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员工教育训练管制程序B4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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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修正状态
版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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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作成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长确认
1
品质管理
4
生产技术
2
总务
5
现场管理
3
购买
6
生产管理
修正履历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理由
备注
2004-11-11
A/1
内容修订
完善文件相关内容
2005-08-15
B/0
修订追加权责和定义内容,并追加特定人员评价要求
2006-11-15
B/1
修订追加教育训练进度管理
2007-11-26
B/2
修订5.2.1.4/5.2.2.1内容,追加上岗前教育训练具体要求权责、培訓需求
2008-06-17
B/3
1.追加ROHS教育培训须进行笔试考核规定(5.3.3)2.“训练签到表”变更为“教育训练记录表”
根据客户监查问题点进行修订
文件格式及标志变更
公司名称及性质变更
1.目的:
直接或间接影响质量和环境的所有人员得到充分适当的培训,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具备有效的工作
方法、技术能力。
2.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全体员工皆适用。
3.权责:
3.1董事长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表》。
3.2管理者代表:
确定內审人員的总人数。
3.3总务负责该程序持续有效的实施。
3.3.1组织及安排培训事宜,编制培训年度计划。
3.3.2统筹安排各部门的培训时间,內容,讲师及受训人员。
3.3.3保留所有的培训资料。
3.3.4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简介、厂规厂纪培训、经营卡、消防安全培训
3.3.5负责所有內训之签到工作。
3.3.6负责特定人员组织外训。
3.3.7负责对特定人员外训的联络工作。
3.4各部门课长
3.4.1确定本部门所需的教育训练科目。
3.4.2为总务提供培训科目、人数等资料。
3.4.3评核员工之表现及培训效果。
4定义:
4.1培訓:
就是使员工在上岗前接受其相应的教育训练及员工的在职继续训练。
4.2特定人员:
指管理代表、特殊工种人员、特殊制程人员、仪校人员、内审人员、內部检验人员。
4.3特殊工种人员本公司指电工。
4.4特殊制程人员本公司指焊接作业员。
4.5內部检验人员本公司指测试、IQC、OQC、IPQC等作业员。
5.作业内容:
5.1人员的招聘:
5.1.2总务依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表》的需求内容招聘相关人员,并要求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
请表》;
应聘人员须符合本公司的《职能标准》之学历、经历、能力、技能之要求。
5.1.3总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职位申请表》审查教育、技能、经历等需求符合性,如应聘
人员符合公司要求时录取,不符合者则退还。
5.1.4招聘后,某些技能需要进一步掌握时,应提供相应教育训练。
5.2教育训练主要分新进员工教育和在职培训。
5.2.1新进员工教育:
5.2.1.1新人一般训练:
当本公司新进员工报到后一星期内总务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教育训
练,教育包括内容:
公司简介、质量/环境方针、质量/环境目标指标、公司组织图、厂规厂纪等。
5.2.1.2上岗前教育训练:
各部门对于新进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据《职能标准》进行职前教育训练
5.2.1.3特殊人员的教育应按《特定人员的资格鉴定要求》进行教育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未获取资格证明者严禁上岗。
5.2.1.4各部门对影响质量人员进行识别,且建立上下岗评价准则,同时将相关评价文件提交ISO事务局管理及将评价结果记录提交总务统一管理。
5.2.1.5重要环境岗位人员教育应按《重要环境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5.2.2在职训练:
5.2.2.1培訓需求:
由总务制定统一格式的培训需求表,再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培訓需求表》,交总务课
统筹安排。
5.2.2.2培训计划的编制
5.2.2.2.1总务根据各部门所提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及实际状况汇总表》
5.2.2.2.2《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及实际状况汇总表》內需注明培训科目、时间、对象、目的、地点、教学讲师、计划月份及实际月份、需要做考试否等总经理以上人员承认,并印发各部门。
5.2.2.3对象:
在职人员、各阶层管理人员、特定人員。
5.2.2.4教育训练通知:
由总务人事通知各部门,如人员数超过5人以上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用《教育训练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且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予以执行教育训练。
(5人以下可以不填写《教育训练通知单》)
5.2.2.5教育训练执行方式
5.2.2.5.1外训:
各部门依实际需要安排公司內人员至训练结构接受训练。
5.2.2.5.2內训
5.2.2.5.2.1由总务安排讲师。
5.2.2.5.2.2聘请厂外讲师至厂內讲解。
5.2.2.6训练必須作成训练计划及缺席人员管制---《教育训练记录表》。
5.2.2.7执行训练依年度训练计划执行,已安排之训练课目,而未执行,必须注明理由,视情況补课或取消。
5.2.2.8当训练实施与计划不符时,需填写《训练计划变更表》,经总务课长以上人员承认后安排培训。
5.2.2.9训练签到:
各种教育训练若属内训时,总务人事应以《教育训练记录表》出席者。
5.2.2.10训练登录:
内训和外训结果超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总务人事须登录在《教育训练履历表》上。
5.3教育训练有效性审查
5.3.1审查方法:
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
5.3.2各部门主管或培训负责人在各种教育训练结束后规定有效性审查方法(5.3.1)及审查日期,审查结果填写在《教育训练记录表》中,审查不合格时,原则上再次进行教育训练,二次训练都没有合格者,应退回总务课重新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进行审查时各部门至少抽查20%以上人员。
5.3.3各部门培训负责人在进行RoHS方面的教育培训后,所有受训人员必须以笔试方式进行全面考核,且作为RoHS培训有效性审查的唯一方式,培训考核资料应由培训负责人进行妥善保存,当考核不合格时依5.3.2要求处理。
5.4教育训练进度管理
5.4.1总务教育训练管理担当每月15日之前对上月度教育培训实施状况进行确认,并对未按计划实施的教育
培训总务应通知、跟踪责任部门建立纠正措施;
5.4.2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对月度尚未实施的教育训练建立纠正措施,并经部门责任者承认后提交给
总务存档;
5.4.3总务应将教育训练确认状况及相应的纠正措施填写到《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及实际状况汇总表》中交部
门责任者承认。
5.5训练记录管理
5.5.1有关教育训练的记录,依《记录管制程序》执行。
5.5.2总务应将员工教育训练确实记录到《教育训练履历表》内,必要时提供资料相关单位或人员作晋
升或调职之参考。
6.相关文件
6.1《职能标准》CS-S-05-AAA-001
6.2《记录管制程序》HKH-QP-02
6.3《特殊人员的资格鉴定要求》CS-I-05-AAA-002
6.4《重要环境岗位职责要求》CS-I-05-AAA-003
7.相关记录
7.1《人力资源需求表》HKH-S-001
7.2《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及实际状况汇总表》HKH-S-005
7.3《教育训练记录表》HKH-S-002
7.4《教育训练履历表》HKH-S-004
7.5《教育训练通知单》HKH-S-003
7.6《职位申请表》HKH-S-006
7.7《培訓需求表》HKH-S-029
8.附件
8.1流程图HKH-QP-04-1
附件一:
流程图
基本流程
担当部门/人
相关文件/表单
招聘员工
职前一般训练
上岗前训练
NG
有效性审查
OK
OK
任用
在职训练要求/计划
培训执行
登录
需求单位
应聘人员
总务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需求表》
《职位申请表》
《职能标准》
《教育训练记录表》
《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教育训练履历表》
《记录管制程序》
HKH-QP-04-1R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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