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指引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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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指引相关表格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

联系人电话:

工程名称

层/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本次验收范围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号码:

许可范围:

本工程依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对下表分部工程及1-9项内容进行自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如无异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

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

给水排水

通风与空调

建筑节能

自查结果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验收条件自查情况

 

内容

自查结果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

工地现场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已完成,满足验收条件

2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齐全

3

是否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齐全

4

是否有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验收记录等资料及是否有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附件)

齐全

5

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提交附件)

已签署

6

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或专项验收证书完备性(提交附件)

齐全

7

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完备性(提交附件)

齐全

8

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已支付

9

初验质监机构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毕(提交附件)

按要求执行整改完成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名称

层/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本次验收范围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号码:

许可范围:

本工程依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对下表分部工程及1-9项内容进行自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如无异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及备案条件核查情况

编号

内容

自查结果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

工地现场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是否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是否有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

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

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完备性(见附表)

7

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完备性(见附表)

8

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9

初验质监机构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毕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申请表

工程名称

层/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总套数

共套房间

监理单位

户型数

共类户型

施工单位

套/户型

套/类户型

其它单位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依照《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逐套检验,建设各方已完成逐套检验,逐套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有整改资料。

现提交逐套检验方案、户型汇总表、各户型检查布点示意图以及检验记录表、检验结果表、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一套户型的样板表格)等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你站对本工程逐套检验进行监督抽查。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其它单位签字、盖章

 

注:

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套数多少),在提交此表后,申请提前进行逐套检验监督抽查。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竣工验收自查表

工程名称

装修层数

装修部位

子分部名称

纺织织物

子分部

木质材料

子分部

高分子材料

子分部

复合材料

子分部

其它材料

子分部

自查结果

备注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进场材料

类别

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

高分子材料

复合材料

其它材料

品种

使用部位

进场材料

燃烧性能

设计要求

燃烧性能

检验报告

(附后)

合格证书

(附后)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

情况说明

本工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子分部工程依据法规和规范,已施工完毕,经对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质量进行自查,相关责任主体认为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施工验收

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汇总表

工程名称

锦庐花园主体工程

序号

变更项目

原设计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文件编号

 

以上—项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共份,均按要求办理了合法的设计变更手续。

除此没有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变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月日

注:

1、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指:

各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2、如是商品住宅,各责任主体应在逐套检验前对以上变更签字认可;

民用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序号

核查内容

设计要求

验收要求

实测

结论

1

填充墙砌体防裂措施

《非承重蒸压灰砂砖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32-2003

4.3.2外墙应选取下列有效的防裂漏措施:

1、墙面加挂防裂网;

2、墙面采用短切纤维防裂砂浆抹灰;

3、大面积墙面抹灰时,找平层及饰面应设分格缝。

4.5.2门、窗洞角及墙体转角处宜采取挂网等局部防裂措施。

4.5.3墙面防裂要求较高时,全墙面应采用挂网或采用性能较好的防裂砂浆等措施。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

5.1.199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高度不宜大于2.8m。

6.1.10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基体上挂加强网。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

3、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间应附加一道加强网。

4、高度24m以上的外墙,找平抹灰时基体上应满挂加强网。

砌体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超过1.5m,外墙、内墙抹灰均按要求挂加强网。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水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4.4.4厕、浴、厨房间地面防水层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4.4.7厕、浴、厨房间墙面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防水砂浆,不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及防水卷材。

4.4.9厕、浴、厨房间地面应坡向漏方向,坡度为1%~3%,地漏口标高应低于相邻地面标高5~20mm。

《非承重肆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5.1.32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底部应现浇素砼坎台,高度不得小于200m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4.10.8厨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止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4.10.15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

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厕、浴、厨房间墙体底部砼坎台高度为20cm;厕、浴、厨房间地面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蓄水深度为25mm,无渗漏。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01

6.0.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6.0.4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0.5mg/m3

氡含量检测符合规范要求,见检测报告。

符合规范要求

序号

核查内容

设计要求

验收要求

实测

结论

4

外窗气密性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4.0.11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7.5m3;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4.2分级指标值〈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外窗气密性检测为6级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建筑节能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4.0.10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4.0.4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

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低窗安全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2、栏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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