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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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说法,个人觉得还是有欠缺的。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中大多存在着雇佣他人的状况,且以国外经验来说家庭成员满足不了家庭农场最终发展的需要,最终亦出现职业经理人型式的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从经营角度来说,家庭农场最终在农业经营得以推广的关键要素,是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能否比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在市场化大环境中,取得更高的经营效益。
“经济人”将理性的决定是否更换经营方式,而市场化的规律决定着家庭农场最终能否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浪潮中能否更好的发展。
因而,这部分章节将从经营角度出发,寻找出当前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1、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不明确
相关报道中提出了“三位一体”的说法,家庭农场能否能真正做到集“法律主体、市场主体、经营主体”为一体。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只提及了经营主体,而法律主体、市场主体却未涉及。
在法制社会中,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迫切要求社会给于法律地位,从而通过法律来围护自身的权利,并且能够安心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
目前存在着这样的情况:
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坦承担心流转而来的土地会在合同到期之前要回。
他们认为如果家庭农场有了法律主体地位,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013年1号文件中提及的农民合社目前已经出台了专门的法律。
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对于其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如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情况建立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就要求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
当然家庭农场今后进行规模扩张时向银行进行融资亦需要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
当然,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的明确也为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等市场活动,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家庭农场经营缺乏统一规划
家庭农场发展需要专业化,对于特定地区发展什么样型的家庭农场需要一个总体的布署。
以加拿大为例,其家庭农场主要分为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大类,并在全国10省中形成了区位优势。
我国农业分布广阔,同样需要针对当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家庭农场类型的布局,当然也需要结合特定地区的社会需求进行局布调整。
如特大城市周围进行果蔬生产基地的布局,在生产基地布局中的家庭农场应服从整体的规划。
当然对于同一生产基地中,各类别的果蔬品种的安排更需要统一的规划。
如果盲目的跟风就会打破市场供求均衡,进而导致家庭农场的亏损,进一步损害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当然,对于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亦是如此,大量上马的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将会导致不良后果。
3、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政策的扶持
从2013年1号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支持。
目前国家并未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措施,就我国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和农业本身高风险、高投资和低回报特点,家庭农场很难迅速壮大。
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武汉出台了一个家庭农场奖励四万元,这些地区性政策不能带动全局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提出,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为一定社会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
城镇化之后,农村土地出现了富余,就为家庭农场规模化提供了天然的便利。
家庭农场也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了就业的机会。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
因而,国家更应大力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但是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家庭并不富裕,家庭农场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其是巨大的负担,国家应给予其提供贷款资金并进行优惠的照顾。
对于农业生产物资应提供适度补贴。
4、家庭农场资金来源需要改善
家庭农场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无形中的障碍。
目前,家庭农场资金的投入来源于家庭农场开办者人生财富的积累和亲友的借款。
这对于家庭农场前期的发展较为不利,除沿海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通过这些渠道能够凑足外,其他地区相对紧迫。
且家庭农场的运营亦需相当数量的资金,规模扩张、农机购置亦需大量资金的支持。
因而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倾斜照顾,如银行为家庭农场提供部分运营资金,提供优惠利率,创新贷款模式等。
针对于看好家庭农场的投资者,可以出台相应的投资指引等。
5、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管理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其本质是提供农产品的组织,而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其产品的利润相对较低。
而且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对于家庭农场生存有着巨大的考验。
养殖类、禽类产品的风险更高,以今年H7N9爆发为例,全国禽类养殖业陷入停滞,更是爆出鸭幼苗以5分钱价格喂蛇的消息。
国家应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价格收购、对农产品保险进行保贴等等,以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风险。
家庭农产也可以通过与收购方的订货合同提前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前期市场调查确定当期生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规避。
6、家庭农场经营急需人才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组织,其管理者除了需要农产品生产技能,更加需要有一定的管理技能,需要有进行产品生产决策能力,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谈判技能,需要市场开拓的技能。
当然,如果家庭农场主仅仅是为了进行生产就另当别论,比如现行“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
