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开大学医学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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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开大学医学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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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阵地安全,根据《南开大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党委对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管理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管理工作责任。

学院党委副书记协助落实工作,并负责学生工作领域中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院党委应按照《南开大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形态安全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会商制度。

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管理纳入学院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的网络素养。

加强对学院各类网络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创新校园正能量传播方式。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网络信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院舆情监测,按照学校制定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条学院各类网络阵地的管理中,凡以学院或院内学生社团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均须上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院下辖的各级网站和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使用科室(系、所、及教研机构)负责人负责,其中学院主页由学院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其它院辖二级网站、微博、微信等由设立科室(系、所、教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网站、微博微信等负责人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及备案更新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系、所、及教研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的;

(-)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管理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 对本单位发现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阵地管理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 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八) 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未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 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六条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南开大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院党委把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学院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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