.85%;

2026年化解2.62亿元,占13.72%;

2027年化解1.41亿元,占7.38%;

2028年化解4.56亿元,占23.88%。

(二)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88.86亿元,占政府隐性债务总额78.51%。

1.此部分债务的债务单位拥有政府股权、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或政府可支配的政府股权,且项目多为产业扶贫项目,债务形成资产的可变现情况好,预期可按计划按成化债。

X年9至12月年化解0.98亿元,占拟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总额1.1%;

2019年化解3.96亿元,占4.46%;

2020年化解6.3亿元,占7.09%;

2021年化解7.04亿元,占7.92%;

2022年化解7.3亿元,占8.22%;

2023年化解6.28亿元,占7.07%;

2024年化解6.90亿元,占7.77%;

2025年化解7.21亿元,占8.11%;

2026年化解6.56亿元,占7.38%;

2027年化解11.90亿元,占13.39%;

2028年化解3.76亿元,占4.23%;

2029年及以后年度化解20.66亿元,占23.25%。

(三)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5.22亿元,占政府隐性债务总额4.61%。

1.此部分债务多为扶贫产业项目及县公立医院等项目,待项目建成后有较为稳定经营收入,可用于偿债。

预期可按计划按成化债。

X年9至12月年化解0.26亿元,占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总额4.97%;

2019年化解0亿元,占0%;

2020年化解0亿元,占0%;

2021年化解0.03亿元,占0.57%;

2022年化解0.17亿元,占3.26%;

2023年化解0.17亿元,占3.26%;

2024年化解3.52亿元,占67.43%;

2025年化解0.17亿元,占3.26%;

2026年化解0.3亿元,占5.75%;

2027年化解0.3亿元,占5.75%;

2028年化解0.3亿元,占5.75%。

(四)2029年以前不能化解隐性债务情况说明及后续化解计划(如无,则删除此条,仅存在此类情况地区填报)

1.2029年以前不能化解隐性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项目(20.66亿元)。

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11.95亿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1.8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项目(2.4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2.43亿元)等19个项目。

2.2029年以前不能化解隐性债务原因:

全部项目均为银行贷款,且合同约定期限均为15-25年,此部分债务按约定年限逐年还款(详见附表2029年及以后债务化解明细表)。

七、化解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实行双组长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严格流程管理

1.严格执行“七严禁”。

认真落实《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的通知》(X党办发〔X〕X]25号)明确的有关要求。

政府举债必须通过省级政府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对已发生的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承诺等行为,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采取撤回函件、修改完善合同(协议)条款、提前还款、终止融资业务、形成会议纪要、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函证等方式认真整改。

与相关机构协商纠正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2.严格项目审批。

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纳入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

未经批准、未落实资金来源、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部署重大民生工程时,要充分考虑下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得随意向下级政府下达硬性建设任务、强制要求配套建设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借、用、还”一体化机制,不得违规举债。

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3.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问责办法。

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严肃查处盲目举债留下烂账的典型案件。

认真执行《X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暂行办法)),从严整治举债乱象。

加大巡查力度,对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资金的,属于我县管辖范围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超出管辖范围的,提请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严格企业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监管。

严格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符合转报条件的企业债券申报材料,经县发改局严格把关后,转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

不符合相关条件,县发改局审核后要及时提出预警并告知有关地方和部门。

涉及政府补贴、政府代建和购买服务的项目,未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律不予转报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对已发行的企业债券,督促企业提前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严格防范政府通过企业债券变相融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将偿债责任转嫁政府。

5.严格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

严禁地方政府新设立各类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演变为融资平台。

允许地方政府合法合规通过预算安排资本金和注入经营性资产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

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拨款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

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和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地方国有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

严禁地方国有企业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严禁企业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规范地方国有企业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6.严格管控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

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因素,严禁金融机构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

强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监管,规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得随意提供中长期、低利率融资,避免简单将偿债风险后移。

金融监管部门要在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框架下,加强对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堵塞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的漏洞。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损失,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积累形成系统性风险。

(三)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红线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照岗位及职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底线思维,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时间(X年7月14日)为限,对继续举借隐性债务负有直接责任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地方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

进一步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化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