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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公司总部实习生的选拔与招募;
3、 负责公司实习生实习津贴的核定与发放;
4、 负责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
(-)各用人部门职责
1、 负责确定本部门实习生年度需求计划,并参与招募工作;
2、 负责本部门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3、 负责为实习生介绍规章制度、指定指导人等融入工作;
4、 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实习生的招募条件
(一)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学生(营业部营销岗位实习生除外);
(-)身体健康,认同方正证券文化。
第五条实习生招募的类别
(-)一般实习:
为解决公司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而招募在校大学生进行的短期实习或接收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个人锻炼为目的的短期实习;
(-)录用前实习:
公司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之前的阶段实习。
第六条招募形式及途径
(-)实习生计划(校园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年度需求,通过年度实习生计划,统一招募实习生。
(二)临时性招收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为解决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通过学校推荐、员工推荐、学生自荐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募;
或用人部门自行推荐,通过公司审批确认接收实习生。
对于临时性招收,用人部门应合理控制人数和使用期限。
用人部门实习生接收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数的30%以内。
第七条实习生的选拔
对于实习生的选拔均应通过笔试、面试的程序;
必要时采用心理测评等补充方式。
第八条实习生的接收
(-)接收审批流程
临时性招收
—>
用人部门
>
人力资源部审核
业务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分管领导
起拟招收流程
审批
审定
实习生审批流程中需附实习生本人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二)接收通知及协议
1. 对于所有拟接收的实习生均应及时下发公司统一的录用通知书(见附件-);
2. 实习生到岗后应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二);
拟录用的实习生应同时签订三方协议。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
第九条实习生的管理要求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等行为;
用人部门应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规范请假流程;
(二)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
(三) 各部门应加强实习生的保密意识教育,原则上不得安排实习生接触保密级较高的工作;
(四) 各部门应为实习生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办公资源,尊重实习生;
(五) 各部门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实习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
在分配工作之前,指导人应对实习生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
实习生本人也要树立安全意识,非在岗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不予负责。
(六) 对于营业部营销岗位实习生,实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实习期间不得开展营销活动。
(七)实习生实习期间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实习协议。
第十条实习生融入
用人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实习生的融入工作,安排专人认真指导实习生的工作,并进行规范的实习生工作考核。
1、实习生入职前
人力资源部
发出《实习录用通知书》;
确定实习生入职时间并通知用人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实习生入职准备;
确定实习生指导人
准备实习生工位、办公电脑、办公用品等
2、实习生入职第一天
提供公司制度、实习协议;
向实习生介绍指导人;
由指导人介绍同事及办公环境;
指导人可邀请实习生共进午餐。
3、实习生入职第一周
实习协议签署;
指导人介绍工作岗位、组织架构及职能,确认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
4、实习期内
及时了解实习生实习情况并提供必要帮助;
指导人进行工作分配、指导及监督;
安排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指导人实时对话实习生,及时反馈意见。
5、实习期结束前2周
人力资源部通知实习生及其
指导人对实习生实习工作进行整体
指导人进行考核;
评估;
HR安排正式录用签约或结束
指导人与实习生沟通实习生工作评
实习
价及对个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实习生考核
(-)对实习生实行双周报及实习期满评价的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双周报制度(双周报模版见附件三):
要求每位实习生将自己每双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每双周的周五下班前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自己的指导人,并抄送人力资源部;
双周报将作为实习期考核及优秀实习生评选的重要考评资料。
2、 实习期满评价:
实习生实习期满后,根据《实习期满评价表》(见附件四)对实习生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是否最终录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指导人制度
(-)指导人的选择:
各部门应为每位实习生提前确认一名指导人,指导人由所管辖实习岗位的直线上级担任,司龄应不小于一年,充分认可方正企业文化,品德、业绩兼优,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每位指导人最多可负责3名实习生;
(-)指导人职责主要包括:
1、帮助实习生熟悉工作;
2、 分配工作任务,辅导实习生;
3、 对实习生进行管理与评估;
4、 向实习生反馈工作表现,提出建议和期望
第十三条实习生津贴
一、实习生津贴标准
学历
一般实习
录用前实习
博士
1500元/月
3000元/月
硕士
1000元/月
2000元/月
本科
800元/月
1600元/月
大专
/
注:
1.以上津贴标准仅适用于总部及营业部非营销岗位实习生,营销岗位实习生实习津贴不得超过800元/月。
2.实习生津贴的实际敬额按实习生的考勤记录以实际到岗工作日为准计发。
二、实习津贴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基本一致。
第十四条评选范围
年度内招募的实习生(包含尚在实习期内及实习结束已经返校的实习生)。
第十五条评选条件
(-)实习期在2个月以上,尚在实习中的须已实习满1个月;
(-)实习表现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 认同方正文化,有意向加入方正;
(四) 优先考虑次年应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评选办法
(-)总部优秀实习生人选由总部各用人部门进行推荐、营业部非营销岗位优秀实习生人选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推荐、营业部营销岗位优秀实习生人选由营销管理部负责组织推荐;
(-)推荐名额为实习生总数的15-20%,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次年应届毕业的实习生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
(三)人力资源部对推荐的优秀实习生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确定最终当选的本年度优秀实习生,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集团优秀实习生活动。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构成
(-)实习生简历
(二) 优秀实习生评选登记表
(三) 实习生双周报
第十八条奖励方式
(-)公司将为优秀实习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二)优秀实习生将获邀到总部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优秀实习生颁奖典礼及精英训练营活动。
第十九条实习生实习结束分为两类:
取得毕业证后正式录用和实习结束离开公司。
(-)取得毕业证后正式录用:
实习生取得毕业证,用人部门申请录用的,应提交拟录用实习生《实习期满评价表》及其毕业相关材料,参照正式员工入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用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实习期抵减试用期。
(二)实习结束离开公司:
1. 实习生因任何原因导致实习结束离开公司时,均应当认真履行办公用品、办公资料及未处理完工作的交接手续,并经用人部门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能离职,如未经确认而擅自离职的,应赔偿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实习生单方面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