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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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
按主办单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会议、社团会议、政府会议、事业单位会议四类”。
虽然最近业界也有一些反映,认为许多会议不属于以上四类会议,例如同学或同乡的联谊会议等。
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主要的会议市场的构成,仍是以这四大会议主办机构为主体,因此2015年仍以此为标准进行统计。
2015年的19,063个会议统计样本中,企业会议、事业单位会议、政府会议和社团会议的数量及市场份额,参见表1-1-1和图1-1-1所示。
2015年我国会议的市场份额延续了前五年的态势,企业会议一花独大,市场份额高达72.0%。
事业单位的会议市场所份额例为10.4%,仍排名第二;而社团会议以10.0%的份额排名第三。
政府会议的市场份额仅为7.5%,虽仍然排行第四,但仅比2014年减少了0.2%。
表1-1-1 按主办单位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市场份额的比例
图1-1-1 2015年按主办单位分类市场份额的比例
表1-1-2 按主办单位分类市场份额六年的统计 单位:
%
图1-1-2 按主办单位分类市场份额六年的统计
1.2按会议规模分类的统计
2015年按会议规模分类的统计结果见表1-1-3和图1-1-3,继续呈现出明显的会议人数与会议规模的呈反比例特征。
表1-1-3 按会议规模分类2015年的统计
图1-1-3 按会议规模分类2015年的比例
表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图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1.3 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
2015年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如表1-1-5和图1-1-5所示。
我国学科分类的国家标准中,“人文与社会科学”涵盖的领域极为广泛,因此该学科领域中的会议数量也特别多,比例占到统计样本的78.1%,而工程与技术科学、医药科学、自然科学和农业科学这四类会议的总和才占到会议总量的21.9%。
表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比例
表1-1-6 按会议学科分类六年的统计
图1-1-6 按会议学科分类六年的比例
1.4 按会议承办机构分类的统计
服务贸易已经深入人心,“花钱买办会服务”的理念也不断被我国的会议主办者所认同。
在这几年的统计中发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会议,甚至一些高规格的政府类国际会议也开始委托给会议服务机构承办。
表1-1-7和图1-1-7的数据显示,2015年已有占据会议总量20.8%的会议交给了会议服务机构承办,但也仍有79.2%的会议是由会议主办机构自己组织,也符合2:
8定律。
表1-1-7 按承办单位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1-7 按承办单位分类2015年的比例
表1-1-8 按承办单位分类六年的统计
图1-1-8 按承办单位分类六年的统计
1.5 按会议性质分类的统计
按会议内容的不同将我国的会议分为六大类不同性质的会议,即工作研讨会议、学术交流会议、签约发布会议、培训学习会议、总结报告会议和营销订货会议。
表1-1-9和图1-1-9给出了2015年这六类会议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其中工作研讨会议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5.3%;学术交流会议紧随其后,占据了21.3%的市场份额;营销订货会议和培训学习会议市场份额接近20%;前四类会议占了所有会议的80%之多。
总结报告会议和签约发布会议所占比例最少,都没有超过百分之十。
表1-1-9 2015年按会议性质分类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1-9 2015年按会议性质分类的比例
表1-1-10 按会议性质分类六年的统计 单位:
%
图1-1-10 按会议性质分类六年的统计
2、地点统计
2015年会议统计中有4项数据涉及到会议举办地点,包括按地理区域的会议数量统计、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简称“省市自治区”)的会议数量统计、按城市会议数量统计和按会议场地分类会议数量的统计。
由于1.9万个会议样本与中国近千万个会议的总量相比,仅是沧海一粟。
因此用这么少的会议数量去对城市排名,没有任何绝对意义,故仅作为参考数据。
2.1 按地理区域会议数量的统计
2015年我国七大地理区域举办会议数量排在前两位的是华东和华南地区,都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从而也是会议产业最活跃的地区,参见表1-2-1和图1-2-1。
第一位是华东地区,占了36.5%的市场份额。
长江三角洲地区一直是我国会议产业最活跃的集聚区,会议数量最多是理所当然的。
华南地区排名第二,珠江三角洲地区也是我国公认的会展集聚区,占比为25.0%。
我国最重视发展会议产业的西南地区经过多年的积累终于在2015年名列第三,华中地区由于地处我国的中部,特别是高铁的开通,成为会议的首选地之一,名列第四也在情理之中。
三北地区的会议市场排在后三位,市场份额都小于10%。
表1-2-1 2015年按地理区域分类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2-1 2015年按地理区域分类会议数量的比例
表1-2-2 按地理区域分类会议数量比例六年的统计 单位:
%
图1-2-2 按地区分类会议数量比例六年的统计
2.2 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议数量的统计
2015年首次实现了会议样本的采集涵盖了我国大陆全部31个省市自治区,参见表1-2-3。
