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危房安全事故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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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机构
危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房应急办)是危房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街道新社区集聚办,主任由新社区集聚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新社区集聚办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协调全街道危房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负责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救援实施等情况,及时向危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统一联动。
各村(社区):
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及公共建筑物安全管理负总责,组织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和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新社区集聚办:
负责全街道危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危房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党政办:
负责对危房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公布、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安监所:
负责将危房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大安全管理范畴进行管理监督,严防事故的发生,参与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院:
负责事故发生后医疗救助工作。
国土所:
负责危房手续情况调查,参与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城管办:
负责参与危房拆除排险工作,对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周边交通疏导。
民政办:
负责对事故发生后受灾群众的安抚救助工作。
人武部:
负责调派民兵营连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巡查、预测与预警
建立巡查、预测与预警机制。
各村(社区)及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对辖区内的老旧危房、因恶劣天气条件下(暴雨、冰雪)易造成危险的房屋、地质沉陷区的房屋、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房屋、散居五保户的房屋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建立好巡查台帐,将巡查情况上报镇危房应急办。
危房应急办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处理,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测、早预防,并适时地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
(二)预警发布
危房应急要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照危房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适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三)预案制定和实施
在街道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处理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危房安全险情和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危房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街道危房应急办报告。
(2)街道危房应急办在事发后或接报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街道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住建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该危房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受灾面积、结构类型、隐患状况、鉴定意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先期处置
发生危房事故的单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人员及财产该撤离的撤离,对事故的势态进行有效的控制,并按“事故报告”的要求,立即上报街道危房应急办。
(三)应急响应
在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应对”的原则,共同做好危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接到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危房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有关单位应按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和市住建局报告。
2、接到发生危房安全事故报告时,危房应急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开展救援指挥工作。
3、根据发生危房事故的现场紧急情况,由危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市政府联系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支援。
四、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终止后,危房应急办协调相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调查与评估
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危房应急领导小组,由危房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和市住建局汇报。
(二)恢复重建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受灾情况,积极制定重建计划,上报危房应急办审核。
危房应急办应及时派员调查,监督落实重建计划的实施。
(三)责任与奖惩
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贡献奖励表彰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附则
本案未尽事宜由危房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