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宗范本文档格式.doc
《法院卷宗范本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院卷宗范本文档格式.doc(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管
期限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卷宗目录
序号
文书名称
页次
1
备
注
文书名称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
婚姻
家庭
和继承
合同
权属
及侵权
知识
产权
海事
海商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
案号:
()字第号
案由:
收到诉状日期:
2004年5月10日
案件不源:
新收(V)指定管辖()其他法院转来()发回重审()
管辖依据:
被告信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其他(V)
涉诉标的:
万元
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
涉外()港()澳()台()侨()
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种类
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为一方当事人();
生活、消费领域()生产流通领域()
当事人基本情况
诉讼地位
姓名或单位名称
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审查人
意见
受理此案
审查人:
郑镒
审查日期:
2004年5月13日
审批人
同意
审批人:
陆一
2004年5月13日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
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结果:
应收
受理费
600元
预交日期:
04年5月20日
减交()
缓交()
免交()
减缓免
交金额
元
实收
预交受理费:
元
司法
救助
对象
法人或
组织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
自然人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2004年5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5表
备注:
承办人:
审判长或庭长:
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
立案日期:
2004年5月15日
移交审判庭日期:
2004年5月18日
审判庭或法庭名称:
民事一庭
接收人:
贵阳
适用程序
简易()普通(V)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
陈宇承办人:
其它合议庭成员:
林峰、河北
陪审员参加()
书记员:
白山
参加诉讼的代理人四奇人,其中代理律师1人,法律援助律师1人
反诉()
回避申请人:
申请回避原因:
申请回避结果:
不公开审判()
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
排期
日程
庭次
开庭
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
记录员
扣除审
限期间
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
法定扣除审限原因
批准延长
审限时间
申请延长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
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
简易程序
转普通程
序日期
年月日
审批人:
法定审限:
共日,实际审理日
超审限()
超审限原因:
承办人报批日期:
年月日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
庭长审签日期:
年月日
院长审签日期:
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
年月日
审委会讨论决定
后院长签发日期:
方式
判决(V),调解(),裁定:
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
婚姻案件中: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V)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解除婚姻关系()
裁判结果
当庭审判()
缺席判决()
宣判时间:
04年7月10日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
04年7月15日
送达人:
海南
结案案由:
案件审理终结
结案日期:
04年7月20日
结案标的金额:
万元
上诉人名称:
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月日
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
年月日
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
结案信息统计在04年7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2(33)表、法综35表
立案审批表
(刑事自诉和民事、开政案件通用)
收到诉状
日期
当事人
诉
状
内
容
摘
要
审查意见
(签名)
领导批示
(签名
立案时间
案件编号
()字第号
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日期
年月日
民事诉状
原告人
被告人
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民起诉的民事案件用)
()字第号
:
你诉与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人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事一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00元。
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
年月日
(院印)
县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
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提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情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