2015年的统计中按所举办会议的数量排序,排在前十名的省份依次是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北京、湖南、云南和广西,这些省市中有8个与2014年相同,仅有辽宁和湖北出局,而湖南和广西入围。
表1-2-3 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15年会议数量的统计 (*直辖市/自治区后同)
表1-2-4 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议数量前十位城市六年的统计
2.3 按城市会议数量的统计
表1-2-5列出2015年92个城市的会议场馆的会议数据。
此表按照举办会议数量的多少对城市进行排名。
排在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杭州、南京、北京、厦门、长沙、济南、重庆、昆明、广州、合肥。
这其中有8个与2014年相同,仅有上海和沈阳出局,而长沙和广州入围。
表1-2-592个城市2015年会议数量的统计
表1-2-6 会议数量前十位城市六年的统计
2.4 按会议举办场地分类的统计
按会议举办场地分类的统计参见表1-2-7和图1-2-7。
我国79.1%的会议都选择在会议型酒店举办,而在度假酒店和会议中心所举办的会议占比分别为11.7%和9.2%。
2015年又一次出现没有从培训中心统计出会议数据的现象。
表1-2-7 按会议场地分类2015年会议数量及比例的统计
图1-2-7 按会议场所分类2015年会议数量的比例
表1-2-8 按会议场地分类六年会议数量的比例 单位:
%
图1-2-8 按会议场地分类六年会议数量的比例
3、时间统计
2015年统计分析报告中有三项统计涉及到会议的时间,即按会议举办月份的统计、按会议持续天数的统计和按会议性质分类的天数统计。
3.1 按会议举办月份的统计
2015年我国按会议举办月份的统计参见表1-3-1和图1-3-1。
从统计结果可以得知2015年1月份会议所占比例已经不是全年最高的了,仅占8.2%。
2月份会议占比为5.4%,是2015年举办会议最少的月份;由于黄金周的原因10月份的会议也比较少;由于会议西南飞的原因,以往淡季的11和12月都成为全年举办会议最多的月份之一。
但是会议举办会议最多的是7月份,分析其原因是企业半年总结会议和一些商业会议利用假期举办。
但从全年来看,除了春节较为特殊外,其他月份举办会议的比例较为均衡,这跟全国各地气候差距大、旅游资源各有各的吸引力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奖励政策有关。
表1-3-1 2015年按月份统计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3-1 2015年按月份统计会议数量的比例
表1-3-2给出了2010年至2015年六年来我国按月份举办会议数量的数据。
表1-3-2 按月份统计会议数量六年的比较 单位:
%
图1-3-2 按月份统计会议数量六年的比较
3.2 按会议持续天数的统计
表1-3-3和图1-3-3给出了2015年按会议持续天数的统计结果。
持续1天的会议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48.3%。
2天至6天的会议所占比例从25.4%逐天减少到1.3%。
6天以上的会议又回升到1.7%。
表1-3-3 2015年按会议天数统计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3-3 2015年按会议天数统计的比例
表1-3-4 按会议天数统计六年的比较
图1-3-4 按会议天数统计六年的比较
3.3按会议性质分类的天数统计
2015年按会议性质分类的天数统计,参见表1-3-5。
由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公费支持的会议规模和天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持续1至2天的会议中,工作研讨会议的数量比较多。
持续2至3天的会议中学术交流会议比较多,这是由于千人以下规模的学术交流会议通常不会超过3天。
4天以上的会议中,培训学习会议数量最多。
表1-3-5 2015年按会议性质和天数统计的会议数量 单位:
个
4:
消费统计
统计报告中的“会议消费”是指会议在会议场所中最主要的三项消费,即住宿费、餐饮费和会场费。
通常一个会议的三项消费能够占到会议总消费的80%左右甚至更高。
本项统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试图找到会议的三项消费中的相互比例,因此要求样本会议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1个条件是会议必须同时包含这三项消费,仅有一、二项消费的会议不在统计之列。
第2个条件是仅统计这个会议在一个会议场所产生的三项消费,该会议在其它场所的消费不在统计之列。
展览统计中经常使用“拉动系数”的概念,即每1元展览场地租金能够带来多少元其它消费。
为了便于对三项消费的比较和分析,也为了有别于展览的“拉动系数”,在《报告》中我们引入“带动系数”的概念,是指会议能够给该场所带来的住宿和餐饮的收入。
“带动系数”定义为“每1元会场费可以给该会议场所带来多少元餐饮收入和住宿收入”。
例如某会议每1元的会场消费,能带来2.5元的餐饮消费和2.0元的住宿消费,后两项相加可计算出会议对本会议场所的餐饮和住宿的“带动系数”为1:
4.5。
2015年符合以上两个统计条件的有消费数据的会议为9,735个,占到总统计样本19,063个的51.1%。
本项统计中包含了七项有关会议消费的统计结果。
4.1会议的平均消费统计
2015年统计到的9,735个样本会议在酒店的总消费额为12亿元,会均消费为12.4万元,参见表1-4-1。
其中住宿费是三项消费中最高的,会均消费为5.4万元,占总消费额的43.9%。
会议的餐饮消费位列第二,会均消费为4.5万元,占到总消费的43.9%。
会场消费最低,会均消费为2.4万元,占比为19.7%。
平均带动系数为1:
4.08。
图1-4-1给出了三项消费的相对比例图。
表 1-4-1 2015年的三项会均消费、比例及带动系数
图1-4-1 2015年的三项会均消费的比例
表1-4-2和图1-4-2给出了2011年至2015年,我国五年来三项消费的统计数据。
从中可以看出五年来餐饮费的变化不大,始终保持在35%左右。
而住宿费所占比例始终最高,会场费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