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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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特点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特点

 

在中组部负责人回答有关《意见》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中,明确的回答了《意见》具有一下特点:

一、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二、聚焦选拔任用工作。

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的干部,做出规定、提出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四、力求务实管用。

注意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注意坚持已有规定与总结吸收新经验相结合。

这四个特点,充分的展示了中央针对“带病提拔”问题“重拳”出击的决心,也在各角度提出了要求,是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了行动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

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

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

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

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

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

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

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干部任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时、日常、八小时内外的表现,正所谓:

装得了一时装不了一世、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若干部日常就有问题,关键时刻也顶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时总会有征兆苗头。

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时,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

《意见》作了详细要求:

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

同时,《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楚。

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基本素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

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如果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然而,了解、考察干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力合作。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

江苏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建议,可以建立“干部选任管理大数据系统”,一方面突出数据的“大和全”,常态化收集梳理干部年度考核考察、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另一方面突出数据的“严和实”,通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部门联席会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干部的信息,全面反映干部的活情况、真状态。

了解、掌握了干部情况后,各级组织部门还应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

《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基础。

“《意见》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充分体现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

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说。

关口前移,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

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谁来把关?

《意见》作了清晰规定。

在动议环节,《意见》对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范;在任前把关上,明确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

“把关人的素质很关键,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等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如此才能把好关,选出好干部。

”李拓说。

怎么把关?

根据《意见》要求,在动议审查环节,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并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在任前把关环节,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意见》提出的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李萍说。

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学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求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意向性人选。

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看来,《意见》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意见》指出,在动议酝酿时,要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这一制度设计是环环相扣的,能有效地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辛向阳说。

辛鸣认为,《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新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对发现“病症”、防止“带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举措。

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带病提拔”乱象。

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

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

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干净净。

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李萍说。

《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

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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