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5009-2019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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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是利用放射线治疗肿瘤的主要方法之一,约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中需要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涉及放射肿瘤学、放射物理学、放射治疗技术学三大知识体系,主要人员由放射肿瘤
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设备维修工程师等构成。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先进的放射治疗设备的应用,放射治疗过程越来越复杂,治疗流程包括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及治疗摆位等技术操作环节,只有执行严格且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才能减少整个放射治疗流程中的不确定度,从而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疗效。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公布的数据,限于各家医院发展水平和技术力量不同,结合我省放射治疗发展现状,参考《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以及国内外相关放射治疗质控标准,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牵头,联合省内二十余家医疗机构,组织临床经验丰富的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等共同参与制定撰写本操作规范。
II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和调强放射治疗中,不同部位肿瘤的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及治疗摆位等技术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配备医用加速器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857-1999医用放射学术语(放射治疗、核医学和辐射剂量学设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T模拟定位CTsimulatinglocalization
通过CT扫描获得患者的影像资料,利用三维图像重建技术显示肿瘤范围及周围正常组织相对位置关系,用于确定放射治疗的具体治疗部位。
3.2
等中心isocentre
医用加速器中,机架、准直器、治疗床的旋转轴围绕一个公共中心点运动,且辐射束轴通过该点,此点定义为等中心。
3.3
标记线markedline
标记在患者体表,用于确定患者与固定装置相对位置的线,为标记线。
3.4
标记点markedpoint
标记在患者体表,用于确定患者与固定装置相对位置的点,为标记点。
3.5
定位十字线positioningcrossline
由激光定位灯投影的,用于确定肿瘤位置的“十”字线,为定位十字线。
9
3.6
定位点positioningpoint
由激光定位灯投影的,用于确定肿瘤位置的“十”字线中心点,为定位点。
3.7
定位参考点referencelocalizationpoint
两侧定位点连线与过第三个定位点的垂线的交点,为定位参考点。
3.8
组织等效材料tissueequivalentmaterial
对规定的电离辐射吸收和散射程度与特定的生物组织相同的材料。
[GB/T17857-1999,定义3.5.45]
4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体位固定、模拟定位和治疗摆位中装置设备、技术要求、参与人员和质控措施等内容。
5头部肿瘤
5.1适应症
头部肿瘤放射治疗适用于:
a)脑胶质瘤、脑干肿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髓母细胞瘤、生殖细胞瘤、室管膜瘤、垂体瘤、脑膜瘤、颅咽管瘤、脊索瘤、脑转移瘤等;
b)眼部肿瘤、颅骨及颌面骨转移肿瘤、颅面部软组织肿瘤等。
5.2头部固定
5.2.1装置
头部肿瘤放射治疗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5.2.1.1头架、头枕、面罩。
5.2.1.2俯卧头架、俯卧枕、面罩。
5.2.1.3侧卧头架、侧卧枕、面罩。
5.2.2要求
5.2.2.1查看申请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固定要求。
5.2.2.2患者应将头发剪掉或剪短,如有义齿应取出。
5.2.2.3根据治疗需要,部分口腔或口咽部肿瘤患者使用口含器。
5.2.2.4选择患者舒适易重复且利于治疗的体位。
5.2.2.5选择患者舒适且利于治疗的头枕。
5.2.2.6面罩与患者颅面部体表应贴合,且保证患者呼吸通畅。
5.2.2.7标注标记线和标记点。
5.2.2.8使用可调节角度的头架定位时应标注倾斜角度。
5.2.3人员
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技师。
