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非”外国人问题的现状和对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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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MID:

-三非”外国人;

现状;

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1.42文献摭识《|:

A文*■号:

1672-6057(2013)03-47-06

万方数据

收wan:

2013-04-12

作者简介:

吴兴春,男,广州边防指挥学校边境管理系边防业务教研室讲ffli,研究方向:

治安管理。

—47—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人来中国从事投资经商、就业、读书、旅游等活动。

与此同时,外国人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现象也比较突出,引发了各种治安隐患和社会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文力图通过分析边境地区“三非”外国人的主要情况和特点规律,寻求科学妥善的解决办法,逐步把“三非”外国人清出我国边境。

一、“三非”外国人的现状及影响

(一)“三非”外国人的内涵

所谓的“三非”外国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具体而言,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行为,主要违法行为如下。

1.非法人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者未从我对外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入境,或者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进入我国国境的行为。

2.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留证件或签证而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

一是未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是入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留证件;

三是所持有居留证件过期;

四是停留时间超过签证上注明的准许停留期限。

3.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未取得有效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而从事社会劳动并领取报酬的行为。

(二)"

三非”外国人的现状

国际上非法移民的普遍趋势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社会安定的地区流动。

一个贫穷、落后、动荡的国家(地区),是很少吸引“三非”外国人的。

我国周边地区绝大部分为经济不发达、国内形势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东北地区邻近朝鲜,北部为蒙古,西部为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东南为老挝、越南、缅甸、菲律宾等国家。

相比之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人民安居乐业,对周边国家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三非”外国人现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少数几个大城市发展到越来越多的城市。

如北京的望京地区逐渐成了朝鲜、韩国人聚集的“韩国城”,容易成为非法入境朝鲜人的藏身之处;

邻近朝鲜的东北三省的非法入境朝鲜人总数相当大,有的滞留时间甚至长达5年以上;

毗邻越南的广西、广东地区的非法入境越南人数量较多,相当部分非法入境越南妇女与当地中国

吴兴春:

我国"

三非.外国人何1S的现状和对策

公民结婚生子,逐渐融入当地社会;

经济发达的深圳市的“三非”外国人多为蒙古、俄罗斯人;

毗邻老挝、缅甸、泰国的云南地区,非法入境的缅甸人、泰国人数量颇多,长期滞留现象严重;

在四面临海、环境相对封闭、法治严明的香港特区,每年也有数千宗非法滞留外国人的个案,其中相当部分人员是非洲、南亚、中东等国家公民。

(三)“三非”外国人的特点

1.数量相对多,增长较快。

“三非”外国人每年呈高速的增长态势,据出入境边境部门的资料显示,2001年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2442人次,2004年查处“三非”外国人3345人次,比2001年上升了137%;

2011年查处“三非”外国人2137人次,比2001年下降了22.5%;

2012年是“三非”外国人的严打年,数量有所大幅度下降。

2.查处案件以非法居留为主。

通过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三非”外国人以非法居留现象为主,如2010年的外国人非法居留案件共3301宗(占98.6%),外国人非法入境37宗(占1.1%),外国人非法就业7宗(占0.2%)。

以上资料表明,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严治外国人非法居留问题。

3.来源地相对集中。

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地区主要以朝鲜、俄罗斯等国家公民为主,随着中俄关系的不断深入,大批俄罗斯公民非法居留在我国东三省;

在广西、广东地区越南籍公民较多,并且和我国居民通婚生子的现象严重,造成了很多棘手的问题;

在南方沿海地区主要以来自中东、非洲等重点国家公民为主,2004年达到1425人次(占42.6%),2010年达到2214人次(占47.2%),明显超过其他区域的人员,而且违法程度较为严重,呈恶意非法居留倾向。

4.居住地以非旅业单位和市区为主。

滞留在边境地区的外国人大多是和中国人无亲属关系的非法居留,所以很多“三非”外国人散居在出租屋、民房、宾馆酒店、工厂等地方。

据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2010年的资料显示,居住在出租屋、物业小区、居民区等非旅业单位的2599人(占77.7%),在宾馆、酒店等旅业单位在746人(占22.3%)0居住在市区的2832人(占84.7%),在远郊或县市的509人(占15.2%)。

(四)“三非”外国人的影响

1.严重影响边境地区社会治安。

“三非”人员在我国境内利用一些有利的条件,在边境一线纠集当地居民进行盗窃、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了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如吉林长白山地区经常出现朝鲜籍外国人越境对我国当地人民群众进行盗窃、抢劫的治安问题。

2.破坏了出入境管理秩序。

“三非”外国人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首先是部分边民未持任何有效证件,通过边境一线各种通道、便道非法潜入我国境内或是持《边境通行证》进入我国境内后,不遵守相关规定,超出限定活动范围,擅自潜入内陆地区进行购物、旅游、非法滞留等,不但扰乱了边境地区出入境管理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家主权,损害我国法律尊严。

其次是部分“三非”外国人无任何证件,进人我境内非法谋职,从事卖淫等非法活动,我方在查处时无法正常通报其所属国,如越南职能部门对本国妇女外出三个月不申报的,取消其户籍,对我方提出的身份核查、遣返工作持消极态度,难以从两国口岸进行规范遣返。

