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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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3人。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
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
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以上组成,
具体为采购业务科室委派代表1人,办公室委派代表1人,
人事科派代表1人及其他所需验收人员。
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三)对采购资料、合同进行备案;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构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
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
若需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
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 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局机关办公室同需求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内控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报局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自行采购是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具体内容为二十万以下非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一、服务类
单次五万元以内(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采购;
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由党组会同意大额资金使用后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
单次采购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货物,由采购人自行公务卡结算;
采购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的货物,需到大型商场或百货公司组成两人及以上采购小组进行现场采购;
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的应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确有需要制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党组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依法应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品目,金额在1—20万元的采购人应该申报采购计划后在xx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购买。
年度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实施工作时间和量随机,
且不宜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可公开招标建立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货商库进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二)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三)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公开招标后只有两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其谈判;
(四)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需公示后填报《单一来源审批表》,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后只有一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六)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服务和PPP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自行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局机关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性材料,经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区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第四节 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十六条 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依据相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
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预算审核,对有预算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 对于年中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项目,须先按照
(外部/内部)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取得预算资金批复。
各需求业务科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附带预算资金批复文件报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科室和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复后执行。
属于信息化的采购项目需附工信委立项审批文件,并在附表上加盖区工信委审批通过的公章;
属于车辆购置的项目应加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公章。
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启动及时限要求
在收到年初采购预算批复、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批复和
《xx区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表》之日起:
(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信息化类项目须60天内、非信息化类项目须30天内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挂出采购公告。
否则,区财政局不予办理实施情况备案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不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经办科室须30天内整理、填报《xx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经审批后向区财政局采购科报备实施情况。
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第五节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进入xx市xx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除落实外部法定要求、执行相应程序外,须履行如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审批
1.办公室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传达到采购需求科室;
2.各业务科室接到招标文件后,以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步确认工作,报局机关办公室审核、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批确定;
服务类、货物类10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还需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3.审批确定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评标依据;
4.上述工作应形成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招标公告公示
1.招标文件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0日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上提供招标信息,并发出《招标文件》;
2.办公室应同时在单位内部以书面公示、办公OA等形式进行通告,招标公告公示的有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三)开标时间通告
1.在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开标时间后,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需求业务科室,要载明开标时间、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上述工作应形成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开标评标
1.办公室须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好开标评标工作,指派经采购工作小组授权的评标人员参加评标工作;
2.采购办应建立开标评标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五)成交供应商确认
办公室收到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通知后,须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对结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六)中标结果公示及通知
1.办公室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留存作为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