5.2.4措施
5.2.4.1检查固定装置应稳定可靠。
5.2.4.2检查面罩与患者颅面部体表应贴合。
5.2.4.3检查标记线和标记点标注应清晰完整。
5.2.4.4检查面罩标记信息应完整。
5.3头部定位
5.3.1设备
采用CT模拟定位机,必要时MR、PET/CT定位。
5.3.2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
5.3.2.1扫描范围上下界应从头顶到下颌骨以下,至少包括照射靶区外延3cm以上;
左右、前后界
应包括完整的体轮廓。
5.3.2.2扫描层厚层间距不大于3mm。
5.3.2.3增强扫描延迟时间遵医嘱执行。
5.3.3参考点的选定
定位参考点应选在肿瘤靶区中心附近。
5.3.4要求
5.3.4.1CT扫描前应查看模拟定位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扫描范围。
5.3.4.2CT增强扫描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3.4.3核对面罩、头枕型号、口含器等。
5.3.4.4面罩与患者前额、鼻梁、下颌等颅面部体表应贴合。
5.3.4.5根据治疗需要,使用组织等效材料,应在CT扫描前将其置于相应位置。
5.3.4.6患者和定位装置与CT扫描孔壁应保持安全距离。
5.3.4.7扫描范围及扫描参数见5.3.2。
5.3.4.8预扫描确定定位参考点。
5.3.4.9在面罩上标注定位线和定位点,并在定位点处粘贴定位铅粒。
5.3.4.10扫描完毕,拍摄固定装置和患者体位照片。
5.3.4.11扫描数据传输至治疗计划系统。
5.3.5人员
5.3.6措施
5.3.6.1检查激光定位灯投影应清晰准确。
5.3.6.2检查CT定位床面应水平。
5.3.6.3检查患者体位和扫描参数。
5.4头部摆位
5.4.1要求
5.4.1.1查看治疗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和ID号等信息;
b)核对治疗部位和摆位要求;
c)应有放射肿瘤医师和医学物理师签名。
5.4.1.2调取核对患者治疗计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和ID号;
b)核对治疗机;
c)核对定位参考点;
d)核对射线类型;
e)核对射野参数;
f)核对治疗次数;
g)核对剂量信息。
5.4.1.3放射治疗技师一前一后引领患者进入治疗机房。
5.4.1.4首次摆位前应嘱咐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a)治疗疗程中应保持标记线和标记点清晰;
b)治疗时应保持体位不变,平静呼吸;
c)治疗机房内配备有监视和对讲系统,身体不适时呼叫工作人员或扬手示意;
d)治疗结束不可自行下床。
5.4.1.5核对组织等效材料、楔形板等。
5.4.1.6核对面罩、头枕型号、口含器等。
5.4.1.7机架角度、准直器角度、治疗床角度应归零位。
5.4.1.8放射治疗技师分列治疗床两侧协调配合操作,按要求固定面罩,标记点和标记线偏差应不大于3mm,定位点和定位线偏差应不大于1mm。
5.4.1.9患者首次治疗,放射治疗技师应在治疗机房内操作模拟所有照射野机架角度。
5.4.1.10患者首次治疗,放射肿瘤医师核对患者照射部位、体位及固定装置。
5.4.1.11患者首次治疗,医学物理师核对确认治疗计划实施。
5.4.1.12摆位结束,放射治疗技师一前一后引领患者家属离开治疗机房。
5.4.1.13治疗前再次确认计划、患者姓名以及治疗参数等,实施治疗,放射治疗技师签名。
5.4.1.14治疗结束,患者离开治疗机房,固定装置、楔形板等应妥善放置。
5.4.2人员
放射治疗技师、放射肿瘤医师、医学物理师。
6头颈部肿瘤
6.1适应症
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适用于:
a)鼻咽肿瘤:
鼻咽癌、鼻咽囊性腺样上皮癌;
b)中耳、外耳道肿瘤;
c)鼻腔癌及鼻窦癌;
d)唇及口腔癌:
唇癌、舌癌、口底癌、齿龈癌、颊粘膜癌、磨牙后区癌、硬腭癌;
e)口咽癌:
扁桃体癌、软腭癌、舌根癌;
f)下咽肿瘤:
下咽癌;
g)喉癌:
声门癌、声门上区癌、声门下区癌;
h)甲状腺肿瘤:
高分化乳头状腺癌、髓样癌、未分化癌、甲状腺非霍奇金淋巴瘤;
i)涎腺恶性肿瘤;
j)神经内分泌肿瘤:
嗅神经母细胞瘤、甲状腺髓样癌、头颈部小细胞癌;
k)颈部肿瘤:
原发灶不明的颈部转移癌、颈部皮肤癌;
l)头颈部骨转移癌、横纹肌肉瘤、恶性淋巴瘤等。
6.2头颈部固定
6.2.1装置
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6.2.1.1头颈肩固定架、头枕、头颈肩膜。
6.2.1.2头颈肩固定架、发泡胶、头颈肩膜。
6.2.1.3头颈肩固定架、头颈肩真空垫、头颈肩膜。
6.2.2要求
6.2.2.1查看申请单,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部位和固定要求。
6.2.2.2患者应将头发剪掉或剪短,如有义齿应取出。
6.2.2.3根据治疗需要,部分口腔或口咽部肿瘤患者使用口含器。
6.2.2.4喉癌术后患者需更换金属套管后再行固定。
6.2.2.5选择患者舒适且利于治疗的头枕、发泡胶或头颈肩真空垫。
6.2.2.6头颈肩膜、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与患者体表应贴合,且保证患者呼吸通畅。
6.2.2.7标注标记线和标记点。
6.2.3人员
6.2.4措施
6.2.4.1检查固定装置应稳定可靠。
6.2.4.2检查头颈肩膜与患者颅面部和颈肩部体表应贴合。
6.2.4.3检查发泡胶、头颈肩真空垫应合体且无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