再次是滞留在我国边境村寨的外籍籍“三非”妇女,大多为2000年以前非法进人我境内,现已普遍“结婚”生子,无国籍和任何证件,他们从心理上不愿回去,再加上别国对我遣送出境的边民审查较严,处罚较重,造成越南籍、缅甸籍、泰国籍、朝鲜籍“三非”人员不愿回去不敢回去,故我方在遣返“三非”人员时出现了遣送一回流一再遣送一再回流的现象,破坏了边境地区管理秩序。

最后是我方在对边境地区已“结婚”的外籍“三非”妇女进行清理遣返时,边民对清遣工作不理解和支持,甚至存在对抗情绪,影响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3.危害边境地区户口管理。

与我国边境地区的群众非法“结婚”的外籍“三非”妇女无任何证件,其婚姻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和生育证,其本人和生育的子女,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实施户口登记,不能纳入中国公民正常管理,成为黑人黑户或者无国籍人,给我国人口管理埋下了隐患和障碍。

二、形成“三非”外国人的原因

(-)经济因素是主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而与我国相接壤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属经济欠发达,生活较贫困,从心理上滋生了潜入中国的欲望和想法,只要一有机会就不择手段潜入我境内。

其次是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发达,吸引了大批外国人来经商、工作、旅游。

其中,相当部分非洲、中东国家人员主要从事低档次、低成本的廉价商品采购活动,很少从事投资、技术、行政管理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商贸活动和行业。

如2006年越南河江省人委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沿边县边民外出打工,但越南工价低,每天15-20千越盾(约合人民币8-10元),而我方工价高,边境沿线每天约20-25元人民币,广西、广东、湖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每人每天约50元,越边民认为到中国打工比在越南国内收入更高,便相约进入我境内非法务工。

(二)地理文化的天然因素

从地理上看,如广州市属于亚热带,气候炎热,比我国北方地区更适宜于中东、非洲国家公民居住、生活。

从饮食文化上看,部分地区也日益适应重点国家公民的生活需要。

如广州市越秀区内聚集了较多重点国家公民,此地的伊斯兰风味餐厅、咖啡厅也不断增多,吸引越来越多的非洲、中东国家公民来此聚居,形成了不良的循环。

其次由于我国边境线长、情况复杂的特点,制约了边境防线的监控和管理。

如云南、西藏、广西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边境线长、山水相连,许多地方无天然屏障,通道和便道较多,为“三非”人员的潜入潜出创造和提供了条件。

加上边民文化素质偏低,持证出入境观念淡薄,尽管双方边境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提高边民出入境持证率,但非法出入境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特别是越方边民持证率偏低,非法入出境现象时有发生。

再次是边境地区男女青壮年大多到内地发达地区打工,家中缺少劳力,田地无人耕种,许多家庭便廉价从越南请工,出现了外国籍边民非法入境务工的现象,特别是春种和秋收季节较为突出,甚至出现非法引带、组织外国籍边民到经济发达地打工,从中获取利润。

(三)社会管理因素

1.签证把关不严。

对外国人签证是中央事权,有统一的标准,严把国门,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外签证分为外交机构和公安机关两个部门的管理体制。

在境外由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签发签证,在国内由公安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签发签证。

有的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和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签证把关尺度不一致,给外籍人员来我国从事与来华事由不符的不法活动以可乘之机。

多次发现一些中东、非洲重点国家公民持境外签发的短期签证入境,其身上的资金根本不足以维持其日常的经济支出,也多次发现部分重点国家公民通过非法中介机构高价获取外省、市公安机关签发的签证后,在我国长期滞留。

据统计,在清查“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中,被盘查的重点国家公民的签证由境外签证机构签发的占35%,外地(含口岸)公安机关签证发的占51%,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只占12%,无证件的占2%,我们只能对这2%的无证件外国人依法实施拘留审查,难以有效开展打击查处工作。

2.入境后管控不严。

近年来,政府各职能部门招商引资、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很强。

但面临新的外管形势,工商、税务、教育、房管、公安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认识不一致,导致重点国家公民的经商、居住环境过于宽松。

大部分外国人未办理任何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情况严重,这种现象至今尚未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根本整治;

其次是涉外常驻机构的选址问题缺乏相应规定,准入门槛较低,质量难以保障。

相当部分重点国家公民开设的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或非法经营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些代表机构背景较复杂,代表人员大多为高危重点国家人员,管理难度较大。

又如部分重点国家公民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物业小区、出租屋,这些地方租金便宜,管理水平较差,特别是出租屋主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向外国人出租房屋,漏

—49—

管失控的问题比较突出,形成了管理上的盲点。

(四)群众防外意识薄弱

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警惕性不高。

如近年多次发生外国籍人诈骗中国籍商人的事件,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采取集体上访甚至堵路的方式,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又如当被外国人利用换假币、盗窃、抢夺、抢劫的方式侵害自身财产时,部分群众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方式,不及时甚至不到公安机关报案,错失了取证和破案的良机,导致同一作案手法的违法犯罪外国人一再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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