但是家庭农场生产环节的利润相对较低,就如同“中国制造”随着行业的发展生存环境将会越发艰难。
家庭农场未来依赖于附加值发展壮大,而附加值的增加需要技术的改良。
技术的应用更需专业的人才,或者对于科技应用能力较强的人。
家庭农场的发展也依赖于农场主的高素质。
目前农业及农业从业人员在我国社会地位相对较低,许多年轻人,特别是知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不愿意从业农业生产。
这就需要社会逐渐改变这一看法,也需要许多的有志之士投入家庭农场的发展中,用专业化、现代化的农业改变人们的看法。
7、家庭农场经营缺乏配套措施
最早一批家庭农场的产生是因为农场主的出色的生产技术,通过土地流转进而形成规模化生产。
许多愿意从事家庭农场的人,主要的信心便是自已的生产技术。
或许他们对于销售和生产决策并不在行,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规模化家庭农场的投资。
在这个生产分工极为明细的时代,信息平台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通过资源整合和配对,将会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当然家庭农场形成较大规模时,分工更为细化,有时某项分工由专门的公司进行统一的提供更为经济有效。
这时便出现了配套产业,美国大中型农场管理人员只有一两人,完全就是因为某些生产活动由机械化代替了,并且该项作业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承担。
三、家庭农场经营问题的相关对策
上一章节提出了一系列的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政府层面、产业层面、企业层面。
政府层面具体又包括了许多方面,如扶持政策、技术支持、农产品保护等。
通过上述问题的研究,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想法,作者就上述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
首先,中国政府对于经济有着强势的影响,一个行业发展从无到有到壮大,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因而家庭农场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
其次,家庭农场从属于农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任何国家政府强力支持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社会其他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农业相对脆弱性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政府对于家庭农业的支持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使得家庭农场“三位一体”。
家庭农场法律地位,是其后继发展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发展中,与外界的接触都需要一个法律身份。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采购和交易需要客观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平等对接,这就需要家庭农场能够有这样一个同等的身份进行合同的签署等。
家庭农场的法律身份也有助于行业的发展,组织发展由自然人到有限公司的重要跨越,个人觉得是有限责任。
家庭农场的有限责任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或许现在并不明显,但当家庭农场发展到一定程定时,有限责任将会使整个行业有良好的淘汰机制,也有利于其也投资主体进入行业投资。
第二,进行统一规划。
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需要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布局。
单个家庭农场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整合。
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于不同地区发展什么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宏观的指导,对于相关农业技术进行研发和推广。
当然技术研发和推广亦可由相关企业来完成,如通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但是企来的营利目的,使其对于基础技术研发投入不够,对于产生经济外部效应的技术投资力度和推广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对于由此带来农民手中多余土地的流转进行统筹规划,并通过相关措施,使得流转土地能够统一成片,便于家庭农场的租用。
国家对于农产品价格应实施统一的地域价格保护措施,进立信息平台,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预估使得家庭农场主有作好合理的安排。
国家对于农用物资进行统一的监管和产品价格的指导,使得家庭农场主对生产成本有较好的把握,并有利可图。
第三,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首先,对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等采取简便措施。
对家庭农场的税收等提供长期扶持的优惠政策。
其次,可以对于家庭农场集中地区进行相关的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等在内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再次,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并对家庭农场的贷款提供优惠利率或者无息贷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家庭农场进行注资。
最后,对农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如对于相关农禽类产品提供保险产品的贴补,控制农产品价格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
积极改变人们对于农业的偏见,促进人才向农业转移,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人才,如南京农业大学开设专业专门培养人才。
2、家庭农场行业层面
以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历程来看,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加强行业的谈判力能力,为成员提供行业动态信息,从面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一,我国目前已经有农民合作社,这是一种家庭农场抱团的形式,也为家庭农场行业日后行业组织建立的雏形。
但目前农民合作社有强有弱,这种强弱体现在它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组织开发能力,以及对于家庭农场景响能力。
而且农民合作社有时因利益问题产生内部的矛盾,不利于整体能力的实现。
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建立相对团结、互助的行业联合组织。
当然最终可以形成由县到市到省到全国的层次结构。
家庭农场也可以按不同的生产类型成立专门的行业联合会等。
第二,家庭农场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
如为农场提供收割、播种等专业性的公司,通过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经济效应。
当然,这适用于成片相同作物的地区,如黑龙江地区小麦产区。
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产业链利润的分享。
如建立“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模式,通过对龙头企业的参股实现分享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利润。
当然也可以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实现共赢。
当然有足够资金后,可以由家庭农场自我进行深加工,进面享受高额利润。
第四,通过特色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
这只对于现阶段局部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有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