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冲刺数字记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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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煤矿的,关闭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公布。
11.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1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
16.煤矿每15日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监察机构报告一次安全监察情况。
17.安全施工措施,在开工报告批准日起15日内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18.生产经营活动结束15日内办理职业危害注销相关手续。
19.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21.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2.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3.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
24.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5.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样检查。
26.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等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在验收( 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8.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 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29.煤矿安全施工设计,30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答复。
30.煤矿安全设施、条件验收,30天内验收完毕。
31.特种设备验收合格30日内向相关部门登记,并贴登记标识于设备明显位置。
3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内向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3.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限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34.省级政府自特大事故,对事故处理人处理决定下发后在30内做出处理决定。
35.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文件之日起( 30 )验收完毕。
36.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改建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内进行申报。
37.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8.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9.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之内。
40.特大安全事故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41.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42.劳动能力鉴定在60日内完成,可延长30日。
43.劳动部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工伤30内申请)。
44.职工伤亡事故90日内结案。
45.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C)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A.人体、环境、产品。
B.设施、场所、产品。
C.人体、设施、环境。
D.人体、设施、设备
46.《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 C )h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A.1。
B.2。
C.24。
D.48
47.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C )的罚款。
A.3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8.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 C )的罚款;
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并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
D.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9.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D )罚款。
A.3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 A )万元以下的罚款。
P168
A.4。
B.3。
C.2。
D.1
5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 C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B.法定代表人:
相关责任人。
C.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相关责任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A )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下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B )罚款。
A.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54.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设定了( ADE )的行政处罚。
A.责令限期改正。
B.警告。
C.给予关闭。
D.停产整顿。
E.5万元以下的罚款
55.《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C )罚款。
A.5000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下。
C.三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56.煤矿不及时报告事故,煤矿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处罚3-15万元。
57.煤矿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对煤矿处5-10万元。
58.煤矿未使用专用防爆设备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59.煤矿有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拒不停止作业的,监察机构给予10万元以下处罚。
60.煤矿无证生产的,处罚1-5万元。
61.未履行安全职责,对责任人处2-20万元。
62.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20-50%挪用费用的处罚。
63.负责人违反制度、冒险作业,对责任人处2-20万元。
64.民爆品丢失的,对责任人处0.5-2万元。
65.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民爆品生产企业处以10-50万元。
66.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0-50万元。
67.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处5-10万元。
68.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对单位处罚2万元以下。
69.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作业的处5-20万元。
70.贪污、受贿、索贿的安全工程师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5年内不允许注册。
71.使用国家禁止的设备和材料,对经营单位处5-30万元。
72.未经允许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2-10万元。
73.生死合同,对单位负责人处2-10万元。
74.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处2-10万元。
75.未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